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二十三卷 (13)
二十三卷 (13)
1. 三、天元紀
所以六氣之序,君火在前,相火在後,前者肇物之生,後者成物之實。而三百六十日中,前後二火所主者,止四五六七月,共一百二十日,以成一歲化育之功,此君相二火之為用也。或曰:六氣中五行各一,惟火言二何也?曰:天地之道,陰陽而已,陽主生,陰主殺,使陽氣不充,則生意終於不廣,故陽道實,陰道虛,陽氣剛,陰氣柔,此天地陰陽當然之道。且六氣之分,屬陰者三,濕燥寒是也;屬陽者二,風熱而已。
使火無君相之化,則陰勝於陽而殺甚於生矣,此二火之所以必不可無也。若因惟火有二,便謂陽常有餘而專意抑之,則伐天之和,伐生之本,莫此為甚。此等大義,學者最宜詳察。《至真要大論》云:少陰不司氣化。義詳本類二十四。《生氣通天論》云:天運當以日光明。義詳疾病類五。
俱當參閱。)五六相合,而七百二十氣為一紀,凡三十歲;(天以六期為備,地以五歲為周,周餘一氣,終而復會。如五個六,三十歲也;六個五,亦三十歲也。故五六相合,而七百二十氣為一紀,凡三十歲也。然此以大數言之耳,若詳求之,則三十年之數,正與一歲之度相合。
蓋一歲之數,凡三百六十日,六分分之為六氣,各得六十日也;五分分之為五運,各得七十二日也;七十二分分之為七十二候,各得五日也。三十年之數,凡三百六十月,六分分之,各得六十月;五分分之,各得七十二月;七百二十分分之,各得十五日,是為一氣,又曰一節。此五六之大會,而元會運世之數皆自此起,故謂之一紀,又謂之一世。
)千四百四十氣,凡六十歲而為一周,不及太過,斯皆見矣。(以三十年而倍之,則得此數,是為六十年花甲一周也。其間運五氣六,上下相臨之數,盡具於此。故凡太過不及、逆順勝復之氣,皆於此而可見矣。)
帝曰:夫子之言,上終天氣,下畢地紀,可謂悉矣。余願聞而藏之,上以治民,下以治身,使百姓昭著,上下和親,德澤下流,子孫無憂,傳之後世,無有終時,可得聞乎?(此以下皆明五六之義也。觀帝言上以治民,則聖帝重民之意,為可知矣。)鬼臾區曰:至數之機,迫迮以微,其來可見,其往可追。
敬之者昌,慢之者亡,無道行私,必得天殃。(至數之機,即五六相合之類也。迫迮以微,謂天地之氣數,其精微切近,無物不然也。其來可見,其往可追,謂因氣可以察至,因至可以求數也。然至數之微,為安危所繫,故敬之者昌,慢之者亡。敬者,如攝生類諸章所載,凡合同於道者皆是也。
設或無道行私,而逆天妄為,天殃必及之矣,可不慎哉!迮音窄,近也。)謹奉天道,請言真要。(至真之要道也。)帝曰:善言始者,必會於終,善言近者,必知其遠,(必精明於道者,庶能言始以會終,言近以知遠。)是則至數極而道不惑,所謂明矣。願夫子推而次之,令有條理,簡而不匱,久而不絕,易用難忘,為之綱紀,至數之要,願盡聞之。(至數之義,本經所見不一,詳會通奇恆類。
白話文:
三、天元紀
六氣的順序是君火在前,相火在後。君火主導萬物初生,相火促成萬物成熟。一年三百六十天中,君相二火主司的時間僅為四、五、六、七這四個月,共一百二十日,以此完成一年化育萬物的功能,這就是君相二火的作用。
有人問:六氣中其他五行各對應一氣,為何火獨分為二?回答:天地規律無非陰陽,陽主生發,陰主肅殺。若陽氣不足,則生機不旺,因此陽道充實,陰道虛柔;陽氣剛健,陰氣柔和,這是天地陰陽的必然之理。六氣中屬陰的有濕、燥、寒三氣;屬陽的僅風、熱二氣。若火無君相之分,則陰盛於陽,肅殺勝過生發,故君相二火不可或缺。若因火分二氣便認為陽常有餘而刻意壓制,便是破壞天地的和諧與生發之本,危害極大。此理學者務必詳察。(《至真要大論》言:“少陰不司氣化”,詳參本類二十四;《生氣通天論》言:“天運當以日光明”,詳參疾病類五。)
天地之氣,五運與六氣相合,七百二十氣為一紀,共三十年。(天以六氣為一週期,地以五運為一循環,周而復始。如五個六或六個五,皆為三十歲。故五六相合,七百二十氣為三十年一紀。此為大略而言,若細分,三十年之數與一歲之度相合:一年三百六十日,六氣各主六十日;五運各主七十二日;七十二候各主五日。同理,三百六十月中,六氣各主六十月,五運各主七十二月;七百二十氣各主十五日為一節。此五六之大會,元會運世之數由此起,故稱“一紀”或“一世”。)
千四百四十氣為六十年一周,其間五運六氣相臨的太過不及、逆順勝復皆可顯現。(三十年倍之即為六十年花甲一周,其間氣運變化盡在於此。)
黃帝說:先生所言,上究天氣,下窮地紀,極為詳盡。我願銘記於心,上以治國,下以修身,使百姓明理,上下和睦,德澤廣布,子孫無憂,傳於後世永不泯滅。可能再詳述嗎?(此段顯聖帝重民之意。)
鬼臾區答:天地氣數的精微關鍵,看似近而切要。其來可察其跡,其往可循其理。敬畏者昌盛,輕慢者衰亡;違逆天道而私慾妄為,必招禍殃。(至數之機即五六相合等規律。“迫迮以微”指天地氣數精微普遍;“敬之者昌”強調順道則吉,逆道則凶。)我將謹述天道真義。
黃帝說:善論初始者必通曉終末,善言近況者必知悉長遠。唯有精通道理,才能以始會終、由近知遠。如此則數理至極而道理明晰。請先生推演條理,使其簡明不缺、久傳不絕、易用難忘,作為綱紀。願聞至數精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