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二十六卷 (3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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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六卷 (33)

1. 二十三、五郁之發之治

)謹候其時,病可與期,失時反歲,五氣不行,生化收藏,政無恆也。(知時氣,則病氣可與期。失時氣,則五氣之行尚不能知,又焉知生化收藏之常政哉。)帝曰:水發而雹雪,土發而飄驟,木發而毀折,金髮而清明,火發而曛昧,何氣使然?岐伯曰:氣有多少,發有微甚,微者當其氣,甚者兼其下,徵其下氣而見可知也。(此發明承製之義也。

氣有多少,太過不及也。發有微甚,郁微則發微,郁甚則發甚也。微者當其氣,本氣之見也。甚者兼其下,承氣兼見也。如水位之下,土氣承之;土位之下,木氣承之;土位之下,金氣承之;金位之下,火氣承之;火位之下,水氣承之是也。故水發之微者為寒,甚者為雹雪,是兼乎土,雹雪之體如土故也。

土發之微者為濕,甚者為飄驟,是兼乎木,風主飄驟故也。木發之微者為風,甚者為毀折,是兼乎金,金主殺伐故也。金髮之微者為燥,甚者為清明,是兼乎火,火主光明故也。火發之微者為熱,甚者為曛昧,是兼乎水,水主昏昧故也。徵,證也。取證於下承之氣,而鬱發之微甚可知矣。

)帝曰:善。五氣之發,不當位者何也?(不當位,謂有不應其時也。)岐伯曰:命其差。(氣有盛衰,則至有先後,故曰命其差。差者,不當其位也。如《至真要大論》曰:勝復之作,動不當位,或後時而至。但彼論勝復之至不當位,此論五氣之發不當位,雖所論似異,而義則一也。

)帝曰:差有數乎?言日數也。)岐伯曰:後皆三十度而有奇也。(後者,自始及終也。度,日也。三十度而有奇,一月之數也。奇,謂四十三刻七分半也。蓋氣有先至後至之差,不過三十度耳。即如氣盈朔虛節序置閏之法,早至者先十五日有奇,遲至者後十五日有奇,或前或後,總不出一月有奇之數,正此義也。

愚按:本篇風雲雷雨之至,雖五行各有所主,然陰陽清濁之分,先賢亦有所辨,此雖非本篇之意,然格致之理有不可不知者,今並附之。如或問雷霆風雲霜雪雨露於張子者,對曰:陰氣凝聚,陽在內不得出,則奮擊而為雷霆。陽在外不得入,則周旋不捨而為風。陽為陰累,則相持為雨而降。

陰為陽得,則飄揚為云而升。又有問雨風雲雷於邵子者,答曰:陽得陰為雨,陰得陽為風,剛得柔為云,柔得剛為雷。無陰不能為雨,無陽不能為雷。雨柔屬陰,待陽而後興;雷剛屬陽,待陰而後發。張氏釋之曰:風雨自天降,故言陰陽;云雷自地升,故言柔剛。天陽無陰不能為雨,地陰無陽不能成雷。

雨陰形柔,本乎天氣之陽;雷陽聲剛,出乎地體之陰。陰陽互相用也。又有以八卦爻象問於蔡節齋者,答曰:坎陰為陽所得,則升為云,陽淺則為霧;坎陽為陰所累,則降為雨,陰淺則為露。陰在外、陽不得出則為雷,陰固則為地動,震也。陰在內、陽不得入則為風,陰固則為大風,巽也。

白話文:

二十三、五郁之發之治

謹慎觀察時節變化,才能預測疾病的發生。若錯失時節或違背歲氣規律,五氣運行失序,生長化收藏的常態便無法維持。(瞭解時氣,便能預測病氣;若忽略時氣,連五氣運行都無法掌握,更遑論明白生化收藏的正常規律。)

黃帝問:水氣鬱發時出現冰雹大雪,土氣鬱發時狂風暴雨,木氣鬱發時毀折斷裂,金氣鬱發時晴朗乾燥,火氣鬱發時昏暗悶熱,是什麼氣造成的?岐伯答:五氣有強弱之分,鬱發程度也有輕重。輕微發作僅表現本氣特性,嚴重時則兼夾其下承之氣的影響,觀察下承之氣即可推知。(此處闡明五行相承制化的道理。)

例如:

  • 水氣鬱發輕微時為寒冷,嚴重時為冰雹大雪(因兼夾土氣,雹雪質地如土)。
  • 土氣鬱發輕微時為濕氣,嚴重時為狂風暴雨(因兼夾木氣,風主飄驟)。
  • 木氣鬱發輕微時為風,嚴重時為毀折斷裂(因兼夾金氣,金主殺伐)。
  • 金氣鬱發輕微時為乾燥,嚴重時為晴朗(因兼夾火氣,火主光明)。
  • 火氣鬱發輕微時為熱,嚴重時為昏暗(因兼夾水氣,水主昏昧)。

黃帝問:五氣鬱發若不按時令出現,是何原因?岐伯答:這是氣至先後之差異所致。(如《至真要大論》所言,勝復之氣發動不按時位,此處同理。)

黃帝問:時間差異是否有規律?岐伯答:前後約三十日有餘。(「度」即一日,「奇」指四十三刻七分半。如同閏法計算,氣至早晚偏差不超過一月有餘。)

附論(非本篇主旨,但屬自然之理):
陰陽清濁之別影響氣象,例如:

  • 陰氣凝聚,陽被束縛則爆發為雷;陽在外受阻則盤旋成風。
  • 陽受陰牽制化為雨,陰得陽助升騰為雲。
  • 八卦中,坎卦陰被陽驅動成雲,陽被陰牽制則化雨;陰陽內外交爭形成雷風。

(綜言之,氣象變化本於陰陽剛柔的相互作用,天地之氣相輔相成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