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《類經》~ 二十二卷 (23)
二十二卷 (23)
1. 六十三、刺禁
)刺肉無傷脈者,至脈而去,不及肉也。(病在肉者,直宜刺肉;若刺至脈分而去,不及於肉,則病不在心,是傷脈也。)刺脈無傷皮者,至皮而去,不及脈也。(病在脈者,直當刺脈;若針至皮分而去,不及於脈,則病不在肺,是傷皮也。以上四節,言當深不深之為害也。
)所謂刺皮無傷肉者,病在皮中,針入皮中,無傷肉也。(刺皮過深而中肉者,傷其脾氣。)刺肉無傷筋者,過肉中筋也。(刺肉過深而中筋者,伐其肝氣。)刺筋無傷骨者,過筋中骨也。此謂之反也。(刺筋過深而中骨者,傷其腎氣。此上三節,言不當深而深者之害,是皆所謂反也。
)
白話文:
扎肉的時候,不要傷到脈,針要扎到接近脈的地方就停,不要超過肉的深度。(如果病在肌肉,就應該直接扎肌肉;如果扎到接近脈的地方就停,沒有扎到肌肉,那麼病就不是在心,這樣反而會傷到脈。)
扎脈的時候,不要傷到皮膚,針要扎到接近皮膚的地方就停,不要超過脈的深度。(如果病在脈絡,就應該直接扎脈;如果針扎到接近皮膚的地方就停,沒有扎到脈,那麼病就不是在肺,這樣反而會傷到皮膚。以上這四段,說的是該扎深的時候沒有扎深的害處。)
所謂扎皮膚的時候不要傷到肉,是因為病在皮膚裡面,針扎入皮膚即可,不要傷到肌肉。(如果扎皮膚扎太深而傷到肌肉,就會傷到脾氣。)
扎肌肉的時候不要傷到筋,是因為針要扎過肌肉到達筋。(如果扎肌肉扎太深而傷到筋,就會損傷肝氣。)
扎筋的時候不要傷到骨,是因為針要扎過筋到達骨,這就是所謂的“反向”操作。(如果扎筋扎太深而傷到骨,就會傷到腎氣。以上這三段,說的是不該扎深卻扎深的害處,這些都是所謂的“反向”操作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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