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十五卷 (24)
十五卷 (24)
1. 三十九、傷寒
在古人垂訓之多,何止百家千卷,其中立法之善,無出仲景,用藥之善,須遜節庵,凡於曲折精微,靡不詳盡,余復何言;然尤有不能已者,在苦於條目之浩繁,而後學求之不易也。觀陶氏家秘的本曰:傷寒治法,得其綱領如拾芥,若求之多岐,則支離破碎,如涉海問津矣,蓋脈證與理而已。斯言也,予殊佩之。
然求其所謂綱領者,謂操其樞要,切於時用者是也。所謂多岐者,謂檢遍方書,無方可用者是也。所謂脈證者,謂表裡陰陽寒熱虛實之辨也。所謂理者,謂見之真、法之要也,得其理則治無一失矣。是以法必貴詳,用當知約,詳而不約,徒詳何益?誠若望洋,無所用之地矣。
予請約之曰:凡治傷寒,其法有六,曰吐汗下溫清補也。蓋吐中有發散之意,可去胸中之實,可舉陷下之氣,若無實邪在上,不可用之,所用既少,法亦無多,故舍吐之外而切於用者,惟汗下溫清補五法而已。所謂汗者,治表證也,寒邪在表,不汗何從而解?然汗法有三:曰溫散,曰涼解,曰平解。
溫散者,如以寒勝之時,陰勝之臟,陽氣不充,則表不易解。雖身有大熱,亦必用辛溫,勿以寒涼為佐,此即寒無犯寒之謂也。涼解者,如炎熱熾盛,表裡枯涸,則陰氣不營,亦不能汗,宜用辛涼,勿以溫熱為佐,此即熱無犯熱之謂也。若病在陰陽之間,既不可溫,又不可涼,則但宜平用,求其解表而已也。
然無表證者不可汗,似表非表者不可汗,咽中閉塞者不可汗,諸動氣者不可汗,淋家不可汗,諸亡血者不可汗,脈微弱者無陽也不可汗,脈微惡寒者陰陽俱虛不可汗吐下。其可汗者,如仲景曰:凡發汗溫服湯藥,其方雖言日三服,若病劇不解,當促之於半日中盡三服。又曰:凡作湯藥,不可避晨夜,覺病須臾,即宜便治,不等早晚,則易愈矣。
此所以汗不嫌早也。所謂下者,攻其內也,實邪內結,不下何從而去?然表邪未解者不可下,諸虛者不可下,陽微者不可下,諸外實者不可下,咽中閉塞者不可下,諸動氣者不可下,脈弱者不可下,脈浮而大者不可下,病嘔吐者不可下,大便先硬後溏者不可下,非有大滿燥實堅者不可下,此所以下不嫌遲也。所謂溫者,溫其中也,臟有寒氣,不溫之何自而除?有客寒者,寒自外入者也。
有主寒者,氣虛者也。蓋氣為陽,氣不足則寒生於中,寒即陰證之屬,溫即兼乎補也。所謂清者,清其熱也,有熱無結,本非大實,不清之何由而散?表熱者宜於清解,裡熱者宜於清降,熱即陽證之屬,清即類乎瀉也。若此四者,古人發明已盡,余不過述其要耳,學者仍當由博而約,勿謂止於是也。
惟補之一字,則所繫尤切,而人多不知之。夫用補之法,豈止因於中氣,蓋實兼乎表裡。如表邪不解,屢散之而汗不出者,中虛無力,陰氣不能達也。蓋汗即水也,水既不足,汗自何來?人知汗屬陽分,升陽可以解表,而不知汗生於陰,補陰最能發汗,今有飲水而汗出者,即其義也。又如內熱不解,屢清之而火不退者,陰不足也。
白話文:
古人留下的教誨很多,何止百家千卷,其中在立法方面做得最好的是張仲景,用藥方面則稍遜於王節庵。他們對於病情曲折細微之處,都講述得非常詳盡,我還能說什麼呢?然而,我仍然有不得不說的地方,就是苦於條目太多太繁雜,後學者很難學習。我看到陶氏家傳秘本上說:「治療傷寒,如果能掌握它的綱領,就像撿拾芥菜一樣容易;如果追求太多方法,就會支離破碎,像在海上問路一樣迷茫,其實關鍵在於脈象、病症和醫理。」這句話,我非常贊同。
所謂的綱領,是指抓住最關鍵、最實用的東西。所謂的多歧,是指翻遍所有醫書,卻找不到可用的方子。所謂的脈證,是指辨別表裡、陰陽、寒熱、虛實。所謂的理,是指看到病症的本質、掌握治療的要點,理解了這個道理,治療就不會出錯了。所以,法則一定要詳細,但運用時要簡約,如果只是詳細而不簡約,那詳細又有什麼用呢?就像在茫茫大海中一樣,不知道該怎麼辦。
我試著總結一下:凡是治療傷寒,方法有六種,就是吐、汗、下、溫、清、補。吐法有發散的意思,可以去除胸中的實邪,可以提升下陷的氣。如果沒有實邪在上,就不可以用吐法,吐法用的情況比較少,所以除了吐法之外,最常用的就是汗、下、溫、清、補這五種方法。所謂的汗法,是治療表證的,寒邪在表,不發汗怎麼能解除呢?但是汗法有三種:溫散、涼解、平解。
溫散法,適用於寒邪盛行、陰氣盛的臟腑,陽氣不足,導致表證難以解除。雖然身體發高燒,也必須用辛溫的藥物,不要用寒涼的藥物輔助,這就是所謂的「寒證不用寒藥」。涼解法,適用於天氣炎熱、表裡津液枯竭,導致陰氣不足,也無法發汗的情況,應該用辛涼的藥物,不要用溫熱的藥物輔助,這就是所謂的「熱證不用熱藥」。如果病在陰陽之間,既不適合溫也不適合涼,那就用平和的方法,求得解除表證就可以了。
但是,沒有表證的人不可以發汗,看起來像表證又不是表證的人不可以發汗,咽喉閉塞的人不可以發汗,容易動氣的人不可以發汗,有淋病的人不可以發汗,各種失血的人不可以發汗,脈搏微弱、陽氣不足的人不可以發汗,脈搏微弱又怕冷、陰陽俱虛的人不可以發汗,也不可以吐或下。可以發汗的情況,就像張仲景說的:「凡是發汗用溫服湯藥,雖然方子上說一天服用三次,如果病情嚴重沒有解除,就應該在半天之內把三次的藥都服完。」又說:「凡是煎藥,不要避開早晚,感覺病情變化,就要馬上治療,不要等到早晚,這樣就容易痊癒。」
這就是發汗不嫌早的原因。所謂的下法,是攻擊體內邪氣的,實邪在體內積結,不下怎麼能去除呢?但是,表邪未解的人不可以下,各種虛弱的人不可以下,陽氣虛弱的人不可以下,各種體表實證的人不可以下,咽喉閉塞的人不可以下,容易動氣的人不可以下,脈搏虛弱的人不可以下,脈象浮大的人不可以下,生病嘔吐的人不可以下,大便先硬後溏的人不可以下,沒有大滿、燥實、堅等情況的人不可以下,這就是下法不嫌遲的原因。所謂的溫法,是溫暖體內的,臟腑有寒氣,不溫怎麼能去除呢?有外來的寒邪,是從外面侵入的;有內生的寒邪,是氣虛造成的。氣屬於陽,氣不足就會在體內產生寒邪,寒邪屬於陰證,溫法兼有補的作用。所謂的清法,是清除體內熱邪的,有熱但沒有積結,本來不是大實證,不清怎麼能散去呢?表熱用清解法,裡熱用清降法,熱屬於陽證,清法類似於瀉法。這四種方法,古人已經闡述得很清楚了,我只是概括一下要點,學者仍然要從廣博到簡約,不要認為只有這些。
只有補這個字,關係非常密切,但很多人不了解。使用補法,不只是因為中氣虛弱,實際上也兼顧到表裡。例如表邪未解,多次發散卻不出汗,是因為中氣虛弱無力,陰氣不能到達體表。汗屬於水,水不足,汗從哪裡來呢?人們只知道汗屬於陽分,升陽可以解表,卻不知道汗產生於陰分,補陰最能發汗,現在有人喝水就出汗,就是這個道理。又如體內熱邪不解,多次用清熱藥物卻不能退燒,是因為陰不足的緣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