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
《類經》~ 四卷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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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卷 (3)

1. 二十二、耐痛耐毒強弱不同

(靈樞論痛篇)

黃帝問於少俞曰:筋骨之強弱,肌肉之堅脆,皮膚之厚薄,腠理之疏密,各不同,其於針石火焫之痛何如?腸胃之厚薄堅脆亦不等,其於毒藥何如?願盡聞之。(焫,火焫也,灸灼之類。毒藥,謂藥之峻利者。人有能勝毒者,有不能勝毒者,義見末節。焫,如稅切。)少俞曰:人之骨強筋弱、肉緩皮膚厚者耐痛,其於針石之痛、火焫亦然。

黃帝曰:其耐火焫者,何以知之?少俞答曰:加以黑色而美骨者,耐火焫。黃帝曰:其不耐針石之痛者,何以知之?少俞曰:堅肉薄皮者,不耐針石之痛,於火焫亦然。(美骨者,骨強之謂。砭,音邊,石針也。)黃帝曰:人之病,或同時而傷,或易已,或難已,其故何如?少俞曰:同時而傷,其身多熱者易已,多寒者難已。(此皆指外邪致病為言也。

多熱者病在陽分,故易已;多寒者病在陰分,故難已。)黃帝曰:人之勝毒,何以知之?少俞曰:胃厚色黑、大骨及肥者,皆勝毒;故其瘦而薄胃者,皆不勝毒也。(胃厚者臟堅,色黑者表固,骨大者體強,肉肥者血盛,故能勝峻毒之物。若肉瘦而胃薄者,氣血本屬不足,安能勝毒藥也。

勝,平聲。)

2. 二十三、奇恆臟腑藏瀉不同

(素問五臟別論)

黃帝問曰:余聞方士,或以腦髓為臟,或以腸胃為臟,或以為腑,敢謂更相反,皆自謂是,不知其道,願聞其說。(方士,謂明悟方術之士。臟腑之稱,異同不一,故欲辨正之也。即在本經亦有之矣,如靈蘭秘典論曰:願聞十二臟之相使。六節藏象論曰:凡十一臟取決於膽也。

是亦此類。)岐伯對曰:腦髓骨脈膽女子胞,此六者地氣之所生也,皆藏於陰而象於地,故藏而不瀉,名曰奇恆之府。(凡此六者,原非六腑之數,以其藏蓄陰精,故曰地氣所生,皆稱為腑。然膽居六腑之一,獨其藏而不瀉,與他腑之傳化者為異。女子之胞,子宮是也,亦以出納精氣而成胎孕者為奇。

故此六者,均稱為奇恆之府。奇,異也。恆,常也。胞音包。)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,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,其氣象天,故瀉而不藏,此受五臟濁氣,名曰傳化之府,此不能久留輸瀉者也。(凡此五者,是名六腑,膽稱奇恆,則此惟五矣。若此五腑,包藏諸物而屬陽,故曰天氣所生;傳化濁氣而不留,故曰瀉而不藏;因其轉輸運動,故曰象天之氣。)魄門亦為五臟使,水穀不得久藏。

(魄門,肛門也。大腸與肺為表裡,肺藏魄而主氣,肛門失守則氣陷而神去,故曰魄門。不獨是也,雖諸腑糟粕固由其瀉,而臟氣升降亦賴以調,故亦為五臟使。)所謂五臟者,藏精氣而不瀉也,故滿而不能實。六腑者,傳化物而不藏,故實而不能滿也。(五臟主藏精氣,六腑主傳化物。

3. 二十四、逆順相傳至困而死

(素問玉機真藏論)

五臟受氣於其所生,傳之於其所勝,氣舍於其所生,死於其所不勝。病之且死,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,病乃死。(凡五臟病氣,有所受,有所傳,有所舍,有所死。舍,留止也。受氣所生者,受於己之所生者也。傳所勝者,傳於己之所克者也。氣舍所生者,舍於生己者也。死所不勝者,死於克己者也。

)此言氣之逆行也,故死。(不勝則逆,故曰逆行,逆則當死。)肝受氣於心,傳之於脾,氣舍於腎,至肺而死。(此詳言一臟之氣,皆能遍及諸臟也。肝受氣於心,心者肝之子,受氣於其所生也。脾者肝之克,傳其所勝也。腎者肝之母,氣舍所生也。肺者肝之畏,死所不勝也。

)心受氣於脾,傳之於肺,氣舍於肝,至腎而死。脾受氣於肺,傳之於腎,氣舍於心,至肝而死。肺受氣於腎,傳之於肝,氣舍於脾,至心而死。腎受氣於肝,傳之於心,氣舍於肺,至脾而死。此皆逆死也。(逆死之義如上文,下言順傳之序也。)一日一夜五分之,此所以占死生之早暮也。

(五分者,朝主甲乙,晝主丙丁,四季土主戊己,晡主庚辛,夜主壬癸。此一日五行之次,而臟有不勝,即其死生之期也。)黃帝曰:五臟相通,移皆有次,五臟有病,則各傳其所勝。

(傳其所勝者,如本篇下文云,風入於肺為肺痹,弗治,則肺傳之肝為肝痹,弗治,則肝傳之脾為脾風,弗治,則脾傳之腎曰疝瘕,弗治,則腎傳之心曰瘛,弗治,則心復反傳而行之肺,法當死者是也。見疾病類二十九,原與此同篇,所當並考。)不治,法三月若六月,若三日若六日,傳五臟而當死,(病不早治,必至相傳,遠則三月六月,近則三日六日,五臟傳遍,於法當死。所謂三六者,蓋天地之氣,以六為節。

如三陰三陽,是為六氣,六陰六陽,是為十二月,故五臟相傳之數,亦以三六為盡。若三月而傳遍,一氣一臟也;六月而傳遍,一月一臟也。三日者,晝夜各一臟也;六日者,一日一臟也。臟惟五而傳遍以六者,假令病始於肺,一也;肺傳肝,二也;肝傳脾,三也;脾傳腎,四也;腎傳心,五也;心復傳肺,六也。是謂六傳。

六傳已盡,不可再傳,故五十三難曰:一臟不再傷,七傳者死也。又如以三陰三陽言三六之數,則三者陰陽之合數,六者陰陽之拆數,合者奇偶交其氣,拆者牝牡異其象也。觀熱論云,傷寒一日巨陽受之,二日陽明,三日少陽,四日太陰,五日少陰,六日厥陰,亦六數也;至若日傳二經,病名兩感者,則三數也。啟玄子曰:三月者,謂一歲之遷移。

六月者,謂至其所勝之位。三日者,三陽之數以合日也。六日者,謂兼三陰以數之爾。是亦三六之義也。故有七日而病退得生者,以真元未至大傷,故六傳畢而經盡氣復,乃得生也。易曰:七日來復,天行也。義無二焉。)是順傳所勝之次。(上文言逆者,言臟之氣。蓋五臟受克,其氣必逆,故曰逆行。

此言順者,言病之傳。凡傳所勝,必循次序,故曰順傳。是順傳者,即氣之逆也,故五臟傳遍者當死。)故曰別於陽者,知病從來;別於陰者,知死生之期。(陽者言表,謂外候也;陰者言里,謂臟氣也。凡邪中於身,必證形於外,察其外證,即可知病在何經,故別於陽者,知病從來;病傷臟氣,必敗真陰,察其根本,即可知危在何日,故別於陰者,知死生之期。此以表裡言陰陽也。

如陰陽別論曰:所謂陰者,真臟也,見則為敗,敗必死也。所謂陽者,胃脘之陽也。別於陽者,知病處也;別於陰者,知死生之期。乃以脈言陰陽也。詳脈色類二十六。)言知至其所困而死。(至其所困而死,死於其所不勝也。凡年月日時,其候皆然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