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三卷 (16)
三卷 (16)
1. 九、本神
)是故五臟主藏精者也,不可傷,傷則失守而陰虛,陰虛則無氣,無氣則死矣。(此總結上文而言五臟各有其精,傷之則陰虛,以五臟之精皆陰也。陰虛則無氣,以精能化氣也。氣聚則生,氣散則死,然則死生在氣,而氣本於精,故陰陽應象大論曰,年四十而陰氣自半者,正指此陰字為言也。詳陰陽類二,當互求之。
)是故用針者,察觀病人之態,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,五者以傷,針不可以治之也。(此承篇首之問而言。凡用針者,必當察病者之形態,以酌其可刺不可刺也。設或五臟精神已損,必不可妄用針矣。故五閱五使篇曰:血氣有餘,肌肉堅緻,故可苦以針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: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,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。
根結篇曰:形氣不足,病氣不足,此陰陽氣俱不足也,不可刺之。觀此諸篇之訓,可見針能治有餘而不可治虛損明矣。凡用針者,當知所慎也。)
白話文:
九、本神
因此,五臟是儲藏精氣的所在,不可受損。若受損則精氣失守而導致陰虛,陰虛則元氣耗竭,元氣耗竭便會死亡。(此段總結前文,說明五臟各有其精氣,損傷則陰虛,因五臟之精皆屬陰。陰虛則元氣不足,因精能化生元氣。元氣凝聚則生,元氣消散則死。生死關鍵在於元氣,而元氣根源於精氣,故《陰陽應象大論》提到:人至四十歲陰氣自然減半,正是指此「陰」字。詳見陰陽類第二篇,應相互參照。)
因此,施針者須觀察病人的狀態,以瞭解其精神魂魄的存亡得失。若五臟精氣已損,則不可用針治療。(此段承接篇首問題,說明凡施針者必須審視病人形體狀態,判斷是否適合針刺。若五臟精氣已虧損,絕不可貿然用針。如《五閱五使篇》所言:血氣充足、肌肉堅實者,方可施針。《邪氣臟腑病形篇》亦提到:若陰陽形氣皆不足者,不宜針刺,應以甘藥調養。《根結篇》則指出:形氣與病氣皆不足者,屬陰陽俱虛,不可針刺。綜觀各篇教誨,可見針刺僅適用於實證,不可用於虛損之症。施針者務必謹慎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