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
《類經》~ 六卷 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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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卷 (5)

1. 二十五、決死生

(素問三部九候論)

帝曰:決死生奈何?(謂因其形證脈息,而欲預知其死生也。)岐伯曰:形盛脈細,少氣不足以息者危。(形盛脈細而少氣不足以息者,外有餘而中不足,枝葉盛而根本虛也,故危亡近矣。)形瘦脈大,胸中多氣者死。(形體消瘦而脈反大、胸中反多氣者,陰不足而陽有餘也。

陰形既敗,孤陽無獨留之理,故死。)形氣相得者生。(體貌為形,陰也;運行屬氣,陽也。陰主靜,陽無陰不成;陽主動,陰無陽不生。故形以寓氣,氣以運形,陰陽當和,不得相失。如形盛脈大,形瘦脈細,皆為相得;相得者生,反此者危也。)參伍不調者病。(三以相參,伍以相類,謂之不調。

凡或大或小,或遲或疾,往來出入而無常度者,皆病脈也。)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。(三部九候義,見前第五。皆相失者,謂失其常,如下文乍疏乍數、失時、真臟、脫肉、七診之類皆是也,故死。)上下左右之脈,相應如參舂者病甚。上下左右相失,不可數者死。(上下左右,即三部九候而各有左右也。

參舂,謂大數而鼓,如杵之舂,陽極之脈也,故曰病甚。甚至息數相失,而不可以數計者,死。脈法曰:人一呼脈再至、一息脈亦再至曰平,三至曰離經,四至曰脫精,五至曰死,六至曰命盡。今相失而不可數,蓋不止於五六至矣,必死可知。舂,書容切。數,上聲。)中部之候雖獨調,與眾臟相失者死。

中部之候相減者死。(三部之脈,上部在頭,中部在手,下部在足。此言中部之脈雖獨調,而頭足眾臟之脈已失其常者,當死。若中部之脈減於上下二部者,中氣大衰也,亦死。)目內陷者死。(五臟六腑之精氣,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,目內陷者,陽精脫矣,故必死。)以左手足上,上去踝五寸按之,庶右手足當踝而彈之,(手足之絡皆可取而驗之。

手踝之上,手太陰肺絡也。足踝之上,足太陰脾絡也。肺藏氣而主治節,脾屬上而主灌溉,故可取之以察吉凶。踝,胡寡切。)其應過五寸以上,蠕蠕然者不病;其應疾,中手渾渾然者病;中手徐徐然者病;其應上不能至五寸,彈之不應者死。(應,動也。應過五寸以上,氣脈充也。

蠕蠕,蟲行貌,謂其耎滑而勻和也,是為不病之脈。疾,急疾也。渾渾,濁亂也。徐徐,遲緩也。不能至五寸者,氣脈衰。彈之不應者,氣脈絕。故微則為病,而甚則為死也。蠕音如。)是以脫肉身不去者死。(脾胃竭則肌肉消,肝腎敗則筋骨憊,肉脫身重,死期至矣。不去者,不能動搖來去也。

)中部乍疏乍數者死。(中部,兩手脈也。乍疏乍數者,氣脈敗亂之兆也,故死。)其脈代而鉤者,病在絡脈。(代而鉤者,俱應夏氣,而夏氣在絡也。)九候之相應也,上下若一,不得相失。(上下若一,言其大小遲疾皆貴乎和平也。)一候後則病,二候後則病甚,三候後則病危。

所謂後者,應不俱也。(應不俱者,脈失常度,逆順無倫也。)察其腑臟,以知死生之期。(死生之期,察其克賊生王而可知也。)必先知經脈,然後知病脈。(經者常脈,病者變脈;不知其常,不足以知變也。)真臟脈見者勝死。(真臟脈義見後。勝死,謂遇其勝已之時而死,如肝見庚辛、脾見甲乙之類是也。

)足太陽氣絕者,其足不可屈伸,死必戴眼。(足太陽之脈,下者合膕中,貫腨內,出外踝之後;上者起目內眥,其脈有通項入於腦者正屬目本,名曰眼系。故太陽氣絕者,血枯筋急,足不可屈伸,而死心戴眼。戴眼者,睛上視而瞪也。腨音篆。瞪,曹庚切。)帝曰:冬陰夏陽奈何?(言死時也。

)岐伯曰:九候之脈,皆沉細懸絕者為陰,主冬,故以夜半死。盛躁喘數者為陽,主夏,故以日中死。(夜半者,一日之冬也。陰盡陽生,故陰極者死。日中者,一日之夏也,陽盡陰生,故陽極者死。)是故寒熱病者,以平旦死。(平旦者,一日之春,陰陽之半也。故寒熱病者,亦於陰陽出入之時而死。

)熱中及熱病者,以日中死。(以陽助陽,真陰竭也。)病風者,以日夕死。(日夕者,一日之秋也。風木同氣,遇金而死。)病水者,以夜半死。(亥子生王,邪盛極也。)其脈乍疏乍數、乍遲乍疾者,日乘四季死。(脈變不常者,中虛無主也。日之四季,辰戌丑未也。四季為五行之墓地,故敗竭之臟,遇之而死。

)形肉已脫,九候雖調猶死。(脾主肌肉,為五臟之本。未有脾氣脫而能生者,故九候雖調亦死。)七診雖見,九候皆從者不死。(七診義見前章第六。從,順也。謂脈順四時之令,及得諸經之體者,雖有獨大獨小等脈,不至死也。)所言不死者,風氣之病及經月之病,似七診之病而非也,故言不死。

(風者,陽病也。故偶感於風,則陽分之脈或大或疾。經月者,常期也。故適值去血,則陰分之脈或小或遲,或為陷下。此皆似七診之脈而實非也,皆不可以言死。然則非外感及經月之病而得七診之脈者,非吉兆也。)若有七診之病,其脈候亦敗者死矣,必發噦噫。(此承上文而言風氣經月之病,本非七診之類;若其果系脈息證候之敗者,又非不死之比。

然其死也,必發噦噫。蓋噦出於胃,土氣敗也。噫出於心,陰邪勝也。噦,於決切,呃逆也。噫,伊、隘二音,噯氣也。)必審問其所始病,與今之所方病,而後各切循其脈,視其經絡浮沉,以上下逆從循之。(凡診病之道,必問其始病者,察致病之由也。求今之方病者,察見在之證也。

本末既明,而後切按其脈,以參合其在經在絡,或浮或沉,上下逆從,各因其次以治之也。)其脈疾者不病,其脈遲者病,脈不往來者死,皮膚著者死。(疾言力強有神。遲言氣衰不足。若脈不往來者,陰陽俱脫。皮膚著者,血液已盡,謂皮膚枯槁著骨也。)帝曰:其可治者奈何?岐伯曰:經病者治其經,(經脈為里,支而橫者為絡。

治其經,謂即其經而刺之也。)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,(絡之小者為孫,即絡脈之別而浮於肌膚者也。經脈篇曰:諸刺絡脈者,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,留之發為痹也。故曰治其血。)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。(血病而身痛者,不止於孫絡,而經亦有滯也,當隨其經絡而刺之。

)其病者在奇邪,奇邪之脈則繆刺之。(奇邪者。不入於經而病於絡也。邪客大絡。則左注右,右注左,其氣無常處,故當繆刺之。詳針刺類三十。)留瘦不移,節而刺之。(留,病留滯也。瘦,形消瘦也。不移,不遷動也。凡病邪久留不移者,必於四肢八溪之間有所結聚,故當於節之會處,索而刺之,斯可平也。

)上實下虛,切而從之,索其結絡脈,刺出其血,以見通之。(上實下虛,有所隔也,故當切其脈以求之,從其經以取之,索其絡脈之有結滯者,刺出其血,結滯去而通達見矣。)瞳子高者太陽不足,戴眼者太陽已絕,此決死生之要,不可不察也。(瞳子高者,目上視也。戴眼者,上視之甚而定直不動也。

此重明上文足太陽之證,而分其輕重以決死生也。)手指及手外踝、五指留針。(本節義不相屬,及前節單言太陽而不及他經,必皆古文之脫簡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