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二十二卷 (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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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二卷 (22)

1. 六十二、得氣失氣在十二禁

(《靈樞·終始篇》)

凡刺之法,必察其形氣,形肉未脫,少氣而脈又躁,躁厥者,必為繆刺之,散氣可收,聚氣可布。(病少氣而形肉未脫,其脈躁急,其病躁而厥逆者,氣虛於內,邪實於經也,當繆刺之,左病取右,右病取左。所刺在絡,其用輕淺,則精氣之散者可收,邪氣之聚者可散也。

)深居靜處,占神往來,閉戶塞牖,魂魄不散,專意一神,精氣之分,毋聞人聲,以收其精,必一其神,令志在針。(言刺此者,須必清必靜,聚精會神,詳察秋毫,令志在針,庶於虛實疑似之間,方保無誤也。)淺而留之,微而浮之,以移其神,氣至乃休。(用針之道,所重在氣。

上文言少氣者,氣之虛也。以氣虛邪實之病而欲用針,故宜淺而留之,貴從緩也。微而浮之,懼傷內也。但欲從容以移其神耳。候其真氣已至,乃止針也。)

男內女外,堅拒勿出,謹守勿內,是謂得氣。(既刺之後,尤當戒慎,男子忌內,女子忌外。忌外者,堅拒勿出。忌內者,謹守勿內。則其邪氣必去,正氣必復,是謂得氣。)凡刺之禁:新內勿刺,新刺勿內。已醉勿刺,已刺勿醉。新怒勿刺,已刺勿怒。新勞勿刺,已刺勿勞。

已飽勿刺,已刺勿飽。已飢勿刺,已刺勿飢。已渴勿刺,已刺勿渴。大驚大恐,必定其氣,乃刺之。乘車來者,臥而休之,如食頃乃刺之。出行來者,坐而休之,如行十里頃乃刺之。(以上連男內女外共為十二禁。

)凡此十二禁者,其脈亂氣散,逆其營衛,經氣不次,因而刺之,則陽病入於陰,陰病出為陽,則邪氣復生,粗工勿察,是謂伐身,形體淫泆,乃消腦髓,津液不化,脫其五味,是謂失氣也。(淫泆,蕩散也。不知所禁,妄為刺之,則陰陽錯亂,真氣消亡,是謂失氣也。泆音逸。

白話文:

六十二、得氣失氣在十二禁

針刺治療時,必須觀察患者的身體狀況與氣血運行。若患者肌肉尚未消瘦,但氣虛且脈搏躁動,甚至出現躁動不安、四肢冰冷的症狀,這表示體內氣虛而經絡中有邪氣滯留,此時應採用「繆刺法」(左病刺右、右病刺左,淺刺絡脈)。如此可使散亂的精氣收斂,聚積的邪氣消散。

施針者需在安靜的環境中專注心神,關閉門窗,避免外界乾擾,集中精神於針刺治療。針刺時應淺刺並留針,手法輕柔,以調動患者的神氣,待氣至(針感產生)後即可停針。

針刺後需謹慎調養:男性避免行房,女性避免外出受寒。嚴格遵守禁忌,才能使邪氣消散、正氣恢復,此為「得氣」。

針刺有十二項禁忌:

  1. 剛行房後不可針刺,針刺後不可行房。
  2. 酒醉不可針刺,針刺後不可飲酒。
  3. 憤怒時不可針刺,針刺後不可動怒。
  4. 過度勞累不可針刺,針刺後不可勞累。
  5. 飽食後不可針刺,針刺後不可過飽。
  6. 飢餓時不可針刺,針刺後不可挨餓。
  7. 口渴時不可針刺,針刺後不可缺水。
  8. 受驚嚇或恐懼時,需平復情緒後再針刺。
  9. 乘車而來者,需休息片刻(約一頓飯時間)再針刺。
  10. 步行遠來者,需坐下休息(約行走十里路的時間)再針刺。

若違反這些禁忌,會導致脈象紊亂、氣血散亂,擾亂營衛之氣,使經氣運行失常。此時若強行針刺,可能使陽病深入陰分,或陰病外顯為陽症,邪氣反而加重。醫者若不察,等於傷害患者身體,導致形體虛弱、腦髓耗損、津液失調、營養流失,此為「失氣」。

2. 六十三、刺禁

(《素問·刺要論》全《刺齊論》全)

黃帝問曰:願聞刺要。(《素問·刺要論》全)。)岐伯對曰:病有浮沉,刺有淺深,各至其理,無過其道。(應淺不淺,應深不深,皆過其道也。)過之則內傷,不及則生外壅,壅則邪從之。(過於深則傷氣於內,失於淺則致氣於外,故為壅腫而邪反從之。)淺深不得,反為大賊,內動五臟,後生大病。

(賊,害也。動,傷動也。後生大病,詳如下文。)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,有在皮膚者,有在肌肉者,有在脈者,有在筋者,有在骨者,有在髓者。(此詳言內外之淺深,以見用針者當各有所取也。)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,皮傷則內動肺,肺動則秋病溫瘧,溯溯然寒慄。

(刺毫毛腠理者,最淺者也。皮則稍深矣,皮為肺之合,皮傷則內動於肺。肺應秋,故秋病溫瘧,溯溯然寒慄也。溯音素。)刺皮無傷肉,肉傷則內動脾,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,病腹脹煩不嗜食。(皮在外,肉在內。肉為脾之合,肉傷則內動於脾。脾土寄王於四季之末各一十八日,共為七十二日,脾氣既傷,不能運化,故於辰戌丑未之月,當病脹煩不嗜食也。)刺肉無傷脈,脈傷則內動心,心動則夏病心痛。

(脈在肉中,為心之合,脈傷則內動於心。心王於夏,外氣傷,故夏為心痛。)刺脈無傷筋,筋傷則內動肝,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。(脈非筋也,筋合肝而王於春,筋傷則肝氣動,故於春陽發生之時,當病熱證。熱則筋緩,故為弛縱。㢮,弛同。)刺筋無傷骨,骨傷則內動腎,腎動則冬病脹腰痛。

(筋在外,骨在內。骨合腎而王於冬,骨傷則內動於腎,故至冬時為病脹,為腰痛,以化元受傷,而腰為腎之府也。)刺骨無傷髓,髓傷則銷鑠胻酸,體解㑊然不去矣。(髓為骨之充,精之屬,最深者也。精髓受傷,故為乾枯銷鑠胻酸等病。解㑊者,懈怠困弱之名,陰之虛也。

陰虛則氣虛,氣虛則不能舉動,是謂不去也。按:海論所言髓海不足者,病多類此,詳經絡類三十二。鑠,式灼切。胻音杭。㑊音跡。)

黃帝問曰:願聞刺淺深之分。(《素問·刺齊論》全)。岐伯對曰:刺骨者無傷筋,刺筋者無傷肉,刺肉者無傷脈,刺脈者無傷皮;刺皮者無傷肉,刺肉者無傷筋,刺筋者無傷骨。(前四句言宜深者勿淺,後三句言宜淺者勿深也。義如下文。)帝曰:余未知其所謂,願聞其解。

岐伯曰:刺骨無傷筋者,針至筋而去,不及骨也。(病在骨者,直當刺骨,勿傷其筋;若針至筋分,索氣而去,不及於骨,則病不在肝,攻非其過,是傷筋也。)刺筋無傷肉者,至肉而去,不及筋也。(病在筋者,直當刺筋;若針至肉分而去,不及於筋,則病不在脾,是傷肉也。

白話文:

六十三、刺禁

黃帝問道:我想瞭解針刺的要領。岐伯回答:疾病有表裡深淺之分,針刺也應有淺深之別,必須根據病情達到適當的層次,不可過度或不及。(該淺刺時不可深刺,該深刺時不可淺刺,否則都是違反原則。)針刺過深會損傷內部,不及則會導致外部氣血壅滯,氣血壅滯則邪氣容易侵入。(過深會傷及內在氣機,過淺則氣血鬱積於外,形成腫脹,邪氣反而趁虛而入。)若針刺的深淺不當,反而會造成嚴重傷害,甚至影響五臟功能,引發大病。

(「賊」指傷害,「動」指損傷。後文將詳細說明大病的情況。)因此,疾病有的在毫毛腠理,有的在皮膚,有的在肌肉,有的在脈絡,有的在筋,有的在骨,有的在骨髓。(這說明疾病有深淺之分,針刺時應針對不同層次施治。)

所以,刺毫毛腠理時不可傷及皮膚,皮膚受傷會影響肺臟,肺受損則秋季易患溫瘧,出現寒戰發抖的症狀。(毫毛腠理是最淺層,皮膚稍深。皮膚與肺相應,皮膚受傷會影響肺。肺主秋季,因此秋季易患溫瘧,寒戰發抖。)

刺皮膚時不可傷及肌肉,肌肉受傷會影響脾臟,脾受損則在四季末的七十二天內,易出現腹脹、煩悶、食慾不振的症狀。(皮膚在外,肌肉在內。肌肉與脾相應,肌肉受傷會影響脾。脾主四季末各十八天,共七十二天,脾氣受損則運化失常,因此在辰、戌、醜、未月易腹脹、煩悶、食慾不振。)

刺肌肉時不可傷及脈絡,脈絡受傷會影響心臟,心受損則夏季易患心痛。(脈在肌肉中,與心相應,脈受傷會影響心。心主夏季,外氣受損,因此夏季易心痛。)

刺脈絡時不可傷及筋,筋受傷會影響肝臟,肝受損則春季易發熱且筋脈鬆弛。(脈與筋不同,筋與肝相應,主春季。筋受傷則肝氣受損,春季陽氣生發時易發熱,熱則筋脈鬆弛無力。)

刺筋時不可傷及骨,骨受傷會影響腎臟,腎受損則冬季易腹脹、腰痛。(筋在外,骨在內。骨與腎相應,主冬季。骨受傷則腎氣受損,冬季易腹脹、腰痛,因腎氣受損且腰為腎之府。)

刺骨時不可傷及骨髓,骨髓受傷會導致肢體消瘦無力、小腿痠軟,身體虛弱難以行動。(骨髓充養骨骼,屬精氣最深層。精髓受傷則肢體乾枯無力、小腿痠軟。「解㑊」指懈怠虛弱,屬陰虛。陰虛則氣虛,氣虛則無力行動,稱為「不去」。參考《海論》所說髓海不足的病症,詳見經絡類三十二。)

黃帝又問:我想瞭解針刺深淺的區別。岐伯回答:刺骨時不可傷筋,刺筋時不可傷肉,刺肉時不可傷脈,刺脈時不可傷皮;刺皮時不可傷肉,刺肉時不可傷筋,刺筋時不可傷骨。(前四句指該深刺時不可淺,後三句指該淺刺時不可深。)

黃帝說:我不太明白,請詳細解釋。岐伯說:「刺骨無傷筋」是指病在骨時,應直接刺骨,不可傷筋;若針只到筋就停,未達骨層,則未對症,反而傷筋。「刺筋無傷肉」是指病在筋時,應直接刺筋;若針只到肉就停,未達筋層,則未對症,反而傷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