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二十二卷 (8)
二十二卷 (8)
1. 六十二、得氣失氣在十二禁
(《靈樞·終始篇》)
凡刺之法,必察其形氣,形肉未脫,少氣而脈又躁,躁厥者,必為繆刺之,散氣可收,聚氣可布。(病少氣而形肉未脫,其脈躁急,其病躁而厥逆者,氣虛於內,邪實於經也,當繆刺之,左病取右,右病取左。所刺在絡,其用輕淺,則精氣之散者可收,邪氣之聚者可散也。
)深居靜處,占神往來,閉戶塞牖,魂魄不散,專意一神,精氣之分,毋聞人聲,以收其精,必一其神,令志在針。(言刺此者,須必清必靜,聚精會神,詳察秋毫,令志在針,庶於虛實疑似之間,方保無誤也。)淺而留之,微而浮之,以移其神,氣至乃休。(用針之道,所重在氣。
上文言少氣者,氣之虛也。以氣虛邪實之病而欲用針,故宜淺而留之,貴從緩也。微而浮之,懼傷內也。但欲從容以移其神耳。候其真氣已至,乃止針也。)
男內女外,堅拒勿出,謹守勿內,是謂得氣。(既刺之後,尤當戒慎,男子忌內,女子忌外。忌外者,堅拒勿出。忌內者,謹守勿內。則其邪氣必去,正氣必復,是謂得氣。)凡刺之禁:新內勿刺,新刺勿內。已醉勿刺,已刺勿醉。新怒勿刺,已刺勿怒。新勞勿刺,已刺勿勞。
已飽勿刺,已刺勿飽。已飢勿刺,已刺勿飢。已渴勿刺,已刺勿渴。大驚大恐,必定其氣,乃刺之。乘車來者,臥而休之,如食頃乃刺之。出行來者,坐而休之,如行十里頃乃刺之。(以上連男內女外共為十二禁。
)凡此十二禁者,其脈亂氣散,逆其營衛,經氣不次,因而刺之,則陽病入於陰,陰病出為陽,則邪氣復生,粗工勿察,是謂伐身,形體淫泆,乃消腦髓,津液不化,脫其五味,是謂失氣也。(淫泆,蕩散也。不知所禁,妄為刺之,則陰陽錯亂,真氣消亡,是謂失氣也。泆音逸。
)
白話文:
六十二、得氣失氣在十二禁
針灸方法必須觀察病人的形體和氣息。如果病人氣虛,形體消瘦不顯,脈象卻躁急,身體發冷發麻,就應該用繆刺法,使散亂的氣收斂,聚集的氣得以舒展。病患氣虛,形體消瘦,脈象躁急,身體發冷發麻,這是內虛外邪,應該用繆刺法治療,左側病症取右側穴位,右側病症取左側穴位。針刺應在絡脈處,手法輕淺,這樣就能使散亂的精氣收斂,聚集的邪氣得以疏散。
施針時,應選擇安靜的環境,摒除雜念,關閉門窗,讓心神專注,精氣凝聚,避免任何聲響干擾,以達到收斂精氣,集中精神的目的。針刺要淺而留針時間久一些,輕而緩慢,以慢慢調整病人的氣機,待真氣到達後才停止針刺。
針刺後,男子應避免針刺部位內陷,女子應避免針刺部位外凸。這是所謂的「得氣」。
針灸的十二種禁忌:剛吃飽不能針刺,針刺後也不能吃飽;剛喝酒不能針刺,針刺後也不能喝酒;剛發怒不能針刺,針刺後也不能發怒;剛勞累不能針刺,針刺後也不能勞累;剛飽食不能針刺,針刺後也不能飽食;剛飢餓不能針刺,針刺後也不能飢餓;剛口渴不能針刺,針刺後也不能口渴;受到驚嚇後,必須先穩定其氣機,才能針刺;乘車而來者,需先臥床休息片刻再針刺;從遠處趕來者,需先坐著休息片刻再針刺。
以上十二種情況,若脈象紊亂,氣機散亂,逆亂了營衛之氣,經脈氣血運行失常,而貿然針刺,就會導致陽氣內陷,陰氣外泄,邪氣復發。這是粗心的針灸師所犯的錯誤,叫做「伐身」,會導致身體虛弱,耗損腦髓,津液代謝失常,影響五臟功能,這就叫做「失氣」。 不懂得這些禁忌,任意針刺,就會導致陰陽失調,真氣耗損,這就是「失氣」。
2. 六十三、刺禁
(《素問·刺要論》全《刺齊論》全)
黃帝問曰:願聞刺要。(《素問·刺要論》全)。)岐伯對曰:病有浮沉,刺有淺深,各至其理,無過其道。(應淺不淺,應深不深,皆過其道也。)過之則內傷,不及則生外壅,壅則邪從之。(過於深則傷氣於內,失於淺則致氣於外,故為壅腫而邪反從之。)淺深不得,反為大賊,內動五臟,後生大病。
(賊,害也。動,傷動也。後生大病,詳如下文。)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,有在皮膚者,有在肌肉者,有在脈者,有在筋者,有在骨者,有在髓者。(此詳言內外之淺深,以見用針者當各有所取也。)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,皮傷則內動肺,肺動則秋病溫瘧,溯溯然寒慄。
(刺毫毛腠理者,最淺者也。皮則稍深矣,皮為肺之合,皮傷則內動於肺。肺應秋,故秋病溫瘧,溯溯然寒慄也。溯音素。)刺皮無傷肉,肉傷則內動脾,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,病腹脹煩不嗜食。(皮在外,肉在內。肉為脾之合,肉傷則內動於脾。脾土寄王於四季之末各一十八日,共為七十二日,脾氣既傷,不能運化,故於辰戌丑未之月,當病脹煩不嗜食也。)刺肉無傷脈,脈傷則內動心,心動則夏病心痛。
(脈在肉中,為心之合,脈傷則內動於心。心王於夏,外氣傷,故夏為心痛。)刺脈無傷筋,筋傷則內動肝,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。(脈非筋也,筋合肝而王於春,筋傷則肝氣動,故於春陽發生之時,當病熱證。熱則筋緩,故為弛縱。㢮,弛同。)刺筋無傷骨,骨傷則內動腎,腎動則冬病脹腰痛。
(筋在外,骨在內。骨合腎而王於冬,骨傷則內動於腎,故至冬時為病脹,為腰痛,以化元受傷,而腰為腎之府也。)刺骨無傷髓,髓傷則銷鑠胻酸,體解㑊然不去矣。(髓為骨之充,精之屬,最深者也。精髓受傷,故為乾枯銷鑠胻酸等病。解㑊者,懈怠困弱之名,陰之虛也。
陰虛則氣虛,氣虛則不能舉動,是謂不去也。按:海論所言髓海不足者,病多類此,詳經絡類三十二。鑠,式灼切。胻音杭。㑊音跡。)
黃帝問曰:願聞刺淺深之分。(《素問·刺齊論》全)。岐伯對曰:刺骨者無傷筋,刺筋者無傷肉,刺肉者無傷脈,刺脈者無傷皮;刺皮者無傷肉,刺肉者無傷筋,刺筋者無傷骨。(前四句言宜深者勿淺,後三句言宜淺者勿深也。義如下文。)帝曰:余未知其所謂,願聞其解。
岐伯曰:刺骨無傷筋者,針至筋而去,不及骨也。(病在骨者,直當刺骨,勿傷其筋;若針至筋分,索氣而去,不及於骨,則病不在肝,攻非其過,是傷筋也。)刺筋無傷肉者,至肉而去,不及筋也。(病在筋者,直當刺筋;若針至肉分而去,不及於筋,則病不在脾,是傷肉也。
)刺肉無傷脈者,至脈而去,不及肉也。(病在肉者,直宜刺肉;若刺至脈分而去,不及於肉,則病不在心,是傷脈也。)刺脈無傷皮者,至皮而去,不及脈也。(病在脈者,直當刺脈;若針至皮分而去,不及於脈,則病不在肺,是傷皮也。以上四節,言當深不深之為害也。
)所謂刺皮無傷肉者,病在皮中,針入皮中,無傷肉也。(刺皮過深而中肉者,傷其脾氣。)刺肉無傷筋者,過肉中筋也。(刺肉過深而中筋者,伐其肝氣。)刺筋無傷骨者,過筋中骨也。此謂之反也。(刺筋過深而中骨者,傷其腎氣。此上三節,言不當深而深者之害,是皆所謂反也。
)
白話文:
六十三、刺禁
黃帝詢問如何精準施針。岐伯回答說,疾病有深淺之分,針灸也需深淺得當,才能有效治療。如果針刺過深,會傷及內臟;如果針刺不夠深,則會導致邪氣滯留在體表,形成腫脹,使病情加重。針刺深淺不得法,反而會造成嚴重傷害,損傷內臟,導致更大的疾病。
人體的病症,有的在皮膚表面,有的在肌肉、經脈、筋骨、骨髓等深層部位。因此,針刺毫毛和皮膚的腠理時,不能傷及皮膚;如果傷及皮膚,會影響肺部,導致秋季患上溫瘧,並伴有寒顫。針刺皮膚時,不能傷及肌肉;如果傷及肌肉,會影響脾臟,導致四季中某些月份出現腹脹、煩悶、食慾不振等症狀。針刺肌肉時,不能傷及經脈;如果傷及經脈,會影響心臟,導致夏季患上心痛。針刺經脈時,不能傷及筋;如果傷及筋,會影響肝臟,導致春季發熱和筋鬆弛無力。針刺筋時,不能傷及骨;如果傷及骨,會影響腎臟,導致冬季出現腰痛和身體腫脹。針刺骨骼時,不能傷及骨髓;如果傷及骨髓,則會導致身體消瘦、酸痛,並且全身乏力無力。
黃帝又詢問針刺深淺的區分。岐伯回答說:針刺骨骼時,不能傷及筋;針刺筋時,不能傷及肌肉;針刺肌肉時,不能傷及經脈;針刺經脈時,不能傷及皮膚;針刺皮膚時,不能傷及肌肉;針刺肌肉時,不能傷及筋;針刺筋時,不能傷及骨骼。
黃帝表示不明白,請求解釋。岐伯解釋說:針刺骨骼而不傷及筋,是指針到達筋膜就停止,不刺到骨骼。針刺筋膜而不傷及肌肉,是指針到達肌肉就停止,不刺到筋膜。針刺肌肉而不傷及經脈,是指針到達經脈就停止,不刺到肌肉。針刺經脈而不傷及皮膚,是指針到達皮膚就停止,不刺到經脈。以上四點說明了針刺過淺的危害。
針刺皮膚而不傷及肌肉,是指針刺入皮膚,但不傷及肌肉。如果針刺過深傷及肌肉,則會損傷脾氣。針刺肌肉而不傷及筋膜,是指針刺入肌肉,但不傷及筋膜。如果針刺過深傷及筋膜,則會損傷肝氣。針刺筋膜而不傷及骨骼,是指針刺入筋膜,但不傷及骨骼。如果針刺過深傷及骨骼,則會損傷腎氣。以上三點說明了針刺過深的危害,都是針刺方法不當造成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