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十六卷 (1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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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卷 (19)

1. 五十六、臟腑諸脹

故陽王則化,而精能為氣;陽衰則不化,而水即為邪。凡火盛水虧則病燥,水盛火虧則病濕。故火不能化,則陰不從陽,而精氣皆化為水,所以水腫之證多屬陽虛,故曰寒脹多,熱脹少也。然觀丹溪之治腫脹,云清濁相混,墜道壅塞而為熱,熱留為濕,濕熱相生,遂成脹滿,治宜補其脾,又須養肺金以制木,使脾無賊邪之患,滋腎水以制火,使肺得清化之令。其說重在濕熱,而猶以制火為言。

夫制火固可保金,獨不慮其不生土乎?若以此法施於陽實而熱者則可,若以治陽虛而氣不化者,豈不反助陰邪而益其病哉?故予之治此,必察其果系實邪,則直清陽明,除之極易;凡屬虛勞內損者,多從溫補脾腎而愈,俱得復元。或臨證之際,有虛實未明,疑似難決者,則寧先以治不足之法,探治有餘,若果未投而病反加甚,是不宜補也,不妨易轍,自無大害。倘藥未及病,而病自甚者,其輕重真假,仍宜詳察。

若誤以治有餘之法治不足,而曾經峻攻者真氣復傷,雖神丹不能療矣。或從清利,暫見平復,使不大補脾腎以培根本,雖愈目前,未有不危亡踵至者,此治虛之道也。夫腫脹之病,多有標實本虛,最為危候,若辨之不明,則禍人非淺。)

白話文:

五十六、臟腑諸脹

當陽氣旺盛時,氣化功能正常,精微能轉化為氣血;若陽氣衰弱,氣化失常,水液便成為病理產物。若火氣過盛而水液不足,則病症偏向燥熱;若水濕過盛而火氣不足,則病症偏向濕滯。若陽火無法推行氣化,陰液無法配合陽氣運行,精微物質就會轉化為水濕,因此水腫病症多屬陽氣虛衰,所以說寒性脹滿較多,熱性脹滿較少。

然而,觀察丹溪治療腫脹的論述,認為清氣與濁氣混雜,氣血通道阻塞而生熱,熱邪滯留轉為濕氣,濕熱相互作用,於是形成脹滿。治療應補益脾胃,同時滋養肺金以制約肝木,使脾臟不受邪氣侵犯;滋補腎水以制約心火,使肺臟保持清肅功能。丹溪的理論著重於濕熱,但仍強調制火的重要性。

不過,制約心火雖能保護肺金,難道不擔心這樣會影響脾土的運化嗎?這種方法用於陽氣實熱的患者或許可行,但若用於陽氣虛衰、氣化無力者,豈不是助長陰邪而加重病情?因此,我在治療這類病症時,必先確認是否為實證邪氣,若是則直接清洩陽明(胃腸實熱),很容易就能消除;但若是虛損內傷者,多數需溫補脾腎才能康復,使身體恢復元氣。

若診斷時虛實難辨、疑似難定,寧可先用治療虛證的方法試探,若服藥後病情反而加重,表示不適合補益,再改換治法也無大礙。倘若藥物尚未見效而病情自行加重,仍需仔細辨別輕重真假。

若誤用治療實證的方法處理虛證,尤其曾用猛藥攻伐者,可能導致真氣再度受損,此時即使靈丹妙藥也難以救治。或者若僅用清利濕熱之法,雖暫時緩解症狀,但若不大補脾腎以固根本,即使眼前好轉,最終仍難逃危殆——這是治療虛證的關鍵。腫脹病症多屬「標實本虛」,屬危急之候,若辨證不清,極易貽誤人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