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九卷 (1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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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卷 (15)

1. 三十四、手足陰陽系日月

(靈樞陰陽系日月篇,全)

黃帝曰:余聞天為陽,地為陰,日為陽,月為陰,其合之於人奈何?岐伯曰:腰以上為天,腰以下為地,故天為陽,地為陰。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,月生於水,故在下者為陰;手之十指以應十日,日主火,故在上者為陽。(日為陽精,故日主火。月為陰精,故月生於水。

日為陽,陽數五,五者中數之奇也,二五為十,故旬有十日,而紀日者所以作十干也。月為陰,陰數六,六者中數之偶也,二六一十二,故歲有十二月,而紀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。其合於人,則腰以上為天,腰以下為地。手在腰之上,故屬陽,而左右共十指,所以應十日也。

足在腰之下,故屬陰,而左右共十二經,所以應十二月也。)黃帝曰:合之於脈奈何?岐伯曰:寅者正月之生陽也,主左足之少陽;未者六月,主右足之少陽。卯者二月,主左足之太陽;午者五月,主右足之太陽。辰者三月,主左足之陽明;巳者四月,主右足之陽明。此兩陽合於前,故曰陽明。

申者七月之生陰也,主右足之少陰;醜者十二月,主左足之少陰。酉者八月,主右足之太陰;子者十一月,主左足之太陰。戌者九月,主右足之厥陰;亥者十月,主左足之厥陰。此兩陰交盡,故曰厥陰。(此言十二支為陰,足亦為陰,故足經以應十二月也。然一歲之中,又以上半年為陽,故合於足之六陽。

下半年為陰,故合於足之六陰。人之兩足,亦有陰陽之分,則左為陽,右為陰。以上下半年之陰陽而合於人之兩足,則正二三為陽中之陽,陽之進也,故正月謂之生陽。陽先於左而後於右,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陽,二月主左足之太陽,三月主左足之陽明。四五六為陽中之陰,陽漸退、陰漸生也,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,五月主右足之太陽,六月主右足之少陽。然則一歲之陽,會於上半年之辰巳兩月,是為兩陽合於前,故曰陽明。

陽明者,言陽盛之極也。七八九為陰中之陰,陰之進也,故七月謂之生陰。陰先於右而後於左,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陰,八月主右足之太陰,九月主右足之厥陰。十月十一十二月為陰中之陽,陰漸退、陽漸生也,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,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,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。然則一歲之陰,會於下半年之戌亥兩月,是為兩陰交盡,故曰厥陰。

厥者,盡也,陰極於是也。此總計一歲陰陽之盛衰,故正與六合,二與五合,三與四合,而陽明合於前也。七與十二合,八與十一合,九與十合,而厥陰合於後也。非如六氣厥陰主風木、陽明主燥金者之謂。)甲主左手之少陽,己主右手之少陽。乙主左手之太陽,戊主右手之太陽。

丙主左手之陽明,丁主右手之陽明。此兩火併合,故為陽明。庚主右手之少陰,癸主左手之少陰。辛主右手之太陰,壬主左手之太陰。(此言十干為陽,手亦為陽,故手經以應十日也。十日之中,居前者木火土為陽,居後者金水為陰,陽以應陽經,陰以應陰經,亦如足之與月也。

白話文:

三十四、手足陰陽系日月

黃帝問:「我聽說天屬陽,地屬陰,日屬陽,月屬陰,這些與人體如何對應?」岐伯回答:「人體腰以上像天,屬陽;腰以下像地,屬陰。因此,雙足的十二條經脈對應一年十二個月,月屬陰,源於水,所以下半身屬陰;雙手的十根手指對應天干十日,日屬陽,主火,因此上半身屬陽。」

(日為陽之精華,故屬火;月為陰之精華,故源於水。陽數以五為中,五為奇數,二五得十,所以一旬有十日,並以十天干紀日。陰數以六為中,六為偶數,二六得十二,因此一年有十二個月,並以十二地支紀月。對應人體時,腰以上為天屬陽,腰以下為地屬陰。手位於腰上,屬陽,左右共十指,對應十日;足位於腰下,屬陰,左右共十二經脈,對應十二月。)

黃帝問:「這與經脈如何結合?」岐伯解釋:

  • 陽經對應月份

  • 正月(寅)主左足少陽經,六月(未)主右足少陽經。

  • 二月(卯)主左足太陽經,五月(午)主右足太陽經。

  • 三月(辰)主左足陽明經,四月(巳)主右足陽明經。
    (上半年屬陽,陽氣始於左足,漸轉右足。三四月陽氣最盛,兩陽相合於前,故稱「陽明」。)

  • 陰經對應月份

  • 七月(申)主右足少陰經,十二月(醜)主左足少陰經。

  • 八月(酉)主右足太陰經,十一月(子)主左足太陰經。

  • 九月(戌)主右足厥陰經,十月(亥)主左足厥陰經。
    (下半年屬陰,陰氣始於右足,漸轉左足。九十月陰氣至極,兩陰相交而盡,故稱「厥陰」。)

十乾對手經的對應

  • 甲日主左手少陽經,己日主右手少陽經。
  • 乙日主左手太陽經,戊日主右手太陽經。
  • 丙日主左手陽明經,丁日主右手陽明經。
    (兩火相合,故稱「陽明」。)
  • 庚日主右手少陰經,癸日主左手少陰經。
  • 辛日主右手太陰經,壬日主左手太陰經。

(十天干屬陽,手亦屬陽,故手經對應十日。十日中,前半屬木火土為陽,後半屬金水為陰,陽日配陽經,陰日配陰經,如同足經對應月份之理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