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十三卷 (3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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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卷 (30)

1. 九、三陰比類之病

噫,伊、隘二音。)帝曰:夫從容之謂也。(引經語也,如下文。)夫年長則求之於腑,年少則求之於經,年壯則求之於臟。(此總言比異別類之法也。夫年長者每多口味,六腑所以受物,故當求之於腑以察其過。年少者每忽風寒勞倦,所受在經,故當求之於經以察其傷。年壯者多縱房欲,五臟所以藏精,故當求之於臟以察其虛實。

)今子所言,皆失八風菀熱,五臟消爍,傳邪相受。(帝言公之所問,但據病而言,而不知其所以然,故於八風菀熱之故,五臟消爍之由,及邪傳相受之次,則皆失之也。菀,郁同。爍,式灼切。)夫浮而弦者,是腎不足也。(腎脈宜沉,浮則陰虛,水以生木,弦則氣泄,故為腎之不足。

)沉而石者,是腎氣內著也。(沉而石,沉甚而堅也。陰中無陽則腎氣不達,故內著不行也。)怯然少氣者,是水道不行,形氣消索也。(精所以成形,所以化氣。水道不行則形氣消索,故怯然少氣也。)咳嗽煩冤者,是腎氣之逆也。(水臟空虛則上竊母氣,故令人咳嗽煩冤,是腎氣之上逆也。

)一人之氣,病在一臟也。若言三臟俱行,不在法也。(凡此皆一人之氣,病在腎之一臟耳。即如上文雷公所問頭痛者,以水虧火炎也。筋攣者,腎水不能養筋也。骨重者,腎主骨也。噦噫者,腎脈上貫肝膈,陰氣逆也。腹滿者,水邪侮土也。時驚者,腎藏志,志失則驚也。

不嗜臥者,陰虛目不瞑也。病本於腎,而言三臟俱行,故非法也。)

雷公曰:於此有人,四肢解墮,喘咳血泄,而愚診之以為傷肺,切脈浮大而緊,愚不敢治,粗工下砭石,病愈多出血,血止身輕,此何物也?(此下言脾病之疑似也。砭,標兼切。)帝曰:子所能治,知亦眾多,與此病失矣。譬以鴻飛,亦衝於天。(言子之所能,余亦知其多;但以此病為傷肺,則失之矣。

譬以鴻飛,亦衝於天,雖所之任意,而終莫能得其際,亦猶長空浩渺之難測耳。)夫聖人之治病,循法守度,援物比類,化之冥冥,循上及下,何必守經。(循守法度,遵古人之繩墨也。援物比類,格事物之情狀也。化之冥冥,握變化於莫測之間而神無方也。能如是則循上可也,及下亦可也。

然則法不可廢,亦不可泥,弗拘形跡,何必守經,是乃所謂聖人之至治。)今夫脈浮大虛者,是脾氣之外絕,去胃外歸陽明也。(此言所問脈證,皆脾胃病也。夫脾屬陰,為胃之裡;胃屬陽,為脾之表。今脈來浮大而虛,則外有餘,內不足,是脾氣之外絕於胃也。脾已去胃,故氣歸陽明而脈見如此。

按《血氣形志篇》曰:陽明常多氣多血,刺陽明出血氣。故雷公問粗工下砭石而愈者,正所以泄陽明之邪實耳。)夫二火不勝三水,是以脈亂而無常也。(二火,謂二陽臟,心肺居於膈上也。三水,謂三陰臟,肝脾腎居於膈下也。此五臟之象,陰多於陽,故曰二火不勝三水。

白話文:

九、三陰比類之病

黃帝說:「所謂『從容』,指的是依照不同情況辨證施治。年長者多因飲食不節而病,應從六腑探求病因;年少者易受風寒勞倦所傷,應從經絡探求病因;壯年者常因房事過度而虛,應從五臟探求病因。」

如今你所說的,卻忽略了八風鬱熱、五臟精氣耗損及邪氣傳變相感的根本。例如:

  • 脈浮而弦:腎陰不足,因腎脈本應沈,浮則陰虛,弦為肝木耗腎水之象。
  • 脈沈而石(堅硬):腎氣內結不暢,因陰中無陽氣推動。
  • 氣短怯弱:水液代謝失常,導致形體精氣虧耗。
  • 咳嗽煩悶:腎氣上逆,因腎虛盜取肺氣(母氣)所致。

這些症狀皆因腎一臟之病而起,若硬說三臟同病,不符醫理。

雷公問:「曾有一患者四肢無力、喘咳吐血,我診為肺傷,脈浮大而緊,不敢妄治。但庸醫用砭石放血後,反見好轉,是何緣故?」
黃帝答:「你雖通曉醫術,卻誤判此病。聖人治病遵循法度卻不拘泥,需結合類比與變化。此例脈浮大虛,實為脾氣外脫,轉歸陽明所致。脾屬陰主內,胃屬陽主外,脈象反映脾氣脫離胃腑,陽明氣血過盛,故砭石瀉血有效。」

「人體膈上心、肺為二火(陽),膈下肝、脾、腎為三水(陰),陰勝於陽時,脈象便會紊亂失常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