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九卷 (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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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卷 (13)

1. 三十三、十二經水陰陽刺灸之度

凡此五臟六腑十二經水者,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,此皆內外相貫,如環無端,人經亦然。故天為陽,地為陰,腰以上為天,腰以下為地。故海以北者為陰,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,漳以南者為陽,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,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,此一隅之陰陽也,所以人與天地相參也。(此以經水經脈相參,而合乎天地之陰陽也。

夫經水者,河海行於外,而源泉出於地。經脈者,脈絡行於表,而臟腑主於中。故內外相貫,如環無端也。然經水經脈,各有陰陽之分。如天以輕清在上,故天為陽;地以重濁在下,故地為陰。六微旨大論曰:天樞之上,天氣主之;天樞之下,地氣主之。人身應天地,故腰以上為天屬陽,腰以下為地屬陰,而經脈臟腑之應於經水者亦然。

如海合於胃,湖合於脾,脾胃居於中州,腰之分也。海以北者為陰,就胃腑言,自胃而下,則小腸膽與膀胱皆屬腑,居胃之北而為陰也。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,就脾臟言,自脾而下,則肝腎皆屬臟,居脾之北,而為陰中之陰也。腰以上者,如漳合於心主,心主之上,惟心與肺,故漳以南者為陽也。

河合於肺,肺之下亦惟心與心主,故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也。凡此皆以上南下北言陰陽耳。然更有其陽者,則臟腑之外為三焦,三焦之外為皮毛。本藏篇曰:肺合大腸,大腸者皮其應。今三焦合於漯水,大腸合於江水,故曰漯以南至江者,為陽中之太陽也。此天地人相合之道,天地至廣,而茲所言合者,特舉中國之水耳,故曰此一隅之陰陽也,所以人與天地相參也。)

黃帝曰:夫經水之應經脈也,其遠近淺深,水血之多少各不同,合而以刺之奈何?岐伯答曰:足陽明,五臟六腑之海也,其脈大血多,氣盛熱壯,刺此者不深弗散,不留不瀉也。(用針之法,諸經不同,故入有淺深,分寸可察,留有遲速,呼吸可紀,各隨經脈之淺深遠近而施其宜也。

十二經中,惟足陽明之脈最大,而多氣多血,其邪盛者熱必壯,凡刺此者,不深入則邪弗能散,不久留則邪不能瀉,數詳下文。)足陽明刺深六分,留十呼。足太陽深五分,留七呼。足少陽深四分,留五呼。足太陰深三分,留四呼。足少陰深二分,留三呼。足厥陰深一分,留二呼。

(此足六經之刺度也。出氣曰呼,入氣曰吸,曰十呼七呼之類,則吸在其中矣,蓋一呼即一息也。但刺有補瀉之異,呼吸有先後之分。故凡用瀉者,必候病者之吸而入針,再吸轉針,候呼出針。凡用補者,必因其呼而入針,再呼轉針,候吸出針。故針賦曰:補者先呼後吸,瀉者先吸後呼。

正此義也。後世令病人咳嗽以代呼,收氣以代吸,氣有出入,亦與呼吸相同耳。)手之陰陽,其受氣之道近,其氣之來疾,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,其留皆無過一呼。(手之六經皆在於上,肌肉薄而溪谷淺,故刺不宜深。經脈短而氣易泄,故留不宜久。)其少長大小肥瘦,以心撩之,命曰法天之常。

白話文:

三十三、十二經水陰陽刺灸之度

人體的五臟六腑與十二經脈之間的關係,如同自然界的河流,外在有源頭水流,內在則與臟腑相連,彼此貫通循環不息。人體的經脈也是如此。因此,天屬陽,地屬陰;人體腰部以上象徵天屬陽,腰部以下象徵地屬陰。

例如:

  • 北海以北為陰(對應胃以下的小腸、膽、膀胱等腑);
  • 湖泊以北為「陰中之陰」(對應脾以下的肝、腎等臟);
  • 漳水以南為陽(對應心、肺);
  • 黃河以北至漳水為「陽中之陰」(對應肺與心之間);
  • 漯水以南至長江為「陽中之太陽」(對應三焦與皮毛)。

這些對應關係,說明人體與天地陰陽的規律相通。

經脈與河流的運行相似:河流行於地表,源頭來自地下;經脈運行於體表,根源則在臟腑。因此,內外相互貫通,循環不止。天輕清在上屬陽,地重濁在下屬陰,人體也是如此:腰以上屬陽,腰以下屬陰,經脈與臟腑的對應亦遵循此原則。

針刺深度與留針時間

黃帝問:經脈與河流的遠近深淺、氣血多少不同,針刺時如何調節?

岐伯回答:

  • 足陽明胃經:氣血最盛,熱證時需深刺(六分)、久留(十呼),否則無法散邪瀉熱。
  • 其他足經的刺法:
  • 足太陽膀胱經:深五分,留七呼;
  • 足少陽膽經:深四分,留五呼;
  • 足太陰脾經:深三分,留四呼;
  • 足少陰腎經:深二分,留三呼;
  • 足厥陰肝經:深一分,留二呼。

(「呼」指一呼一吸為一息,瀉法時配合吸氣進針,補法時配合呼氣進針。)

手經因位置在上,肌肉薄、氣行快,針刺深度不超過二分,留針時間不超過一呼。此外,需根據患者年齡、體型調整刺法,順應自然之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