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十五卷 (23)
十五卷 (23)
1. 三十九、傷寒
奈何草窗劉氏不明其理,遂謬創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,謂足經所屬皆水木土,水寒則冰,木寒則雕,土寒則坼,是皆不勝其寒也。手經所屬,皆金與火,金得寒則愈堅,火體極熱而寒不能襲。所以傷寒只傳足經,不傳手經,巧言要譽,昧者稱奇,妄誕欺人,莫此為甚。夫人之金火兩臟,不過以五行之氣各有所屬耳,豈即真金真火,不能毀傷者耶?斯言一出,遂起人疑,致有謂足經在下,手經在上,寒本陰邪,故傳足也。
有謂足之六經皆東北方及四隅之氣,手之六經皆西南方之氣,寒氣中人,必在冬春,同氣相求,故先自水經以及木土,而金火則無犯也。有謂無奇經則無傷寒,奇經惟附於足也。紛紛議論,爭辨不明,其說皆謬。
夫人之血氣運行周身,流注不息,豈傳遇手經而邪有不入者哉?且寒之中人,必先皮毛,皮毛者肺之合,故在外則有寒慄鼻塞等證,在內則有咳喘短氣等證,謂不傳於肺乎?其入手少陰、厥陰也,則有舌苔怫鬱,神昏錯亂等證,謂不傳於心主包絡乎?其入手陽明也,則有泄瀉秘結等證,謂不傳於大腸乎?其入手太陽也,則有癃閉不化等證,謂不傳於小腸乎?其入手少陽也,則有上下不通,五官失職,痞滿燥實俱全等證,謂不傳於三焦乎?再觀本節云三陰三陽、五臟六腑皆受病,豈手經不在內乎?所以仲景有肺心肝脾腎五臟絕症,義又可知。
然本經之不言手者何也?蓋傷寒者表邪也,欲求外證,但當察於周身,而周身上下脈絡,惟足六經則盡之矣,手經無能遍也。且手經所至,足經無不至者,故但言足經,則其左右前後陰陽諸證,無不可按而得,而手經亦在其中,不必言矣。此本經所以止言足者,為察周身之表證也。
義本易見,而疑辯至今,皆惑於劉氏之妄言耳。井蛙蠹道之評,孰為評之過也。)其不兩感於寒者,七日巨陽病衰,頭痛少愈;(邪氣漸退,則正氣漸復,如下文也。)八日陽明病衰,身熱少愈;九日少陽病衰,耳聾微聞;十日太陰病衰,腹減如故,則思飲食;十一日少陰病衰,渴止不滿,舌乾已而嚏;十二日厥陰病衰,囊縱少腹微下,大氣皆去,病日已矣。(所謂其愈皆十日以上者如此。
嚏音帝。)帝曰:治之奈何?岐伯曰:治之各通其臟脈,病日衰已矣。其未滿三日者,可汗而已;其滿三日者,可泄而已。(各通其臟脈,謂當隨經分治也。凡傳經之邪,未滿三日者,其邪在表,故可以汗已。滿三日者,其邪傳裡,故可以下。然此言表裡之大體耳。按《正理傷寒論》曰:脈大浮數,病為在表,可發其汗;脈實沉數,病為在裡,可下之。
故日數雖多,但有表證而脈浮大者,猶宜發汗;日數雖少,但有里證而脈沉實者,即當下之。此汗下之法,但當以表裡為據,有不可以執一也。愚按:傷寒一證,感天地陰厲之氣,變態不測,最為凶候,治一有差,死生反掌。
白話文:
三十九、傷寒
劉草窗不明醫理,錯誤地提出「傷寒傳足不傳手」的說法,認為足經屬於水、木、土,水性寒則結冰,木性寒則凋零,土性寒則裂開,都無法承受寒邪。而手經屬金與火,金遇寒更堅固,火性極熱,寒邪不能侵犯,因此傷寒只傳足經,不傳手經。這種說法巧言令色,迷惑無知者,甚至被視為奇談,實則是荒謬欺人之論,沒有比這更嚴重的錯誤了。
人的肺(金)和心(火)兩臟,不過是以五行氣化歸屬而言,難道真以為它們是不能被寒邪損傷的金塊和烈火嗎?此說一出,引發許多疑問,有人認為足經位於下,手經位於上,寒為陰邪,所以只傳足經。
還有人說,足六經屬東北方及四隅之氣,手六經屬西南方之氣,寒邪侵襲多在冬春,同氣相求,所以先犯水經,再傳木、土,而不犯金、火。又有人主張「無奇經則無傷寒」,而奇經只依附於足經。眾說紛紜,爭辯不休,這些說法都是錯誤的。
人體的氣血運行全身,循環不息,怎麼可能在傳到手經時,邪氣就不入侵了呢?況且寒邪傷人,必先侵犯皮毛,而皮毛與肺相合,所以外有寒顫、鼻塞等症,內有咳嗽、氣喘等症,難道這不是傳到肺經嗎?邪入少陰心經、厥陰心包經時,會出現舌苔厚膩、神志昏亂等症,難道不是傳到手經嗎?邪入手陽明大腸經,會有腹瀉或便秘等症,難道不是傳到大腸嗎?邪入手太陽小腸經,會有小便不通或消化不良等症,難道不是傳到小腸嗎?邪入手少陽三焦經,會導致上下氣機不通、五官功能失常、胸悶腹脹等症,難道不是傳到三焦嗎?再看《內經》提到三陰三陽、五臟六腑皆可受病,難道手經不在其中嗎?因此張仲景也提到肺、心、肝、脾、腎五臟的危重症狀,道理更為明顯。
那麼《傷寒論》為何不提手經呢?這是因為傷寒是表證,要判斷外在症狀,必須觀察全身,而周身上下的脈絡,足六經已能涵蓋,手經無法全面涉及。況且手經能到之處,足經也無不到達,所以只論足經,便能掌握左右前後、陰陽諸證,手經自然也包含其中,無需特別提及。這是《傷寒論》只言足經的原因,主要是為了辨別全身表證。
道理本來簡單,卻因劉氏的妄言而引起爭議至今,實在是被其謬論迷惑。井底之蛙、蛀書之蟲的評價,誰能說評得太過呢?
若未同時感受寒邪(非兩感傷寒),七日太陽病衰,頭痛減輕;八日陽明病衰,發熱稍退;九日少陽病衰,耳聾漸能聽聞;十日太陰病衰,腹脹消減,開始思食;十一日少陰病衰,口渴停止,舌乾好轉,並打噴嚏;十二日厥陰病衰,睪丸鬆弛,小腹舒緩,邪氣盡去,病情痊癒。(這就是所謂「病癒需十日以上」的道理。)
黃帝問:「如何治療?」岐伯回答:「治療需通調各臟腑經脈,使病邪日漸消退。病未滿三日,邪在表,可用汗法治癒;病已滿三日,邪入裡,可用瀉法治癒。」(「通調臟脈」即指按經絡辨證施治。一般傳經病邪,未滿三日屬表證,可發汗;滿三日屬裡證,可攻下。但這只是表裡辨證的大原則。《正理傷寒論》提到:脈象浮大而數,病在表,可發汗;脈象沈實而數,病在裡,可攻下。因此,即使病程較長,只要表證仍在且脈浮大,仍應發汗;病程雖短,只要裡證明顯且脈沈實,就當攻下。汗、下之法的運用,應以表裡辨證為準,不可拘泥於固定天數。)
按:傷寒一症,感受天地陰寒之氣,變化莫測,極為兇險,治療稍有不當,生死立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