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十二卷 (12)
十二卷 (12)
1. 八、邪風之至治之宜早諸變不同治法亦異
若外見浮腫而脹不在內者,非中滿也,妄行攻瀉,必至為害。此節之要,最在一中字。)其有邪者,漬形以為汗;(邪在肌表,故當漬形以為汗。漬,浸也,言令其汗出如漬也。如許胤宗用黃耆防風湯數十斛置於床下以蒸汗,張苗燒地加桃葉於上以蒸汗,或用藥煎湯浴洗之,皆漬形之法也。漬,資四切。
)其在皮者,汗而發之;(前言有邪者,兼經絡而言,言其深也。此言在皮者,言其淺也。均為表證,故皆宜汗。)其慓悍者,按而收之;(慓,急也。悍,猛利也。按,察也。此兼表裡而言,凡邪氣之急利者,按得其伏,則可收而制之矣。慓,飄、票二音。悍音汗。)其實者,散而瀉之。
(陽實者宜散之。陰實者宜瀉之。)審其陰陽,以別柔剛,(形證有柔剛,脈色有柔剛,氣味尤有柔剛。柔者屬陰,剛者屬陽。知柔剛之化者,知陰陽之妙用矣,故必審而別之。)陽病治陰,陰病治陽,(陽勝者陰必病,陰勝者陽必病。如至真要大論曰: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,熱之而寒者取之陽。
啟玄子曰:壯水之主,以制陽光;益火之源,以消陰翳。皆陽病治陰,陰病治陽之道也。亦上文從陰引陽、從陽引陰之義。)定其血氣,各守其鄉,(病之或在血分,或在氣分,當各察其處而不可亂也。)血實宜決之,(決,謂泄去其血,如決水之義。)氣虛宜𤙲引之。(𤙲,甲乙經作掣,挽也。
氣虛者,無氣之漸,無氣則死矣,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復也。如上氣虛者升而舉之,下氣虛者納而歸之,中氣虛者溫而補之,是皆掣引之義。)
白話文:
八、邪風之至治之宜早諸變不同治法亦異
如果外表出現浮腫,但腫脹不在體內,這並非中滿之症,若胡亂使用攻瀉的方法,必然會造成傷害。本節的關鍵,重點在於「中」字的辨別。
對於體內有邪氣的人,可用浸泡身體的方式讓他發汗(邪氣在肌膚表層,因此應以浸泡的方式促使出汗。所謂「漬」就是浸泡,意思是讓汗水像浸泡過一樣流出。例如許胤宗使用大量黃耆防風湯放在床下蒸氣取汗,或張苗燒熱地面後鋪桃葉以蒸出汗水,也有用藥物煎湯沐浴洗身的,這些都是浸泡發汗的方法。漬,讀音同「資四」)。
若邪氣在皮膚表層,可透過發汗來驅散(前面提到「有邪」是指包含經絡在內,較深層的情況;此處「在皮」則是指較淺層的現象。兩者皆屬表症,因此都適合用發汗法治療)。
對於來勢洶洶的病邪,需先觀察再加以控制(「慓」意指急迫,「悍」意指猛烈。此處兼論表裡現象,凡是邪氣急猛的,觀察出其潛藏之處後,便可收斂並制伏它)。
實症者可透過發散或瀉法治療(陽氣過盛宜發散,陰氣過盛宜瀉除)。
需審察病症的陰陽性質,以區分柔與剛(症狀表現有柔有剛,脈象與面色亦有柔剛之分,藥性更是如此。柔者屬陰,剛者屬陽。瞭解柔剛變化者,方能掌握陰陽的微妙運用,因此必須仔細辨別)。
陽病從陰治,陰病從陽治(陽氣過盛則陰必受損,陰氣過盛則陽必受損。如《至真要大論》所說:「用寒涼法治熱症卻仍熱者,當治其陰;用溫熱法治寒症卻仍寒者,當治其陽。」王冰註解:「滋補腎水,以抑制陽熱之亢;溫養心火,以消散陰寒之氣。」這些都是陽病治陰、陰病治陽的道理,也與前文「從陰引陽,從陽引陰」之義相通)。
確定病位在血分或氣分,各司其職而不混淆(病症或屬血分,或屬氣分,應仔細辨別部位,不可混亂治療)。
血實症宜疏通洩除(「決」意指排去瘀血,如同疏導水流),氣虛症則應提振補益(「𤙲」,《甲乙經》作「掣」,即牽引之意。氣虛是元氣衰弱的徵兆,元氣耗盡則生命危殆,因此應當輓回氣機並使其恢復。例如:上焦氣虛者升提舉之,下焦氣虛者固納歸元,中焦氣虛者溫補調理,這些都是「掣引」的意義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