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
《類經》~ 二十二卷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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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二卷 (8)

1. 六十二、得氣失氣在十二禁

(《靈樞·終始篇》)

凡刺之法,必察其形氣,形肉未脫,少氣而脈又躁,躁厥者,必為繆刺之,散氣可收,聚氣可布。(病少氣而形肉未脫,其脈躁急,其病躁而厥逆者,氣虛於內,邪實於經也,當繆刺之,左病取右,右病取左。所刺在絡,其用輕淺,則精氣之散者可收,邪氣之聚者可散也。

白話文:

對於針刺的施術,必須仔細觀察病人的形體和氣色。如果病人形體和肌肉尚未消瘦,但氣力虛少,脈搏卻急促,脈搏急促而厥逆的,必定是誤刺了經脈,應當使用散氣的方法來收斂氣血,使用聚氣的方法來疏通氣血。如果病人氣力虛弱,但形體和肌肉尚未消瘦,脈搏急促,病症躁動而厥逆的,是氣虛於內,邪氣實滯於經絡,應當使用繆刺法。左邊有病取右邊的經絡,右邊有病取左邊的經絡。繆刺的部位在經絡的絡脈上,運用手法輕柔淺刺,可以收斂散逸的精氣,疏散聚集的邪氣。

)深居靜處,占神往來,閉戶塞牖,魂魄不散,專意一神,精氣之分,毋聞人聲,以收其精,必一其神,令志在針。(言刺此者,須必清必靜,聚精會神,詳察秋毫,令志在針,庶於虛實疑似之間,方保無誤也。)淺而留之,微而浮之,以移其神,氣至乃休。(用針之道,所重在氣。

白話文:

在安靜的環境中,保持心神專注,關閉門窗,讓魂魄不散。專注於一件事上,精氣才能凝聚。不要聽外界聲音,以收斂自己的精氣。心神一定要集中,志向專注在鍼灸上。(這句話的意思是說,進行鍼灸時,必須清淨專注,集中精氣神,仔細觀察細微變化,將志向專注在鍼灸上,才能在真假虛實的辨別中不出現錯誤。)鍼灸手法要輕柔綿密,以移動病患的心神,當氣血到達時,就可以停止施針。(鍼灸之道,最重要的是氣血。)

上文言少氣者,氣之虛也。以氣虛邪實之病而欲用針,故宜淺而留之,貴從緩也。微而浮之,懼傷內也。但欲從容以移其神耳。候其真氣已至,乃止針也。)

白話文:

上面說到氣虛的人,就是氣不足。對於氣虛而邪氣入侵的病症,要用針灸治療,就應該淺淺地扎針並留針,並且要緩慢操作。針法要輕柔,不要太過深入,以免傷到內臟。目的只是要慢慢地引導氣血運行,讓氣血恢復正常。等到真氣到達,才能停止針灸。

男內女外,堅拒勿出,謹守勿內,是謂得氣。(既刺之後,尤當戒慎,男子忌內,女子忌外。忌外者,堅拒勿出。忌內者,謹守勿內。則其邪氣必去,正氣必復,是謂得氣。)凡刺之禁:新內勿刺,新刺勿內。已醉勿刺,已刺勿醉。新怒勿刺,已刺勿怒。新勞勿刺,已刺勿勞。

白話文:

男性不宜外出,女性不宜內藏,嚴格防禦不要外出,謹慎守候不要進入內部,這叫做獲得正氣。(針刺之後,尤其要謹慎戒備,男性忌諱內部,女性忌諱外部。忌諱外部的,堅決拒絕外出。忌諱內部的,謹慎守候不要進入內部。這樣,邪氣一定會祛除,正氣一定會恢復,這就是獲得正氣。)凡是針刺的禁忌:新近內傷不要針刺,新近針刺不要內傷。已經醉酒不要針刺,已經針刺不要醉酒。新近發怒不要針刺,已經針刺不要發怒。新近勞累不要針刺,已經針刺不要勞累。

已飽勿刺,已刺勿飽。已飢勿刺,已刺勿飢。已渴勿刺,已刺勿渴。大驚大恐,必定其氣,乃刺之。乘車來者,臥而休之,如食頃乃刺之。出行來者,坐而休之,如行十里頃乃刺之。(以上連男內女外共為十二禁。

白話文:

凡是上述十二條禁忌者,它們的脈絡混亂,氣血散亂,違背了營氣和衛氣的運作,經氣順序紊亂。如果在此時針刺,就會造成陽病進入陰分,陰病轉成陽病,導致邪氣再次產生。那些粗糙的醫生不會觀察這些情況,叫做「伐身」,也就是傷害身體。形體會逐漸消散,甚至波及腦髓,津液無法化生,失去五味的感覺,叫做「失氣」。這裡的「淫泆」意為散亂,「失氣」指的是不知道禁忌,隨意針刺,導致陰陽錯亂,真氣消亡。 )凡此十二禁者,其脈亂氣散,逆其營衛,經氣不次,因而刺之,則陽病入於陰,陰病出為陽,則邪氣復生,粗工勿察,是謂伐身,形體淫泆,乃消腦髓,津液不化,脫其五味,是謂失氣也。(淫泆,蕩散也。不知所禁,妄為刺之,則陰陽錯亂,真氣消亡,是謂失氣也。泆音逸。

2. 六十三、刺禁

(《素問·刺要論》全《刺齊論》全)

白話文:

《素問·刺要論》與《刺齊論》是中醫古籍中的經典篇章。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內容概述:

  1. 《素問·刺要論》:這一部分強調了針灸治療的基本原則和重點。它指出在進行針灸治療時,要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穴位,並考慮到疾病的性質、位置、程度等因素。此外,還討論了針灸療法的操作技巧,如進針的方向、深度、速度以及如何調整針感等,以確保療效。

  2. 《刺齊論》:這部分則進一步探討了針灸治療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方法。它強調了針灸與人體氣血循環的關係,認為針灸可以調節體內的氣血,達到治病養生的效果。同時,《刺齊論》也提出了對針灸師的專業要求,包括針灸師需具備的知識、技能以及道德素養,以確保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。

總之,這兩個論述主要圍繞針灸治療的理論和實踐展開,為中醫針灸學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和操作指南。

黃帝問曰:願聞刺要。(《素問·刺要論》全)。)岐伯對曰:病有浮沉,刺有淺深,各至其理,無過其道。(應淺不淺,應深不深,皆過其道也。)過之則內傷,不及則生外壅,壅則邪從之。(過於深則傷氣於內,失於淺則致氣於外,故為壅腫而邪反從之。)淺深不得,反為大賊,內動五臟,後生大病。

白話文:

**黃帝問道:**請教一下針刺的要旨。

岐伯回答: 疾病有浮沉之分,針刺有淺深之別。不同的疾病,應採取相應的針法,深度不能過度或不足。

過度或不足都不可取。 過於深會傷及內臟,過於淺則會導致氣血阻滯在外,形成腫脹,讓邪氣趁虛而入。

針刺深度不當,將會造成極大的危害。 它會影響五臟六腑,引發嚴重的疾病。

(賊,害也。動,傷動也。後生大病,詳如下文。)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,有在皮膚者,有在肌肉者,有在脈者,有在筋者,有在骨者,有在髓者。(此詳言內外之淺深,以見用針者當各有所取也。)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,皮傷則內動肺,肺動則秋病溫瘧,溯溯然寒慄。

白話文:

(賊,指疾病的邪氣;動,指動傷。)突然發生的嚴重疾病,詳情如下。

所以說,疾病可以發生在:

  • 身體表面薄如毫毛的部位
  • 皮膚
  • 肌肉
  • 脈絡
  • 筋腱
  • 骨骼
  • 骨髓

(這句話詳細地說明瞭疾病侵犯的部位深度,以便針灸治療時,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。)

因此,刺針於毫毛腠理部位不會傷及皮膚。如果傷及皮膚,就會傷及內臟肺部。肺部受傷,就會在秋季發病,表現為溫瘧,渾身發冷瑟瑟發抖。

(刺毫毛腠理者,最淺者也。皮則稍深矣,皮為肺之合,皮傷則內動於肺。肺應秋,故秋病溫瘧,溯溯然寒慄也。溯音素。)刺皮無傷肉,肉傷則內動脾,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,病腹脹煩不嗜食。(皮在外,肉在內。肉為脾之合,肉傷則內動於脾。脾土寄王於四季之末各一十八日,共為七十二日,脾氣既傷,不能運化,故於辰戌丑未之月,當病脹煩不嗜食也。)刺肉無傷脈,脈傷則內動心,心動則夏病心痛。

白話文:

針灸最淺層的部位是刺到毛髮、皮膚表層的腠理。再深一點就是刺到皮膚,而皮膚是肺臟的表徵,皮膚受傷就會影響到肺臟。肺臟對應秋季,所以秋季容易罹患溫瘧,症狀是反复寒战。刺到皮膚而不傷到肌肉,如果傷到肌肉,就會影響到脾臟。脾臟受傷,就會在七十二天(四季各一個月的時間)中,出現腹脹、煩躁、不想吃東西的病症。

皮膚在外,肌肉在內。肌肉是脾臟的表徵,肌肉受傷就會影響到脾臟。脾臟的氣息在四季的末尾各停留十八天,總共七十二天。脾臟的氣息受損,無法正常運作,因此在辰、戌、丑、未月(農曆三、九、十二、六月)就會出現腹脹、煩躁、不想吃東西的病症。

針灸再深層就是刺到脈絡,如果傷到脈絡,就會影響到心臟,心臟受傷就會在夏季出現心痛的病症。

(脈在肉中,為心之合,脈傷則內動於心。心王於夏,外氣傷,故夏為心痛。)刺脈無傷筋,筋傷則內動肝,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。(脈非筋也,筋合肝而王於春,筋傷則肝氣動,故於春陽發生之時,當病熱證。熱則筋緩,故為弛縱。㢮,弛同。)刺筋無傷骨,骨傷則內動腎,腎動則冬病脹腰痛。

白話文:

(脈絡深藏在肌肉中,與心臟相合,脈絡受損就會影響心臟。心臟主宰夏季,如果外氣損傷心臟,因此夏季容易心痛。)

針刺脈絡時不要傷到筋,因為筋與肝相合,主宰春季。筋受傷就會影響肝氣,導致春季發熱筋骨鬆弛。(脈絡不是筋,但筋與肝相合,主宰春季。筋受傷就會導致肝氣失衡,在春季陽氣生發時,容易出現發熱症狀。發熱就會導致筋骨鬆弛,因此會出現筋弛。)

針刺筋時不要傷到骨,因為骨與腎相合。骨受傷就會影響腎氣,導致冬季腰脹痛。(骨不是筋,但筋與肝相合,主宰春季。骨受傷就會導致腎氣失衡,在冬季陽氣收藏時,容易出現腰脹痛。)

(筋在外,骨在內。骨合腎而王於冬,骨傷則內動於腎,故至冬時為病脹,為腰痛,以化元受傷,而腰為腎之府也。)刺骨無傷髓,髓傷則銷鑠胻酸,體解㑊然不去矣。(髓為骨之充,精之屬,最深者也。精髓受傷,故為乾枯銷鑠胻酸等病。解㑊者,懈怠困弱之名,陰之虛也。

白話文:

筋脈在外,骨頭在內。骨頭與腎臟相合,在冬天主事。如果骨頭受傷,就會影響腎臟,導致冬天得脹病、腰痛,因為腰是腎臟的府邸。

刺入骨頭但沒有傷到骨髓,就沒有問題。但是,如果骨髓受傷,就會導致身體消瘦、痠痛,這種情況會一直持續下去。(骨髓是骨頭的精華,是最深處的。如果精髓受傷,就會導致乾枯、消瘦、痠痛等疾病。懈怠困弱,是陰虛的表現。)

陰虛則氣虛,氣虛則不能舉動,是謂不去也。按:海論所言髓海不足者,病多類此,詳經絡類三十二。鑠,式灼切。胻音杭。㑊音跡。)

白話文:

陰液虧虛就會氣虛,氣虛就不能活動,這就是所謂的「不能舉動」。

按語:海論所說的「髓海不足」,症狀很多都類似這種情況,詳見經絡類第 32 篇。

「鑠」唸作「式灼切」。「胻」唸作「杭」。「㑊」唸作「跡」。

黃帝問曰:願聞刺淺深之分。(《素問·刺齊論》全)。岐伯對曰:刺骨者無傷筋,刺筋者無傷肉,刺肉者無傷脈,刺脈者無傷皮;刺皮者無傷肉,刺肉者無傷筋,刺筋者無傷骨。(前四句言宜深者勿淺,後三句言宜淺者勿深也。義如下文。)帝曰:余未知其所謂,願聞其解。

白話文:

黃帝詢問:「我想知道針刺深淺的區別。」

岐伯回答:「針刺到骨頭也不會傷到肌腱,針刺到肌腱也不會傷到肌肉,針刺到肌肉也不會傷到經脈,針刺到經脈也不會傷到皮膚。針刺到皮膚也不會傷到肌肉,針刺到肌肉也不會傷到肌腱,針刺到肌腱也不會傷到骨頭。」(前四句說明適合針刺深的部位,後三句說明適合針刺淺的部位。含義見下文。)

黃帝說:「我還不瞭解具體意思,請再說明一下。」

岐伯曰:刺骨無傷筋者,針至筋而去,不及骨也。(病在骨者,直當刺骨,勿傷其筋;若針至筋分,索氣而去,不及於骨,則病不在肝,攻非其過,是傷筋也。)刺筋無傷肉者,至肉而去,不及筋也。(病在筋者,直當刺筋;若針至肉分而去,不及於筋,則病不在脾,是傷肉也。

白話文:

岐伯說:刺到骨頭卻沒有傷到筋,是因為針刺到筋後就拿掉了,沒有到達骨頭。(如果疾病在骨頭裡,就應該直接刺到骨頭,但不要傷到筋;如果針刺到筋層,找準氣脈放血後就拿掉,沒有刺到骨頭,那麼疾病就不在肝臟裡,針刺操作失當,導致筋受傷。)刺到筋卻沒有傷到肉,是因為針刺到肉後就拿掉了,沒有到達筋。(如果疾病在筋裡,就應該刺到筋,如果刺到肌肉層就拿掉,沒有刺到筋,那麼疾病就不在脾臟裡,而是傷害了肌肉。

)刺肉無傷脈者,至脈而去,不及肉也。(病在肉者,直宜刺肉;若刺至脈分而去,不及於肉,則病不在心,是傷脈也。)刺脈無傷皮者,至皮而去,不及脈也。(病在脈者,直當刺脈;若針至皮分而去,不及於脈,則病不在肺,是傷皮也。以上四節,言當深不深之為害也。

白話文:

如果針刺到肌肉卻沒有傷到脈絡,就要針到脈絡深處才能拔出,不會傷及肌肉。(如果病在肌肉,只要針刺肌肉就可以;如果針刺到脈絡深處,就拔出來,不會傷及肌肉,說明病不在心,而是傷到了脈絡。)如果針刺到脈絡卻沒有傷到皮膚,就要針到皮膚深處才能拔出,不會傷及脈絡。(如果病在脈絡,只要針刺脈絡就可以;如果針刺到皮膚深處,就拔出來,不會傷及脈絡,說明病不在肺,而是傷到了皮膚。以上四節,說明瞭針刺太深或太淺的危害。)

)所謂刺皮無傷肉者,病在皮中,針入皮中,無傷肉也。(刺皮過深而中肉者,傷其脾氣。)刺肉無傷筋者,過肉中筋也。(刺肉過深而中筋者,伐其肝氣。)刺筋無傷骨者,過筋中骨也。此謂之反也。(刺筋過深而中骨者,傷其腎氣。此上三節,言不當深而深者之害,是皆所謂反也。

白話文:

所謂刺皮而不傷及肌肉,是因為疾病在皮膚層,針只進入皮膚,不會傷到肌肉。(如果刺皮過深傷到肌肉,就會傷及脾氣。)刺肌肉而不傷及筋脈,是因為針刺穿過肌肉而進入筋脈。(如果刺肌肉過深傷到筋脈,就會傷及肝氣。)刺筋脈而不傷及骨頭,是因為針穿過筋脈而接觸到骨頭。這叫做「反」。(如果刺筋脈過深傷到骨頭,就會傷及腎氣。以上三段說明刺針過深可能造成的危害,這都是所謂的「反」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