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
《類經》~ 二十二卷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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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二卷 (7)

1. 六十、用針先診反治為害

(《靈樞·九針十二原篇》《小針解篇》)

凡將用針,必先診脈,視氣之劇易,乃可以治也。(《靈樞·九針十二原篇》)。病之虛實,不易識也,必察於脈,乃可知之。故凡將用針,必先診脈,察知重輕,方可施治,否則未有不誤而殺人者矣。)五臟之氣已絕於內,而用針者反實其外,是謂重竭,重竭必死,其死也靜,(臟氣已絕於內,陰虛也。反實其外,誤益陽也。

益陽則愈損其陰,是重竭也。陰竭必死,死則靜也。)治之者輒反其氣,取腋與膺。(腋與膺皆臟脈所出,氣絕於內而復取之,則致氣於外而陰愈竭矣。)五臟之氣已絕於外,而用針者反實其內,是謂逆厥,逆厥則必死,其死也躁,(臟氣已絕於外,陽虛也。反實其內,誤補陰也。

助陰則陽氣愈竭,故致四逆而厥。逆厥必死,死必躁也。)治之者反取四末。(四末為諸陽之本,氣絕於外而取其本,則陰氣至而陽愈陷矣。)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,害中而去則致氣,精泄則病益甚而恇,致氣則生為癰瘍。(言中而不去,去針太遲也。不中而去,去針太早也。

均足為害。此節與寒熱病篇文同,但彼云不中而去則致氣者是,此云害中者誤也。詳見前五十四。)

《小針解》曰: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者,脈口氣內絕不至,(此釋上文之義也。脈口浮虛,按之則無,是謂內絕不至,臟氣之虛也。)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,有留針以致陽氣,陽氣至則內重竭,重竭則死矣,其死也無氣以動,故靜。(外者陽之分,陰氣既虛,復留針於外以致陽氣,則陰愈虛而氣竭於內,無氣以動,故其死也靜。

)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,脈口氣外絕不至,(脈口沉微,輕取則無,是謂外絕不至,陽之虛也。)反取其四末之輸,有留針以致其陰氣,陰氣至則陽氣反入,入則逆,逆則死矣,其死也陰氣有餘,故躁。(陽氣既虛,復留針四末以致陰氣,則陽氣愈竭,必病逆厥而死。陽並於陰,則陰氣有餘,故其死也躁。

2. 六十一、勿迎五里能殺生人

(《靈樞·玉版篇》《本輸篇》)

黃帝曰:余以小針為細物也,夫子乃言上合之於天,下合之於地,中合之於人,余以為過針之意矣,願聞其故(《靈樞·玉版篇》。過針之意,謂其言之若過也。)岐伯曰:何物大於天乎?夫大於針者,惟五兵者焉。五兵者,死之備也,非生之具。且夫人者,天地之鎮也,其不可不參乎?夫治民者,亦唯針焉。

夫針之與五兵,其孰小乎?(五兵即五刃,刀劍矛戟矢也。五兵雖大,但備殺戮之用,置之死者也。小針雖小,能療萬民之病,保其生者也。夫天地之間,唯人最重,故為天地之鎮,而治人之生,則又唯針最先。蓋針之為用,從陽則上合乎天,從陰則下合乎地,從中則變化其間而動合乎人,此針道之所以合乎三才,功非小補,較之五兵,其孰大孰小為可知矣。)

黃帝曰:夫子之言針甚駿,以配天地,上數天文,下度地紀,內別五臟,外次六腑,經脈二十八會,盡有周紀,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,子能反之乎?(同前篇。駿,大也。二十八會者,手足十二經左右共二十四脈,加以任督兩蹺,共二十八也。)岐伯曰:能殺生人,不能起死者也。

黃帝曰:余聞之則為不仁,然願聞其道,弗行於人。岐伯曰:是明道也,其必然也,其如刀劍之可以殺人,如飲酒使人醉也,雖勿診,猶可知也。(言不善用針者,徒能殺生人,不能起死者,正如以刀劍加人則死,以酒飲人則醉,此理之必然,自不待診而可知者也。)黃帝曰:願卒聞之。

)黃帝曰:上下有數乎?岐伯曰:迎之五里,中道而止,五至而已,五往而臟之氣盡矣,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,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,(上下,問手足經也。五里,手陽明經穴。此節指手之五里,即經隧之要害,若迎而奪之,則臟氣敗絕,必致中道而止。且一臟之氣,大約五至而已,針凡五往以迎之,則一臟之氣已盡;若奪至二十五至,則五臟之輸氣皆竭,乃殺生人,此所謂奪其天真之氣也。《氣穴論》曰:大禁二十五,在天府下五寸。

即此之謂。)非能絕其命而傾其壽者也。(不知刺禁,所以殺人,針非絕人之命,傾人之壽者也。)黃帝曰:願卒聞之。岐伯曰:窺門而刺之者,死於家中;入門而刺之者,死於堂上。(門,即《生氣通天》等論所謂氣門之門也。窺門而刺,言猶淺也,淺者害遲,故死於家中。

陰尺動脈在五里,五輸之禁也。(《靈樞·本輸篇》。陰尺動脈,言陰氣之所在也。《小針解》曰:奪陰者死,言取尺之五里。其義即此。五里五輸之禁,詳如上文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