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二十三卷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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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卷 (3)

1. 一、六六九九以正天度而歲氣立

地面去天,又減此之半,而三光出入乎其中,此周有道理之謂。)日行一度,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,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,(日行一度、月行十三度者,言日月之退度也。日月循天運行,俱自東而西,天行速,日行遲,月行又遲。天體至圓,繞地左旋,常一日一周而過日一度。

日行遲,亦一日繞地一周,而比天少行一度。凡積三百六十五日又二十五刻,仍至舊處而與天會,是為一歲,此日行之數也,故曰日行一度。月行又遲,亦一日繞地一周,而比天少十三度又十九分度之七,積二十七日半有奇而與天會,是為一月,此月行之數也,故曰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。然於正度之外,陽氣尚盈,陰氣常縮,是為盈縮,氣有盈縮,故月有大小。

盈者氣盈,天之數也。縮者朔虛,日月之數也。凡月有三十日,歲有十二月,是一歲之數,當以三百六十日為常。然天之氣盈,每於過日一度之外,仍盈十三分七釐八絲三忽有奇,積三百六十日,共得四千九百三十五分,以日法九百四十分為一日除之,合盈五日又二百三十五分,其合於刻數,則為二十五刻零。此一歲三百六十日之外,天行過日之數也。

月之朔虛,一日常不及日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,積二十九日又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,其合於刻數,則為五十三刻零,而與日會。是每月常虛四百四十一分,積十二個月,共得五千二百九十二分,以日法九百四十分為一日除之,則每歲合虛五日又五百九十二分,其合於刻數,則為六十三刻零,故一歲日數,止實得三百五十四日又三十七刻。以成數為言,則一歲約少六日,是當六大六小矣,此一歲月不及日之數也。

故朱子曰:氣言則三百六十五日,朔言則三百五十四日,舉氣盈朔虛之中數言,則三百六十日。堯典舉成數言,故曰三百六十六日也。此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之謂。)積氣余而盈閏矣。(積氣余者,歲氣余分之積而成閏也。一歲之日,以三百六十為常數,而月少於日,故每年止三百五十四日又三十七刻,而十二晦朔盡矣。是周歲月不及日者,凡五日又六十三刻為朔虛。

日又少於天,故周天之數,共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是周歲天多於日者,凡五日又二十五刻為氣盈。合氣盈朔虛,共得十日零八十八刻,此一歲氣余之數而閏生焉。故以三歲而計,則得三十二日又六十四刻,是一閏而有餘。以五歲而計,則得五十四日又四十刻,是再閏而不足。

故以十九年而計,則得二百六日又七十二刻,以月法二十九日零五十三刻除之,正得七個月不差時刻。此所以十九年而七閏,則氣朔分齊,是謂一章。大約三十二個月有奇置一閏,雖不盡同,亦不相遠。故三年不置閏,則春之一月入於夏,子之一月入於醜。積之之久,至於三失閏則春季皆為夏,十二失閏則子年皆為醜,寒暑反易,歲時變亂,農桑庶務,全失其時矣。故以餘日置閏於其間,然後歲氣不差,四時得成,而眾功皆立也。

白話文:

一、以六六與九九之數確立天體運行規律,從而奠定歲氣

(地面與天空的距離,再減去一半,日月星辰便在其中運行,這就是天體運行的規律。)太陽每日運行一度,月亮每日運行約十三度,因此大月小月相加形成三百六十五日為一歲。(“日行一度、月行十三度”指的是日月相對於天體的退行度數。日月皆循天體運行,自東向西移動,但天行最速,日行較慢,月行更慢。天體如圓球,繞地左轉,每日一周並比太陽多行一度。

太陽運行較慢,每日繞地一周,但比天少行一度。累積三百六十五日又二十五刻後,太陽會回到原處與天重合,此為一歲的日行週期,故稱“日行一度”。月亮運行更慢,每日繞地一周,但比天少行十三又十九分之七度,積二十七日半多與天重合,此為一月週期,故稱“月行十三度有奇”。不過,在標準度數之外,陽氣常盈餘,陰氣常不足,形成“盈縮”現象,導致月份大小不同。

“盈”指天之氣盈,屬於天的規律;“縮”指朔望月不足,屬於日月的規律。通常一月三十日,一年十二月,故一歲以三百六十日為基準。但天之盈氣每日比日行多出約十三分七釐八絲三忽,積三百六十日共多出四千九百三十五分,以九百四十分為一日換算,合盈五日又二百三十五分,即二十五刻。這是一歲三百六十日外,天行超越太陽的數值。

月的朔望不足,每日比日少十二又十九分之七度,積二十九日又四百九十九分(以九百四十分為日法),即五十三刻多才與日會合。每月實際少四百四十一分,十二個月累積五千二百九十二分,換算後每年虛五日又五百九十二分(六十三刻),故實際一歲僅三百五十四日又三十七刻。粗略計算,每年約少六日,因此需六大六小月補足,此即月亮不及日的數值。

故朱熹說:“以氣論則歲有三百六十五日,以朔論則三百五十四日,若取盈虛平均數則為三百六十日。《堯典》舉整數,故稱三百六十六日。”此即“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成一歲”之理。

(累積氣盈之數而形成閏月。“積氣余”指歲氣余分累積成閏。一歲常規三百六十日,但月行少於日行,故每年僅三百五十四日又三十七刻,十二個月即盡。因此,歲中月不及日共五日又六十三刻,稱“朔虛”;日又不及天行,故周天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度,歲中天多出五日又二十五刻,稱“氣盈”。氣盈與朔虛相加得十日又八十八刻,此為歲氣余分,閏月由此而生。

以三年計,累積三十二日又六十四刻,一閏仍有餘;五年累積五十四日又四十刻,兩閏不足。故十九年累積二百零六日又七十二刻,以月法二十九日又五十三刻除之,恰好七個月無誤差,故十九年置七閏,使節氣與朔望對齊,稱“一章”。大約每三十二個月置一閏,雖不完全精確,亦相差不遠。

若三年不置閏,則正月漸入夏季,子月漸入醜位;長期累積,三次失閏則春季全成夏季,十二次失閏則子年全變醜年,寒暑顛倒,歲時混亂,農事皆失序。故需以余日置閏調節,才能確保歲氣準確、四時分明,萬物生長有序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