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二十三卷 (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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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卷 (12)

1. 三、天元紀

甲己為土運,乙庚為金運,丙辛為水運,丁壬為木運,戊癸為火運,是五行之在地,而以天干之五為制也。此以地支而應天之六氣,以天干而合地之五行,正其上下相召,以合五六之數也。)周天氣者,六期為一備;終地紀者,五歲為一周。(天之六氣,各治一歲,故六期為一備。

地之五行,亦各治一歲,故五歲為一周。一曰:當以周天氣者六為句,終地紀者五為句,亦通。謂一歲六氣,各主一步,步各六十日,六六三百六十日,是周天氣者六也,故期為一備。一歲五行,各主一運,運七十二日,五七三百五十,二五一十,亦三百六十日,是終地紀者五也,故歲為一周。此以一歲之五六為言,以合下文一紀一周之數,尤見親切。

)君火以明,相火以位。(此明天之六氣惟火有二之義也。君者上也,相者下也。陽在上者,即君火也。陽在下者,即相火也。上者應離,陽在外也,故君火以明。下者應坎,陽在內也,故相火以位。火一也,而上下幽顯,其象不同,此其所以有辨也。愚按:王氏注此曰:君火在相火之右,但立名於君位不立歲氣。

又曰:以名奉天,故曰君火以名。守位稟命,故曰相火以位。詳此說,是將明字改為名字,則殊為不然。此蓋因至真要大論言少陰不司氣化,故引其意而云君火不立歲氣。殊不知彼言不司氣化者,言君火不主五運之化,非言六氣也。如子午之歲,上見少陰,則六氣分主天地,各有所司,何謂不立歲氣?且君為大主,又豈寄空名於上者乎?以致後學宗之,皆謂君火以名,竟將明字滅去,大失先聖至要之旨。夫天人之用,神明而已,惟神則明,惟明乃神。

天得之而明照萬方,人得之而明見萬里,皆此明字之用,誠天地萬物不可須臾離者。故《氣交變大論》曰:天地之動靜,神明為之紀。《生氣通天論》曰:陽氣者若天與日,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,故天運當以日光明。此皆君火以明之義也。又如周易說卦傳曰:離也者,明也,萬物皆相見,南方之卦也。

聖人南面而聽天下,嚮明而治,蓋取諸此也。由此言之,則天時人事,無不賴此明字為之主宰,而後人泯去之,其失為何如哉?不得不正。又按:君火以明,相火以位,雖注義如前;然以凡火觀之,則其氣質上下,亦自有君相明位之辨。蓋明者光也,火之氣也。位者形也,火之質也。

如一寸之燈,光被滿室,此氣之為然也。盈爐之炭,有熱無焰,此質之為然也。夫焰之與炭皆火也,然焰明而質暗,焰虛而質實,焰動而質靜,焰上而質下,以此證之,則其氣之與質,固自有上下之分,亦豈非君相之辨乎?是以君火居上,為日之明,以昭天道,故於人也屬心,而神明出焉。相火居下,為原泉之溫,以生養萬物,故於人也屬腎,而元陽蓄焉。

白話文:

《三、天元紀》:

天干對應五行運勢:甲己屬土運,乙庚屬金運,丙辛屬水運,丁壬屬木運,戊癸屬火運。這是根據地支對應天六氣、天干契合地五行,形成上下呼應,符合五運六氣之數的規律。

天六氣的循環以六年為一週期,地五運的循環以五年為一輪轉(天六氣各主一年,故六年完成循環;地五行各主一年,故五年完成輪轉)。另有一說:將一年分為六氣,每氣主六十日,六乘六為三百六十日,完成天氣循環;一年分五運,每運主七十二日,五運合計三百六十日,完成地運循環。這種年度週期的劃分,與下文所述的大週期相互印證。

關於火分君相:君火主光明,相火主位置(解釋六氣中火分兩種的含義)。君火如天上太陽,體現陽在外;相火如地下熱源,體現陽在內。二者雖同為火,但上下顯隱形態不同(就像燈光照亮全室是氣的表現,炭爐發熱無焰是質的體現)。君火象徵天日光明對應人體心臟藏神,相火象徵地泉溫養對應人體腎臟蓄陽。前人誤將"明"改作"名",實有違聖賢本意——天地運行依賴光明,如《周易》所言"離卦象徵光明",君王南面聽政皆取法此理。火之氣(焰)與質(炭)本身即具上下動靜的區別,正是君相之辨的體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