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十六卷 (2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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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卷 (25)

1. 六十、消癉熱中

病本非輕,所幸者,脈猶帶緩,肉猶未脫,胃氣尚存,可無慮也。乃以歸脾之屬去白朮木香,八味之屬去丹皮澤瀉,一以養陽,一以養陰,出入間用,至三百餘劑,計人參二十餘斤而後全愈。此非神消於上,精消於下之證乎?可見消有陰陽,不得盡稱為火證,姑紀此一按,以為治消者之鑑。)

白話文:

六十、消渴熱中

病情原本不輕,慶幸的是,脈象仍帶緩和,肌肉尚未消瘦,胃氣仍在,可以不用過於擔憂。於是使用歸脾湯這類方劑,去掉白朮和木香,並用八味丸這類方劑,去掉丹皮和澤瀉。一方面滋養陽氣,一方面滋養陰氣,交替使用。前後服用超過三百劑,總共使用人參二十餘斤,才完全康復。這難道不是上焦神氣消耗、下焦精氣耗損的症狀嗎?由此可見,消渴症有陰虛和陽虛之分,不能全部歸為火證。特此記錄這一醫案,作為治療消渴症的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