張介賓

《類經》~ 九卷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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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卷 (6)

1. 三十四、手足陰陽系日月

(靈樞陰陽系日月篇,全)

黃帝曰:余聞天為陽,地為陰,日為陽,月為陰,其合之於人奈何?岐伯曰:腰以上為天,腰以下為地,故天為陽,地為陰。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,月生於水,故在下者為陰;手之十指以應十日,日主火,故在上者為陽。(日為陽精,故日主火。月為陰精,故月生於水。

日為陽,陽數五,五者中數之奇也,二五為十,故旬有十日,而紀日者所以作十干也。月為陰,陰數六,六者中數之偶也,二六一十二,故歲有十二月,而紀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。其合於人,則腰以上為天,腰以下為地。手在腰之上,故屬陽,而左右共十指,所以應十日也。

足在腰之下,故屬陰,而左右共十二經,所以應十二月也。)黃帝曰:合之於脈奈何?岐伯曰:寅者正月之生陽也,主左足之少陽;未者六月,主右足之少陽。卯者二月,主左足之太陽;午者五月,主右足之太陽。辰者三月,主左足之陽明;巳者四月,主右足之陽明。此兩陽合於前,故曰陽明。

申者七月之生陰也,主右足之少陰;醜者十二月,主左足之少陰。酉者八月,主右足之太陰;子者十一月,主左足之太陰。戌者九月,主右足之厥陰;亥者十月,主左足之厥陰。此兩陰交盡,故曰厥陰。(此言十二支為陰,足亦為陰,故足經以應十二月也。然一歲之中,又以上半年為陽,故合於足之六陽。

下半年為陰,故合於足之六陰。人之兩足,亦有陰陽之分,則左為陽,右為陰。以上下半年之陰陽而合於人之兩足,則正二三為陽中之陽,陽之進也,故正月謂之生陽。陽先於左而後於右,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陽,二月主左足之太陽,三月主左足之陽明。四五六為陽中之陰,陽漸退、陰漸生也,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,五月主右足之太陽,六月主右足之少陽。然則一歲之陽,會於上半年之辰巳兩月,是為兩陽合於前,故曰陽明。

陽明者,言陽盛之極也。七八九為陰中之陰,陰之進也,故七月謂之生陰。陰先於右而後於左,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陰,八月主右足之太陰,九月主右足之厥陰。十月十一十二月為陰中之陽,陰漸退、陽漸生也,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,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,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。然則一歲之陰,會於下半年之戌亥兩月,是為兩陰交盡,故曰厥陰。

厥者,盡也,陰極於是也。此總計一歲陰陽之盛衰,故正與六合,二與五合,三與四合,而陽明合於前也。七與十二合,八與十一合,九與十合,而厥陰合於後也。非如六氣厥陰主風木、陽明主燥金者之謂。)甲主左手之少陽,己主右手之少陽。乙主左手之太陽,戊主右手之太陽。

丙主左手之陽明,丁主右手之陽明。此兩火併合,故為陽明。庚主右手之少陰,癸主左手之少陰。辛主右手之太陰,壬主左手之太陰。(此言十干為陽,手亦為陽,故手經以應十日也。十日之中,居前者木火土為陽,居後者金水為陰,陽以應陽經,陰以應陰經,亦如足之與月也。

故甲主左手之少陽,乙主左手之太陽,丙主左手之陽明,己主右手之少陽,戊主右手之太陽,丁主右手之陽明。十干之火在於丙丁,此兩火併合,故為陽明也。自己以後,則庚辛壬癸,俱金水為陰,故庚主右手之少陰,辛主右手之太陰,癸主左手之少陰,壬主左手之太陰。第足言厥陰而手不言者,蓋足以歲言,歲氣有六;手以旬言,旬惟五行而已。

且手厥陰者心包絡也,其臟附心,故不言耳。足手陰陽俱有圖。)故足之陽者,陰中之少陽也;足之陰者,陰中之太陰也。手之陽者,陽中之太陽也;手之陰者,陽中之少陰也。腰以上者為陽,腰以下者為陰。(此即兩儀四象之道,陰中無太陽,陽中無太陰。故足為陰,而陰中之陽惟少陽耳,陰中之陰則太陰也。

手為陽,陽中之陰惟少陰耳,陽中之陽則太陽也。故以腰之上下分陰陽,而手配十干,足配十二支,而三陰三陽各有所屬焉。可見腰以上者,陽中亦有陰,腰以下者,陰中亦有陽也。)其於五臟也,心為陽中之太陽,肺為陽中之少陰,肝為陰中之少陽,脾為陰中之至陰,腎為陰中之太陰。(五臟以心肺為陽,故居膈上而屬手經。

肝脾腎為陰,故居膈下而屬足經。然陰陽之中,又有陰陽之分,亦如上節足手之義。故金匱真言論曰:陽中之陽,心也;陽中之陰,肺也;陰中之陰,腎也;陰中之陽,肝也;陰中之至陰,脾也。義與此同。詳陰陽類五。)黃帝曰:以治之奈何?岐伯曰:正月二月三月,人氣在左,無刺左足之陽。

(人氣所在,不可以刺,恐傷其王氣也。正月在左足之少陽,二月在左足之太陽,三月在左足之陽明,刺所當忌也。)四月五月六月,人氣在右,無刺右足之陽。(四月在右足之陽明,五月在右足之太陽,六月在右足之少陽,刺所當忌。)七月八月九月,人氣在右,無刺右足之陰。

(七月在右足之少陰,八月在右足之太陰,九月在右足之厥陰,皆當忌刺。)十月十一月十二月,人氣在左,無刺左足之陰。(十月在左足之厥陰,十一月在左足之太陰,十二月在左足之少陰,皆當忌刺。愚按:本篇但言人氣在足之刺忌而不言手者,蓋言足之十二支,則手之十干可類推矣。

故甲乙丙在左手之少陽太陽陽明,己戊丁在右手之少陽太陽陽明,庚辛在右手之少陰太陰,癸壬在左手之少陰太陰,皆不可以刺也。)黃帝曰:五行以東方為甲乙木王春,春者蒼色主肝,肝者足厥陰也。今乃以甲為左手之少陽,不合於數何也?(五行以東方甲乙為木而王於春,在色為蒼,在臟為肝,在經為足厥陰。今上文以為左手之少陽,是不合於數也,故有此問。

)岐伯曰:此天地之陰陽也,非四時五行之以次行也。且夫陰陽者,有名而無形,故數之可十,離之可百,散之可千,推之可萬,此之謂也。(天地之陰陽,言變化之多也。夫干支手足者,分上下也。左右少太者,辨盛衰也。今甲為天干之首,故當主左手之少陽,非四時五行之次,厥陰風木之列也。

且夫陰陽之道,有名無形,可以十,可以百,可以千,可以萬,左右逢原,無非其道,故不可以執一論之。數之可十四句,又見前二十九及運氣類四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