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四卷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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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卷 (8)

1. 二十四、逆順相傳至困而死

(素問玉機真藏論)

五臟受氣於其所生,傳之於其所勝,氣舍於其所生,死於其所不勝。病之且死,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,病乃死。(凡五臟病氣,有所受,有所傳,有所舍,有所死。舍,留止也。受氣所生者,受於己之所生者也。傳所勝者,傳於己之所克者也。氣舍所生者,舍於生己者也。死所不勝者,死於克己者也。

)此言氣之逆行也,故死。(不勝則逆,故曰逆行,逆則當死。)肝受氣於心,傳之於脾,氣舍於腎,至肺而死。(此詳言一臟之氣,皆能遍及諸臟也。肝受氣於心,心者肝之子,受氣於其所生也。脾者肝之克,傳其所勝也。腎者肝之母,氣舍所生也。肺者肝之畏,死所不勝也。

)心受氣於脾,傳之於肺,氣舍於肝,至腎而死。脾受氣於肺,傳之於腎,氣舍於心,至肝而死。肺受氣於腎,傳之於肝,氣舍於脾,至心而死。腎受氣於肝,傳之於心,氣舍於肺,至脾而死。此皆逆死也。(逆死之義如上文,下言順傳之序也。)一日一夜五分之,此所以占死生之早暮也。

(五分者,朝主甲乙,晝主丙丁,四季土主戊己,晡主庚辛,夜主壬癸。此一日五行之次,而臟有不勝,即其死生之期也。)黃帝曰:五臟相通,移皆有次,五臟有病,則各傳其所勝。

(傳其所勝者,如本篇下文云,風入於肺為肺痹,弗治,則肺傳之肝為肝痹,弗治,則肝傳之脾為脾風,弗治,則脾傳之腎曰疝瘕,弗治,則腎傳之心曰瘛,弗治,則心復反傳而行之肺,法當死者是也。見疾病類二十九,原與此同篇,所當並考。)不治,法三月若六月,若三日若六日,傳五臟而當死,(病不早治,必至相傳,遠則三月六月,近則三日六日,五臟傳遍,於法當死。所謂三六者,蓋天地之氣,以六為節。

如三陰三陽,是為六氣,六陰六陽,是為十二月,故五臟相傳之數,亦以三六為盡。若三月而傳遍,一氣一臟也;六月而傳遍,一月一臟也。三日者,晝夜各一臟也;六日者,一日一臟也。臟惟五而傳遍以六者,假令病始於肺,一也;肺傳肝,二也;肝傳脾,三也;脾傳腎,四也;腎傳心,五也;心復傳肺,六也。是謂六傳。

六傳已盡,不可再傳,故五十三難曰:一臟不再傷,七傳者死也。又如以三陰三陽言三六之數,則三者陰陽之合數,六者陰陽之拆數,合者奇偶交其氣,拆者牝牡異其象也。觀熱論云,傷寒一日巨陽受之,二日陽明,三日少陽,四日太陰,五日少陰,六日厥陰,亦六數也;至若日傳二經,病名兩感者,則三數也。啟玄子曰:三月者,謂一歲之遷移。

六月者,謂至其所勝之位。三日者,三陽之數以合日也。六日者,謂兼三陰以數之爾。是亦三六之義也。故有七日而病退得生者,以真元未至大傷,故六傳畢而經盡氣復,乃得生也。易曰:七日來復,天行也。義無二焉。)是順傳所勝之次。(上文言逆者,言臟之氣。蓋五臟受克,其氣必逆,故曰逆行。

白話文:

二十四、逆順相傳至困而死

五臟的病氣源自它所生的臟器(如肝受氣於心,因心為肝之子),接著傳給它所克制的臟器(如肝傳脾,因脾為肝所克),病氣會滯留在生它的母臟(如肝氣捨於腎,因腎為肝之母),最終死於克制它的臟器(如肝病至肺而死,因肺金克肝木)。當病情惡化至死亡時,必定會先傳至克制它的臟器,才會導致死亡。(五臟病氣的傳變有來源、傳遞、滯留和終結的規律。「捨」即停留之意。)

這是指病氣的逆向傳變,故會致死。(被克制即為逆,逆則必死。)例如:

  • 受病氣於心,傳至脾,滯留於腎,最終至肺而死。(心為肝之子,脾為肝所克,腎為肝之母,肺為肝之畏。)
  • 受病氣於脾,傳至肺,滯留於肝,最終至腎而死。
  • 受病氣於肺,傳至腎,滯留於心,最終至肝而死。
  • 受病氣於腎,傳至肝,滯留於脾,最終至心而死。
  • 受病氣於肝,傳至心,滯留於肺,最終至脾而死。

以上皆屬逆向傳變致死。

將一晝夜分為五個時段(朝屬甲乙木,晝屬丙丁火,四季土屬戊己,傍晚屬庚辛金,夜屬壬癸水),可推斷病患死亡的早晚時辰。(五臟若無法承受克制之氣,即會在此五行對應的時段死亡。)

黃帝說:五臟相互關聯,病氣傳遞有一定次序。若五臟有病,會依序傳給它所克制的臟器。(例如:風邪入肺成肺痹,未治則傳肝為肝痹,再傳脾為脾風,繼而傳腎為疝瘕,最後傳心成瘛病;若心再反傳至肺,則必死。參見疾病類二十九篇。)

若不治療,病氣可能於三個月、六個月,或三日、六日內傳遍五臟而死。(病情拖延會導致相傳,遠則數月,近則數日。三、六之數對應天地節律,如三陰三陽為六氣,十二月分六陰六陽。例如:

  • 三月傳遍:一氣對應一臟。
  • 六月傳遍:一月對應一臟。
  • 三日傳遍:晝夜各傳一臟。
  • 六日傳遍:一日傳一臟。

五臟卻以「六傳」為限,因若始於肺(1),傳肝(2)、脾(3)、腎(4)、心(5),心再傳肺(6),即完成六傳,不可再傳。《難經》雲:「一臟不再傷,七傳者死。」又如傷寒病六日傳遍六經,兩感病則三日傳二經,皆合三六之數。七日後病癒者,是因真氣未大傷,六傳結束後經氣恢復而生。《易經》言「七日來復」,亦同此理。)

此為順著克制次序的傳變。(前文「逆」指臟氣受克而逆行,此處「順」指病氣依五行相剋次序傳遞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