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十七卷 (2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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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卷 (23)

1. 七十二、腸澼

有以裡急後重為實熱者,但知濕熱壅於大腸,因而重墜,不知氣陷則倉廩不藏,陰亡則門戶不攝,故當以病之新久、質之強弱分虛實也。若邪正不明,則禍如反掌,此虛實之不可不辨也。再以治法言之,則當必求其所感之邪,所受之藏,以明致病之本,其他所變,皆為標也。

如因於濕熱者,去其濕熱則愈;因於積滯者,去其積滯則愈。因於氣者調其氣,因於血者和其血。新感而實者,可以通因通用;久病而虛者,當以塞因塞用。是皆常法,無待言矣。第見今人之病痢者,虛常六七;而今之治痢者,補無一二焉。若氣本陷矣,而復行其氣,後重不將甚乎?中本虛矣,而再攻其積,元氣不將竭乎?濕熱傷血,自宜調血,若過用推陳,血愈傷矣。津亡作渴,自宜止泄,若專於滲利,津愈耗矣。

使必待血清痛止而後補,則事已無及矣。此無他,特以本末未明,故但據見在者為有形之疾病,而不知可慮者在無形之元氣也。夫元氣既虛,不補將何以復?諸當補者,自有所據,請盡悉之。凡脈息微弱者可補,知其非實邪也。形體虛羸者可補,知其不可攻也。口腹素慎者可補,知其本無所積也。

胸膈寬快者可補,知其中無留滯也。因病後而偶感者可補,以元氣之有所傷也。因攻伐而愈劇者可補,以攻所不當攻也。後重之可補者,陷則升而補之,熱則涼而補之。腹痛之可補者,滑泄則澀而補之,虛寒則溫而補之。凡陽邪盛則陰虛者病,非純美甘涼之劑,不足以養藏氣。

陰邪勝則陽虛者病,非辛甘溫厚之劑,不足以回元陽。是皆用補之法也。然尤有其要,則在脾腎二臟,不可不辨。如《衛生寶鑑》曰:太陰主瀉,傳於少陰為痢,此正言脾腎也。蓋瀉因於脾,其邪猶淺;傳於腎而為痢,病則甚矣。夫腎為胃關,開竅於二陰,未有久痢而不亡陰者,亦未有陰亡而腎不虛者,欲治痢而不治陰,非其治也。

故如四君、歸脾、補中、十全之類,皆治脾虛之劑,非為不善;若病在化源,勢屬危急,使非大補命門,以復腎中之陽,以壯脾土之母,則真陰何由以復?門戶何由以固?所謂川源不能實,漏卮不能滿,將何益於事哉?近惟薛立齋獨得其義,欲相資借,當並察其醫按。)

白話文:

七十二、痢疾

有人認為腹瀉伴隨裡急後重(想要排便卻排便不順、肛門有沈重感)都是實熱證,只知濕熱積聚在大腸,導致下墜感,卻不知道氣虛下陷也會導致腸胃無法固攝,陰液耗損則門戶失守(肛門失去約束力)。因此,應當根據病程長短、體質強弱來分辨虛實。若不分邪氣與正氣,則可能導致病情惡化,因此辨別虛實非常重要。

再從治法來說,必須找出致病的外邪及受影響的臟腑,釐清發病的根本原因,其他併發症狀都只是標症。例如:

  • 若因濕熱致病,清除濕熱即可痊癒;
  • 因積滯致病,消除積滯就能好轉;
  • 因氣機不暢致病,調理氣機即可;
  • 因血分失調致病,調和血分即可。

對於新感染且體質強壯的實證患者,可用「通因通用」法(以瀉法治腹瀉);久病體弱的虛證患者,則應「塞因塞用」(以補法治阻塞)。這些都是基本原則,不需多言。但現今罹患痢疾的患者,虛證佔十之六七,而治痢的醫生卻極少用補法。若氣原本已下陷,再耗散其氣,裡急後重豈不更嚴重?腸胃本就虛弱,再攻伐積滯,元氣豈不更衰竭?濕熱傷及血分,固然要調血,但過度清瀉反而更傷血;津液耗損導致口渴,應當止瀉,若一味利尿,津液更易枯竭。

若等到血便停止、腹痛消退才開始進補,往往為時已晚。問題在於未能抓住根本,只看見表象的病症,卻忽略了更關鍵的無形元氣。元氣既虛,若不補益,如何恢復?適合進補的情況有以下依據:

  1. 脈象微弱:表示非實邪;
  2. 形體瘦弱:不適合攻伐;
  3. 飲食節制:體內無積滯;
  4. 胸膈舒暢:表示無停滯病邪;
  5. 病後感染:因元氣已受損;
  6. 誤攻加重:因不當攻伐所致。

具體補法

  • 裡急後重:氣陷者升提兼補,熱盛者清熱兼補;
  • 腹痛:滑洩者固澀兼補,虛寒者溫中兼補;
  • 陽邪盛而陰虛:需甘涼滋陰以養臟氣;
  • 陰邪盛而陽虛:需辛甘溫補以回元陽。

關鍵在脾腎
如《衛生寶鑑》指出:「太陰主瀉,傳至少陰成痢」,說明脾病轉為腎病時病情加劇。腎為胃之關竅,掌管二陰(前後陰),長期痢疾必定傷陰,陰傷則腎虛。若不治腎陰,治療效果有限。例如:四君子湯、歸脾湯、補中益氣湯、十全大補湯等雖能補脾,但若病在腎(化源根本),必須大補命門之火,才能溫腎陽、益脾土(土賴火生),進而固攝真陰、穩固腸道。否則如同「川源不豐、漏杯難滿」,再怎麼治也無效。近代僅薛立齋深諳此理,可參考其醫案佐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