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十二卷 (3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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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卷 (30)

1. 十九、四失

(素問徵四失論)

黃帝在明堂,雷公侍坐。黃帝曰:夫子所通書受事眾多矣,試言得失之意,所以得之,所以失之。(明堂,王者南面以朝諸侯、布政令之所,非前篇明堂之謂。得失之意,言學力功用之何如也。夫音扶。)雷公對曰:循經受業,皆言十全,其時有過失者,願聞其事解也。(言依經受學,謂已十全,而用以診治,則時有過失,莫知所以,願聞其事之解說也。

)帝曰:子年少智未及邪?將言以雜合邪?(智未及,謂計慮之未周也。言以雜合,謂己無定見,故雜合眾說而不能獨斷也。然則皆言十全者,正以其未全耳。邪,耶同。)夫經脈十二,絡脈三百六十五,此皆人之所明知,工之所循用也。(循,依順也。此言經絡之略,誰不能知?即循經受業之謂耳。

)所以不十全者,精神不專,志意不理,外內相失,故時疑殆。(既已循經受業,而猶不能十全者何也?蓋道統之傳,載由經籍,圓通運用,妙出吾心。使必欲按圖索驥,則後先易轍,未有不失者矣。故精神不能專一者,以中無主而雜合也。志意不分條理者,以心不明而紛亂也。

外內相失者,以彼我之神不交,心手之用不應也。故時有疑惑,致乎危殆。孟子曰:梓匠輪輿,能與人規矩,不能使人巧。然則循經受業,徒讀父書奚益哉?此過失之解也。)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,此治之一失也。(陰陽逆從之理,脈色證治,無不賴之。不知此者,惡足言診?此一失也。

)受師不卒,妄作離術,謬言為道,更名自功,妄用砭石,後遺身咎,此治之二失也。(受師不卒者,學業未精,苟且自是也。妄作離術者,不明正道,假借異端也。謬言為道、更名自功者,侈口妄譚,巧立名色以欺人也。及有不宜砭石而妄用者,是不明針灸之理,安得免於災咎?此二失也。

)不適貧富貴賤之居,坐之薄厚,形之寒溫,不適飲食之宜,不別人之勇怯,不知比類,足以自亂,不足以自明,此治之三失也。(適,察其所便也。坐,處也。察貧富貴賤之常,則情志勞佚可知。察處之薄厚,則奉養豐儉可知。察形之寒溫,則強弱堅脆、受邪微甚可知。察飲食之宜否,則五味之損益、用藥之寒熱可知。

凡此者,使不能比別例類以求其詳,則未免自亂矣,明者固如是乎?此三失也。)診病不問其始,憂患飲食之失節,起居之過度,或傷於毒,不先言此,卒持寸口,何病能中?妄言作名,為粗所窮,此治之四失也。(凡診病之道,必先察其致病之因,而後參合以脈,則其陰陽虛實,顯然自明。

使不問其始,是不求其本也。又若憂患飲食之失節,內因也。起居之過度,外因也。或傷於毒,不內外因也。不先察其因而卒持寸口,自謂脈神,無待於問,亦焉知真假逆從,脈證原有不合,倉卒一診,安能盡中病情?心無定見,故妄言作名。誤治傷生,損德孰甚,人己皆為所窮,蓋粗疏不精所致,此四失也。

白話文:

十九、四失

黃帝在明堂,雷公在一旁陪坐。黃帝說:「你所讀的醫書和學習的醫術已經很多了,試著說說其中的得失之處,哪些是成功的,哪些是失敗的。」

雷公回答:「我遵循經典學習醫術,自以為已經十全十美,但在實際診治時卻仍有失誤,希望能聽聽其中的原因。」

黃帝問:「是因為你年紀尚輕,智慧還不夠周全?還是因為你缺乏主見,只是雜合各家學說?」

人體有十二經脈、三百六十五絡脈,這些都是醫者所熟知並遵循的基礎。然而,為何仍無法做到十全十美?原因在於精神不夠專注,思緒缺乏條理,內外診斷不一致,因此時常產生疑惑和失誤。

第一失: 診病時不懂陰陽逆從的道理,這是治療的第一種失誤。

第二失: 學習醫術不徹底,胡亂使用偏方,誤以為是正道,甚至自創名目誇耀功績,錯誤地使用砭石治療,最終招致禍患,這是治療的第二種失誤。

第三失: 不考慮病人的貧富貴賤、生活環境、體質寒熱,也不注意飲食宜忌,不分辨病人的勇怯體質,不懂歸納類比,導致自己思緒混亂,無法明確診斷,這是治療的第三種失誤。

第四失: 診病時不詢問發病原因,如情緒憂患、飲食失調、起居失常,或是否中毒,不先瞭解這些就直接把脈,怎能準確診斷?胡亂編造病名,最終因粗疏而束手無策,這是治療的第四種失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