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八卷 (12)
八卷 (12)
1. 二十一、諸脈髓筋血氣溪谷所屬
上文單言之,故止云八溪;此節與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對為言,故云大谷也。諸注以大谷十二分為十二經脈之部分者,皆非。)小溪三百五十四名,少十二俞,(小溪者,言通身骨節之交也。小針解曰: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,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。十二俞,謂十二臟之俞,如肺俞、心俞之類是也。
此除十二俞皆通於臟氣者,不在小溪之列,則當為三百五十三名,茲云五十四者,傳寫之誤也。)此皆衛氣之所留止,邪氣之所客也,針石緣而去之。(凡此溪谷之會,本皆衛氣留止之所,若其為病,則亦邪氣所客之處也。邪客於經,治以針石,必緣其所在,取而去之。緣,因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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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話文:
二十一、全身脈絡、骨髓、筋肉、氣血及體表凹陷部位的歸屬
至於「三百五十四處小溪」的說法,實際應扣除「十二臟腑俞穴」。(「小溪」指全身骨骼關節的連接處。《小針解》提到:人體共有三百六十五處節點,是絡脈氣血滲透灌注各關節的通道。而「十二俞」如肺俞、心俞等穴位,直接連通臟腑之氣,不屬於「小溪」範疇。)因此正確數目應為「三百五十三處」,現存記載作「五十四」應是傳抄錯誤。
這些體表凹陷處本是衛氣駐留之所,也是病邪容易侵襲的部位。(當外邪侵入經絡時,需用針刺或砭石療法,針對邪氣所在位置予以祛除。「緣」在此指依據病邪位置進行治療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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