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二十七卷 (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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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七卷 (17)

1. 二十九、天樞上下勝復有常

(《素問·至真要大論》)

帝曰:氣之上下何謂也?岐伯曰:身半以上,其氣三矣,天之分也,天氣主之;身半以下,其氣三矣,地之分也,地氣主之。(氣之上下,司天在泉也,而人身應之,則身半以上,陽氣三,陰氣亦三,是為手之六經,應天之分,故天氣主之。身半以下,亦陽氣三,陰氣三,是為足之六經,應地之氣,故地氣主之。

《六節藏象論》亦云其氣三,三而成天,三而成地,三而成人,亦是三陰三陽之義。)以名命氣,以氣命處,而言其病。半,所謂天樞也。(以名命氣,謂正其名則氣有所屬,如三陰三陽者名也,名既立則六氣各有所主矣。以氣命處,謂六經之氣各有其位。察其氣則中外前後上下左右病處可知矣。

半,身半也,上下之中也。以人身言之,則前及於臍,後及於腰,故臍旁二寸名天樞穴,正取身半之義。又天樞詳義,見本類前九。)故上勝而下俱病者,以地名之;下勝而上俱病者,以天名之。(上勝則下虛而下俱病者,即名地氣也。下勝則上虛而上俱病者,即名天氣也,《六元正紀大論》曰:天氣不足,地氣隨之,地氣不足,天氣從之。亦此之謂。

)所謂勝至,報氣屈伏而未發也,復至則不以天地異名,皆如復氣為法也。(凡勝至為病者,以報氣未發也,故病在上則求乎天,病在下則求乎地。若復氣已至,則不以天地異名,但求復氣所居,隨微甚以為治法也。如前章治六氣之復,及下文雲氣之復也,和者平之,暴者奪之,皆治復之法。

)帝曰:勝復之動,時有常乎?氣有必乎?岐伯曰:時有常位而氣無必也。(時有常,氣無必,義如下文。)帝曰:願聞其道也。岐伯曰:初氣終三氣,天氣主之,勝之常也;四氣盡終氣,地氣主之,復之常也。(歲半之前,天氣主之,歲半之後,地氣主之,勝在前,覆在後,故自初氣以至三氣,乃司天所主之時,太過則勝其不勝,不及則勝者來勝。此勝之常也。

自四氣以至終氣,乃在泉所主之時,太過則承者起而制之,不及則子為母而復之,此復之常也。故曰時有常位。)有勝則復,無勝則否。(在勝必有復,無勝則無復。《五常政大論》曰:微者復微,甚者復甚。可見勝復之氣,或有或無,或微或甚,其變不一,故曰氣無必也。

)帝曰:善。復已而勝何如?岐伯曰:勝至則復,無常數也,衰乃止耳。(復已而勝,謂既復之後而又勝也。勝至則復,言再勝則再復,本無常數也。勝復之變,本由乎氣,若氣有餘而勝復微,則氣有未盡,故不免再勝再復。若勝復甚,則彼此氣盡而已,故衰乃止耳。)復已而勝,不復則害,此傷生也。

(若有勝無復,則亢而為害,故傷生也。)帝曰:復而反病何也?岐伯曰:居非其位,不相得也。大復其勝,則主勝之,故反病也。(復而反病,謂復反自病也。復氣居非其位,則客主之氣不相得,氣不相得而大復其勝,力極必虛,虛則主氣乘之,故反受病也。)所謂火燥熱也。

白話文:

二十九、天樞上下勝復有常

黃帝問:「氣的上下是指什麼?」岐伯回答:「人體上半身有三種氣,屬於天的部分,由天氣主導;下半身也有三種氣,屬於地的部分,由地氣主導。」(氣的上下對應司天與在泉,人體與之相應,上半身有陽氣三、陰氣三,共六經,對應天的部分,故由天氣主導;下半身同樣有陽氣三、陰氣三,共六經,對應地的部分,故由地氣主導。《六節藏象論》也提到「三氣成天、三氣成地、三氣成人」,即三陰三陽的含義。)

以名稱定義氣,以氣定義位置,進而說明疾病。「半」指的是天樞。(「以名命氣」指確立名稱後,氣便有所歸屬,如三陰三陽是名稱,名稱確定後,六氣各有所主。「以氣命處」指六經之氣各有其位置,觀察氣就能知道疾病在內外前後上下左右的位置。「半」指身體的中間,上下之分界。以人體而言,前面到肚臍,後面到腰部,因此臍旁二寸稱為天樞穴,正是取「身半」之意。天樞的詳細解釋見前文第九節。)

若上半身的氣過盛導致下半身生病,就以「地氣」命名;若下半身的氣過盛導致上半身生病,就以「天氣」命名。(上半身氣盛則下半身虛弱而生病,稱為地氣;下半身氣盛則上半身虛弱而生病,稱為天氣。《六元正紀大論》說:「天氣不足,地氣隨之;地氣不足,天氣從之。」也是此意。)

所謂「勝至」,是指報復之氣潛伏未發;若復氣已至,則不分天地之名,皆以復氣為治療依據。(凡是因勝氣致病的,是因報復之氣未發,因此病在上求之於天,病在下求之於地。若復氣已至,則不分天地,只需根據復氣所在及輕重來治療。如前文治六氣之復,及下文所說「復氣和緩則平調,猛烈則攻伐」,皆為治復之法。)

黃帝問:「勝復的變化有固定規律嗎?氣是否必然出現?」岐伯答:「時間有固定規律,但氣不一定出現。」(時間有常,氣無必,如下文所述。)

黃帝問:「請說明其道理。」岐伯答:「初氣至三氣由天氣主導,是勝氣的常規;四氣至終氣由地氣主導,是復氣的常規。」(上半年天氣主導,下半年地氣主導。勝氣在前,復氣在後。因此初氣至三氣是司天主管的時段,太過則勝其不勝,不及則被勝者反勝,這是勝氣的常規。四氣至終氣是在泉主管的時段,太過則承制之氣起而制約,不及則子氣為母氣復仇,這是復氣的常規。因此說「時有常位」。)

有勝氣必有復氣,無勝氣則無復氣。(有勝必有復,無勝則無復。《五常政大論》說:「輕微的復氣輕微,嚴重的復氣嚴重。」可見勝復之氣或有或無、或輕或重,變化不一,因此說「氣無必」。)

黃帝說:「好。復氣結束後又出現勝氣,會如何?」岐伯答:「勝氣至則復氣再起,無固定次數,直到氣衰才會停止。」(「復已而勝」指復氣結束後又出現勝氣。「勝至則復」指再勝則再復,無固定次數。勝復的變化由氣決定,若氣有餘而勝復輕微,則氣未盡,可能再勝再復;若勝復劇烈,則氣耗盡而停止,因此「衰乃止」。)

若復氣結束後出現勝氣卻無復氣,則會造成傷害,危及生命。(有勝無復則亢盛為害,故傷生。)

黃帝問:「復氣反而致病是為什麼?」岐伯答:「復氣不在其位,與主氣不相合。若強力報復勝氣,反被主氣所勝,因此致病。」(「復而反病」指復氣自身致病。復氣不在其位,則客主之氣不相合,若強力報復勝氣,力竭必虛,虛則主氣乘虛而入,故反受病。)此即火、燥、熱之氣的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