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九卷 (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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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卷 (16)

1. 三十四、手足陰陽系日月

故甲主左手之少陽,乙主左手之太陽,丙主左手之陽明,己主右手之少陽,戊主右手之太陽,丁主右手之陽明。十干之火在於丙丁,此兩火併合,故為陽明也。自己以後,則庚辛壬癸,俱金水為陰,故庚主右手之少陰,辛主右手之太陰,癸主左手之少陰,壬主左手之太陰。第足言厥陰而手不言者,蓋足以歲言,歲氣有六;手以旬言,旬惟五行而已。

且手厥陰者心包絡也,其臟附心,故不言耳。足手陰陽俱有圖。)故足之陽者,陰中之少陽也;足之陰者,陰中之太陰也。手之陽者,陽中之太陽也;手之陰者,陽中之少陰也。腰以上者為陽,腰以下者為陰。(此即兩儀四象之道,陰中無太陽,陽中無太陰。故足為陰,而陰中之陽惟少陽耳,陰中之陰則太陰也。

手為陽,陽中之陰惟少陰耳,陽中之陽則太陽也。故以腰之上下分陰陽,而手配十干,足配十二支,而三陰三陽各有所屬焉。可見腰以上者,陽中亦有陰,腰以下者,陰中亦有陽也。)其於五臟也,心為陽中之太陽,肺為陽中之少陰,肝為陰中之少陽,脾為陰中之至陰,腎為陰中之太陰。(五臟以心肺為陽,故居膈上而屬手經。

肝脾腎為陰,故居膈下而屬足經。然陰陽之中,又有陰陽之分,亦如上節足手之義。故金匱真言論曰:陽中之陽,心也;陽中之陰,肺也;陰中之陰,腎也;陰中之陽,肝也;陰中之至陰,脾也。義與此同。詳陰陽類五。)黃帝曰:以治之奈何?岐伯曰:正月二月三月,人氣在左,無刺左足之陽。

(人氣所在,不可以刺,恐傷其王氣也。正月在左足之少陽,二月在左足之太陽,三月在左足之陽明,刺所當忌也。)四月五月六月,人氣在右,無刺右足之陽。(四月在右足之陽明,五月在右足之太陽,六月在右足之少陽,刺所當忌。)七月八月九月,人氣在右,無刺右足之陰。

(七月在右足之少陰,八月在右足之太陰,九月在右足之厥陰,皆當忌刺。)十月十一月十二月,人氣在左,無刺左足之陰。(十月在左足之厥陰,十一月在左足之太陰,十二月在左足之少陰,皆當忌刺。愚按:本篇但言人氣在足之刺忌而不言手者,蓋言足之十二支,則手之十干可類推矣。

故甲乙丙在左手之少陽太陽陽明,己戊丁在右手之少陽太陽陽明,庚辛在右手之少陰太陰,癸壬在左手之少陰太陰,皆不可以刺也。)黃帝曰:五行以東方為甲乙木王春,春者蒼色主肝,肝者足厥陰也。今乃以甲為左手之少陽,不合於數何也?(五行以東方甲乙為木而王於春,在色為蒼,在臟為肝,在經為足厥陰。今上文以為左手之少陽,是不合於數也,故有此問。

)岐伯曰:此天地之陰陽也,非四時五行之以次行也。且夫陰陽者,有名而無形,故數之可十,離之可百,散之可千,推之可萬,此之謂也。(天地之陰陽,言變化之多也。夫干支手足者,分上下也。左右少太者,辨盛衰也。今甲為天干之首,故當主左手之少陽,非四時五行之次,厥陰風木之列也。

白話文:

三十四、手足陰陽系日月

天干對應人體左右手的不同經脈:

  • 甲對應左手少陽經
  • 乙對應左手太陽經
  • 丙對應左手陽明經
  • 己對應右手少陽經
  • 戊對應右手太陽經
  • 丁對應右手陽明經

其中,丙丁屬火,兩火相合形成「陽明」。之後的庚辛壬癸屬金水,為陰性:

  • 庚對應右手少陰經
  • 辛對應右手太陰經
  • 癸對應左手少陰經
  • 壬對應左手太陰經

足經提到「厥陰」而手經未提,是因足經按一年六氣劃分,手經按五行(五日為一旬)劃分。手厥陰對應心包絡,因其依附心臟,故不另提及。

陰陽分類:

  • 足陽經:陰中的少陽
  • 足陰經:陰中的太陰
  • 手陽經:陽中的太陽
  • 手陰經:陽中的少陰

人體以腰部為界:

  • 腰部以上屬陽(含陽中之陰——少陰、陽中之陽——太陽)
  • 腰部以下屬陰(含陰中之陽——少陽、陰中之陰——太陰)

手經配天干,足經配地支,三陰三陽各有對應。

五臟陰陽屬性:

  • 心:陽中之太陽(屬手經,在膈上)
  • 肺:陽中之少陰(屬手經,在膈上)
  • 肝:陰中之少陽(屬足經,在膈下)
  • 脾:陰中之至陰(屬足經,在膈下)
  • 腎:陰中之太陰(屬足經,在膈下)

針刺禁忌(按月份人氣所在):

  • 正、二、三月:人氣在左足陽經(少陽→太陽→陽明),忌刺
  • 四、五、六月:人氣在右足陽經(陽明→太陽→少陽),忌刺
  • 七、八、九月:人氣在右足陰經(少陰→太陰→厥陰),忌刺
  • 十、十一、十二月:人氣在左足陰經(厥陰→太陰→少陰),忌刺

手經的禁忌可依天干類推(如甲乙丙對應左手三陽經,忌刺)。

黃帝疑問:
五行中甲屬東方木,對應春、肝、足厥陰,為何此處甲卻配左手少陽?

岐伯解釋:
此為天地陰陽的廣義分類,非僅限四時五行次序。陰陽無固定形體,可無限推衍變化。甲為天干之首,故配左手少陽,非指四時五行中的厥陰風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