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
《類經》~ 十六卷 (2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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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卷 (25)

1. 六十、消癉熱中

病本非輕,所幸者,脈猶帶緩,肉猶未脫,胃氣尚存,可無慮也。乃以歸脾之屬去白朮木香,八味之屬去丹皮澤瀉,一以養陽,一以養陰,出入間用,至三百餘劑,計人參二十餘斤而後全愈。此非神消於上,精消於下之證乎?可見消有陰陽,不得盡稱為火證,姑紀此一按,以為治消者之鑑。)

白話文:

這個病本來不輕,幸好的是,脈象還帶有和緩,肌肉也沒有消瘦脫落,胃氣也還存在,應該可以不用太過擔心。於是使用歸脾湯類的藥方,去除白朮和木香;以及使用八味丸類的藥方,去除丹皮和澤瀉。一個藥方用來滋養陽氣,另一個用來滋養陰氣,兩者交互使用,總共用了三百多劑藥,計算起來,人參用了二十多斤才完全痊癒。這不是典型的上焦耗損神氣,下焦耗損精血的病症嗎?由此可見,消渴病有陰陽之分,不能全都歸類為火熱證。姑且記錄下這個案例,作為治療消渴病的人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