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二十六卷 (9)
二十六卷 (9)
1. 十七、六十年運氣病治之紀
四之氣,寒雨降,(太陽用事於濕土王時,故寒雨降也。)病暴僕振慄,譫妄少氣,嗌乾引飲,及為心痛癰腫瘡瘍瘧寒之疾,骨萎血便。(四氣之後,在泉君火所主,而太陽寒水臨之,水火相犯,故為暴僕振慄及心痛等病,皆心腎二經也。)
五之氣,春令反行,草乃生榮,(厥陰風木用事,而得在泉君火之溫,故春令反行,草乃生榮。)民氣和。
終之氣,陽氣布,候反溫,蟄蟲來見,流水不冰;(少陰君火用事,故其氣候如此。)民乃康平,其病溫。(其病為溫,火之化也。)
故食歲谷以安其氣,食間谷以去其邪。(歲谷,正氣所化,故可安其氣。間谷,間氣所生,故可以去邪。去邪者,有補偏救弊之義,謂實者可用以瀉,虛者可用以補。義見前。)歲宜以咸以苦以辛,汗之清之散之。(咸從水化,治在泉之君火也。苦從火化,治司天之燥金也。
以辛者,辛從金化,本年火盛金衰,同司天之氣以求其平也。然燥金司天,則歲半之前,氣過於斂,故宜汗之散之;君火在泉,則歲半之後,氣過於熱,故宜清之也。)安其運氣,無使受邪,折其鬱氣,資其化源。(安者,順其運氣而安之也。本年燥金司天則木鬱,君火在泉則金鬱,詳義見前。
又如《補遺本病篇》曰:卯酉之年,太陽昇天,主窒天芮,勝之不前。太陰降地,主窒地蒼,勝之不入。故刺法論於水欲升而天芮窒抑之,當刺足少陰之合。土欲降而地蒼窒抑之,當刺足厥陰之所出,足少陽之所入。王氏注曰:化源,謂六月迎而取之也。《新校正》云:按金王七月,故迎於六月,,瀉金氣。
是皆折其鬱氣,資取化源之義。)以寒熱輕重,少多其制,(本年上清下熱,其氣不同,故寒多者當多其熱以溫之,熱多者當多其寒以清之。)同熱者多天化,同清者多地化。(同者,言上文十年,運與天地各有所同也。凡運與在泉少陰同熱者,則當多用司天陽明清肅之化以治之,,故曰同熱者多天化,如前少角少徵年,木火同歸熱化者是也。
運與司天陽明同清者,則當多用在泉少陰溫熱之化以治之,故曰同清者多地化,如前少宮少商少羽年,土金水同歸寒化者是也。)用涼遠涼,用熱遠熱,用寒遠寒,用溫遠溫,食宜同法,有假者反之,此其道也。(此節義見前太陽之政。假者反之,謂當反而治之也。詳見本類前十六。
)反之者,亂天地之經,擾陰陽之紀也。(反之者,謂不知以上治法而反其用,故足以亂天地之經紀。)
帝曰:善。少陽之政奈何?岐伯曰:寅申之紀也。
壬寅,壬申歲(俱同天符。以太角之年而相火司天,子居母上,則其氣逆。)
上少陽相火,(司天。)中太角木運,(中運。)下厥陰木。(在泉。)其運風鼓,其化鳴紊啟拆,(此壬年太角之正化。《五常政大論》化作德,紊作靡。)其變振拉摧拔,(太角之變。)其病掉眩支脅驚駭。(風木相火合病也。)火化二,(司天。)風化八,(運與在泉同。
白話文:
【第十七、六十年運氣病治之記】
四之氣:寒雨降下(因太陽寒水主司於濕土當令之時,故寒雨下降),易發突然昏倒、顫抖寒戰、胡言亂語、氣短、咽喉乾渴欲飲水,以及心痛、癰腫瘡瘍、瘧疾寒熱、骨骼萎弱、便血等症(四氣後,在泉之氣為君火主令,而太陽寒水加臨,水火相衝,故引發昏厥、顫慄及心痛等病,皆與心腎二經相關)。
五之氣:春令反常運行,草木生長繁茂(因厥陰風木主事,又受在泉君火溫暖之氣影響,故春令反行,草木茂盛),民眾氣血平和。
終之氣:陽氣散布,氣候反常溫暖,蟄蟲外出活動,流水不結冰(因少陰君火主事,故氣候如此);民眾安康,但易患溫病(此病屬君火所化之熱症)。
因此,應食用當歲正氣所化的「歲谷」以調養體氣,食用間氣所生的「間谷」以祛除病邪(歲谷能安正氣,間谷可調偏救弊,實證用瀉、虛證用補)。本年宜用鹹、苦、辛味藥物,透過發汗、清熱、宣散之法調治(鹹味屬水,可制在泉君火;苦味屬火,可制司天燥金;辛味屬金,因火盛金衰,需順應司天之氣以求平衡。上半年燥金主令,氣機收斂過度,宜發汗宣散;下半年君火主令,氣候過熱,宜清熱瀉火)。
需順應運氣、避免外邪,抑制鬱滯之氣,資助生化之源(如燥金司天則木鬱,君火在泉則金鬱,可參照《補遺本病篇》針刺法調治)。根據寒熱輕重調整治療(上半年輕則多用辛散、下半年熱重則多用寒清)。
若運氣與在泉同屬熱化者(如少角、少徵年),多取司天陽明清肅之氣調治;與司天同屬清化者(如少宮、少商、少羽年),多用在泉少陰溫熱之氣調治。用藥需避開相應時令的寒熱性質(如用涼避涼令、用熱避熱時),飲食同理;若遇特殊假象(如非時之氣)則需反治法,否則會擾亂陰陽規律。
黃帝問:少陽相火主政之年如何?
岐伯答:指寅申之年,如壬寅、壬申年(同為天符年,因太角木運加臨相火司天,子居母位,氣機逆亂)。
- 司天:少陽相火
- 中運:太角木運
- 在泉:厥陰風木
其運為風動鼓盪,正常氣化為風聲鳴動、萬物開裂(壬年太角之正化),異常變動為狂風摧折,病症為眩暈、脅肋脹滿、驚駭(風木與相火合病)。司天火化數二,中運與在泉風化數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