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十四卷 (26)
十四卷 (26)
1. 二十二、五實五虛死
凡損其肺者傷其氣,為皮焦而毛藁,損其心者傷其神,為血脈少而不營於臟腑,此自上而傷者也。損其肝者傷其筋,為筋緩不能自收持,損其腎者傷其精,為骨髓消減,痿弱不能起,此自下而傷者也。損其脾者傷其倉廩之本,為飲食不為肌膚,此自中而傷者也。夫心肺損而神色敗,肝腎損而形體痿,脾胃損而飲食不化,感此病者,皆損之類也。
《難經》曰:損其肺者益其氣,損其心者調其營衛,損其脾者調其飲食,適其寒溫,損其肝者緩其中,損其腎者益其精,此治損之法也。然所損雖分五臟,而五臟所藏則無非精與氣耳。夫精為陰,人之水也;氣為陽,人之火也。水火得其正,則為精為氣;水火失其和,則為熱為寒。
此因偏損,所以致有偏勝。故水中不可無火,無火則陰勝而寒病生;火中不可無水,無水則陽勝而熱病起。但當詳辨陰陽,則虛損之治無餘義矣。如水虧者,陰虛也,只宜大補真陰,切不可再伐陽氣;火虛者,陽虛也,只宜大補元陽,切不可再傷陰氣。蓋陽既不足而復伐其陰,陰亦損矣;陰已不足而再傷其陽,陽亦亡矣。
夫治虛治實本自不同,實者陰陽因有餘,但去所餘,則得其平;虛者陰陽有不足,再去所有,則兩者俱敗,其能生乎?故治虛之要,凡陰虛多熱者,最嫌辛燥,恐助陽邪也;尤忌苦寒,恐伐生陽也;惟喜純甘壯水之劑,補陰以配陽,則剛為柔制,虛火自降,而陽歸乎陰矣。
陽虛多寒者,最嫌涼潤,恐助陰邪也;尤忌辛散,恐傷陰氣也;只宜甘溫益火之品,補陽以配陰,則柔得其主,沉寒自斂,而陰從乎陽矣。是以氣虛者宜補其上,精虛者宜補其下,陽虛者宜補而兼暖,陰虛者宜補而兼清,此固陰陽之治辨也。其有氣因精而虛者,自當補精以化氣;精因氣而虛者,自當補氣以生精。
又如陽失陰而離者,非補陰何以收散亡之氣?水失火而敗者,非補火何以蘇隨寂之陰?此又陰陽相濟之妙用也。故善補陽者,必於陰中求陽,則陽得陰助而生化無窮;善補陰者,必於陽中求陰,則陰得陽升而泉源不竭。故以精氣分陰陽,則陰陽不可離;以寒熱分陰陽,則陰陽不可混。
此又陰陽邪正之離合也。知陰陽邪正之治,則陰陽和而生道得矣。經曰:不能治其虛,何問其餘?即此之謂。)
白話文:
二十二、五臟虛實與死亡
凡是損傷肺臟的,會傷害元氣,導致皮膚乾枯、毛髮枯萎;損傷心臟的,會損耗精神,使血脈衰弱,無法滋養臟腑,這是從上部(心肺)造成的損傷。損傷肝臟的,會傷及筋脈,使筋脈鬆弛無力、不能自主活動;損傷腎臟的,會耗損精氣,導致骨髓減少、身體衰弱無法行動,這是從下部(肝腎)造成的損傷。損傷脾臟的,會破壞消化吸收的功能,使飲食無法轉化為肌肉皮膚的營養,這是從中部(脾胃)造成的損傷。
心肺受損,則精神萎靡、氣色衰敗;肝腎受損,則形體消瘦、四肢無力;脾胃受損,則飲食不化。所有這些病症,都屬於「損傷」的範疇。
《難經》說:損傷肺臟的,應補益元氣;損傷心臟的,應調和營衛氣血;損傷脾臟的,應調整飲食,平衡寒溫;損傷肝臟的,應舒緩中焦;損傷腎臟的,應補益精氣。這是治療五臟損傷的基本法則。然而,雖然損傷分為五臟,但五臟所藏的不外乎精氣與元氣:精屬陰,猶如人體之水;氣屬陽,猶如人體之火。水火平衡,則精氣充足;水火失調,則產生寒熱病症。
若某一方面衰弱,就會導致另一方面的偏盛。因此,水中不可無火,無火則陰盛而引發寒症;火中不可無水,無水則陽盛而引發熱症。治療時須仔細辨別陰陽,才能掌握虛損的治則。例如:陰虛(水虧)的人,只宜大補真陰,切勿再削弱陽氣;陽虛(火弱)的人,只宜大補元陽,切勿再損耗陰氣。因為陽虛者若再耗陰,陰也會受損;陰虛者若再傷陽,陽也會衰竭。
治療虛症與實症的方法不同:實症是因陰陽過盛,只要消去多餘的部分即可恢復平衡;虛症則是陰陽不足,若再削減,兩者都會衰敗,生命如何維持?因此,治療虛症的關鍵在於:陰虛多熱者,最忌辛燥藥物,以免助長陽邪;亦忌苦寒藥物,以免損害生陽;只適合用甘潤養陰的方劑,補陰以配陽,使陽氣受制,虛火自降,回歸陰陽平衡。
陽虛多寒者,最忌涼潤藥物,以免助長陰邪;亦忌辛散藥物,以免損耗陰氣;只適合用甘溫補火的藥物,補陽以配陰,使陰寒消散,陽氣回歸。因此,氣虛者宜補上焦(心肺),精虛者宜補下焦(肝腎),陽虛者宜補兼溫,陰虛者宜補兼清,這是陰陽治療的基本原則。
若氣因精虛而衰弱,應補精以化氣;若精因氣虛而不足,應補氣以生精。又如陽失去陰而散亂,若不補陰,如何收斂消散的陽氣?陰失去陽而衰敗,若不補火,如何甦醒沈寂的陰氣?這正是陰陽相濟的奧妙。因此,善於補陽的醫者,必從陰中求陽,使陽得陰助而生生不息;善於補陰的醫者,必從陽中求陰,使陰得陽升而泉源不竭。
以精氣分陰陽,則陰陽不可分離;以寒熱分陰陽,則陰陽不可混淆。這是陰陽、邪正的區別與結合。若能掌握陰陽邪正的治法,陰陽調和,生命自然得以維持。《內經》說:連虛症都無法治療,還談什麼其他?正是這個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