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二十二卷 (19)

回本書目錄

二十二卷 (19)

1. 五十九、針分三氣失宜為害

(《靈樞·九針十二原篇》《小針解篇》)

夫氣之在脈也,邪氣在上,濁氣在中,清氣在下。故針陷脈則邪氣出,針中脈則濁氣出,針大深則邪氣反沉,病益(《靈樞·九針十二原篇》。邪氣在上者,賊風邪氣也。濁氣在中者,水穀之氣也。清氣在下者,寒濕之氣也。陷脈諸義,具如下文;但缺取清氣在下之義,或有所失。

)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,病各有所宜,各不同形,各以任其所宜。(經絡疾病各有所處,九針各不同形,故其任用亦各有所宜也。)無實無虛,損不足而益有餘,是謂甚病,病益甚。(無實者,無實實也。無虛者,無虛虛也。反而為之,不惟不治病,適所以增病。)取五脈者死,取三脈者恇,奪陰者死,奪陽者狂,針害畢矣。

(五脈三脈,義如下文。恇音匡,衰殘也。)

《小針解》曰:夫氣之在脈也、邪氣在上者,言邪氣之中人也高,故邪氣在上也。(此釋上文之義也。傷於風者,上先受之,故凡八風寒邪之中人,其氣必高而在上。)濁氣在中者,言水穀皆入於胃,其精氣上注於肺,濁溜於腸胃,言寒溫不適,飲食不節,而病生於腸胃,故命曰濁氣在中也。(水穀入胃,其清者化氣,上歸於肺,是為精氣。

若寒溫失宜,飲食過度,不能運化,則必留滯腸胃之間而為病,此濁氣在中也。)清氣在下者,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,必從足始,故曰清氣在下也。(傷於濕者,下先受之,故凡清濕地氣之中人,必在下而從足始。)針陷脈則邪氣出者,取之上。(諸經孔穴,多在陷者之中,如刺禁論所謂刺缺盆中內陷之類是也。

故凡欲去寒邪,須刺各經陷脈,則經氣行而邪氣出,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。)針中脈則濁氣出者,取之陽明合也。(陽明合穴,足三里也。刺之可以清腸胃,故能取濁氣之在中者。)針大深則邪氣反沉者,言淺浮之病,不欲深刺也,深則邪氣從之入,故曰反沉也。(反沉,病益深也。

)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,言經絡各有所主也。(皮肉筋脈,各有淺深,各有所主,以應四時之氣也。)取五脈者死,言病在中,氣不足,但用針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。(五脈者,五臟五輸也。病在中,氣不足,而復盡瀉其諸陰之脈,故必死。)取三陽之脈者,唯言盡瀉三陽之氣,令病人恇然不復也。

(手足各有三陽,六腑脈也,六腑有六輸。若不知虛實而盡瀉之,令人恇然羸敗,形氣不可復也。)奪陰者死,言取尺之五里,五往者也。(奪陰者死,奪臟氣也。尺之五里,尺澤後之五里也,手陽明經穴,禁刺者也。詳見後六十一。)奪陽者狂,正言也。(正言,即如上文取三陽之謂。

白話文:

五十九、針分三氣失宜為害

氣在經脈中的分佈情況是:邪氣在上部,濁氣在中部,清氣在下部。因此,針刺淺表的脈絡可以排出邪氣,針刺中部的脈絡可以排出濁氣,但如果針刺過深,邪氣反而會內陷,病情會加重。(《靈樞·九針十二原篇》中提到,邪氣在上指的是外來的風邪;濁氣在中指的是飲食水穀的滯留之氣;清氣在下指的是寒濕之氣。關於「陷脈」的具體含義,下文會詳細說明,但缺少如何處理清氣在下的方法,可能是遺漏了。)

所以說,皮、肉、筋、脈各有其對應的部位,疾病也各有適合的治療方法,針具的形狀各不相同,應根據病情選擇合適的針具。(經絡疾病各有其所在的位置,九針的形狀不同,因此其適用範圍也各有不同。)治療時不可補實或瀉虛,若損傷不足而補益有餘,反而會加重病情。(「無實」是指不可對實證再行補法,「無虛」是指不可對虛證再行瀉法。若違反此原則,不僅無法治病,反而會使病情惡化。)

針刺五臟的經脈會導致死亡,針刺三陽經脈會使人虛弱;耗盡陰氣會致死,耗盡陽氣會使人發狂,這些都是針刺不當的危害。(關於「五脈」和「三脈」的含義,下文會解釋。「恇」音同「匡」,意思是衰弱殘損。)

《小針解》解釋說:「邪氣在上」是指邪氣侵犯人體時多從上部進入,因此邪氣在上。(這是解釋上文的含義。風邪傷人時,上部先受影響,所以風寒邪氣侵入人體時,多在上部。)「濁氣在中」是指飲食水穀進入胃後,其精華部分上輸至肺,而濁氣滯留於腸胃。若飲食寒溫不調或過量,就會在腸胃中引發疾病,因此稱為「濁氣在中」。(水穀進入胃後,清輕的部分化為氣,上歸於肺,稱為精氣;若寒溫失調或飲食過度,無法消化,就會滯留腸胃而致病,這就是濁氣在中的原因。)

「清氣在下」是指寒濕地氣侵犯人體時,多從足部開始,因此稱為「清氣在下」。(濕邪傷人時,下部先受影響,所以寒濕地氣侵入人體時,多從足部開始。)「針刺陷脈排出邪氣」是指針刺上部的穴位。(經絡的穴位多位於凹陷處,如《刺禁論》所說的「刺缺盆中內陷」之類。因此,若要驅散寒邪,需針刺各經的陷脈,使經氣運行而邪氣排出,這是治療上部陽邪的方法。)

「針刺中脈排出濁氣」是指針刺陽明經的合穴。(陽明經的合穴是足三里,針刺此穴可清理腸胃,因此能排出中部的濁氣。)「針刺過深導致邪氣內陷」是指治療淺表的疾病時不宜深刺,深刺會使邪氣深入,因此稱為「反沈」。(「反沈」是指病情加重。)

「皮肉筋脈各有所處」是指經絡各有其主管的部位。(皮肉筋脈各有深淺之分,各有所主,對應四時的氣候變化。)「針刺五脈致死」是指病在中焦而氣不足時,若過度瀉除五臟的經脈之氣,會導致死亡。(「五脈」指五臟的五輸穴。若病在中焦而氣不足,又過度瀉除陰經之氣,必然致死。)「針刺三陽經脈使人虛弱」是指過度瀉除三陽經的氣,會使病人極度衰弱而難以恢復。(手足各有三陽經,屬六腑之脈,六腑有六輸穴。若不辨虛實而過度瀉除,會使人衰弱不堪,形氣無法恢復。)

「耗盡陰氣致死」是指針刺「尺之五里」穴五次。(「奪陰」是指耗盡臟氣。「尺之五里」是尺澤後的五里穴,屬於手陽明經,是禁刺的穴位,詳見後文第六十一篇。)「耗盡陽氣使人發狂」是明確的結論。(「正言」即如上文所說的「取三陽」之意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