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
《類經》~ 四卷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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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卷 (8)

1. 三十二、五音五味分配臟腑

(靈樞五音五味篇)

右徵與少徵調,右手太陽上。(此下十二條,並後九條,皆所以言六陽之表也。)

左商與左徵調,左手陽明上。

少徵與大宮調,左手陽明上。(義似不合。)

右角與大角調,右足少陽下。

大徵與少徵調,左手太陽上。

眾羽與少羽調,右足太陽下。

少商與右商調,右手太陽下。(義似不合。)

桎羽與眾羽調,右足太陽下。

少宮與太宮調,右足陽明下。

判角與少角調,右足少陽下。

㾧商與上商調,右足陽明下。(義似下合。)

㾧商與上角調,左足太陽下。(義似不合。)

上徵與右徵同,穀麥畜羊果杏。手少陰藏心,色赤味苦時夏。(此下五條,言五臟之裡,以合四時五色五味也。)

上羽與大羽同,谷大豆畜彘果慄。足少陰藏腎,色黑味鹹時冬。

上宮與大宮同,谷稷畜牛果棗。足太陰藏脾,色黃味甘時季夏。

上商與右商同,谷黍畜雞果桃。手太陰藏肺,色白味辛時秋。

上角與大角同,谷麻畜犬果李。足厥陰藏肝,色青味酸時春。

大宮與上角同,右足陽明上。

左角與大角同,左足陽明上。(義似不合。)

少羽與大羽同,右足太陽下。

左商與右商同,左手陽明上。

加宮與大宮同,左足少陽上。(義似不合。)

質判與大宮同,左手太陽下。

判角與大角同,左足少陽下。

大羽與大角同,右足太陽上。

大角與大宮同,右足少陽上。(按:此篇乃承前篇陰陽二十五人而詳明其五行相屬之義。但前節言調者十二條,後節言同者九條。總計言角者十二,徵者六,宮者八,商者八,羽者七。有重者,如左手陽明上,右足太陽下,右足陽明下,右足少陽下。有缺者,如左手陽明下,右手陽明上,右手陽明下,左足太陽上,左足陽明下。

且有以別音互入,而復不合於表裡左右五行之序者。此或以古文深諱,向無明注,讀者不明,錄者不慎,而左右上下大少五音之間,極易差錯,愈傳愈謬,是以義多難曉。不敢強解,姑存其文,以俟後之君子再正。)

右徵、少徵、質徵、上徵、判徵。

右角、㾧角、上角、大角、判角。

右商、少商、㾧商、上商、左商。

少宮、上宮、大宮、加宮、左角宮。

眾羽、桎羽、上羽、大羽、少羽。(此上五條,結上文而總記五音之目也。五音各五,是為二十五人之數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