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七卷 (29)
七卷 (29)
1. 十、項腋頭面諸經之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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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話文:
十、頸項腋下及頭面各經脈的分布次序
2. 十一、五臟背腧
(靈樞背輸篇,素問血氣形志篇)
黃帝問於岐伯曰:願聞五臟之腧,出於背者。(靈樞背輸篇全。五臟居於腹中,其脈氣俱出於背之足太陽經,是為五臟之腧。故唐太宗讀明堂針灸書云:人五臟之系,咸附於背。詔自今毋得笞囚背,蓋恐傷其臟氣,則傷其命也。太宗之仁恩被天下,於此可想見矣。其有故笞人背以害人者,嗚呼!又何心哉?腧音恕,本經腧、輸、俞,三字俱通用。
)岐伯曰:背中大腧在杼骨之端,(大腧,大杼穴也,在項後第一椎兩旁,故云杼骨之端。)肺腧在三焦之間,心腧在五焦之間,膈腧在七焦之間,肝腧在九焦之間,脾腧在十一焦之間,腎腧在十四焦之間,皆挾脊相去三寸所。(焦即椎之義,指脊骨之節間也,古謂之焦,亦謂之顀,後世作椎。
此自大腧至腎腧左右各相去脊中一寸五分,故云挾脊相去三寸所也。愚按:諸焦字義,非專指骨節為言,蓋謂臟氣自節間而出,以行於肉理脈絡之分,凡自上至下皆可言焦。所以三焦之義,本以上中下通體為言,固可因此而知彼也。)則欲得而驗之,按其處,應在中而痛解,乃其腧也。
(此所以驗取穴之法也。但按其腧穴之處,必痛而且解,即其所也。解,痠軟解散之謂。解音械。)灸之則可,刺之則不可。氣盛則瀉之,虛則補之。以火補者,毋吹其火,須自滅也。以火瀉者,疾吹其火,傳其艾,須其火滅也。(此言五臟之腧,但可灸而不可刺也。不惟針有補瀉,而灸亦有補瀉。
凡欲以火補者,勿吹其火致令疾速,必待其從容自滅可也。凡欲以火瀉者,必疾吹其火,欲其迅速,即傳易其艾,須其火之速滅可也。此用火補瀉之法。)
欲知背俞,先度其兩乳間,中折之,更以他草度去半已,即以兩隅相拄也,乃舉以度其背,令其一隅居上,齊脊大椎,兩隅在下,當其下隅者,肺之俞也。(素問血氣形志篇。此亦取五臟之俞而量之有法也。背俞,即五臟之俞,以其在足太陽經而出於背,故總稱為背俞。
其度量之法,先以草橫量兩乳之間,中半摺折之,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,取齊中折之數,乃豎立長草,橫置短草於下,兩頭相拄,象△三隅,乃舉此草以量其背,令一隅居上,齊脊中之大椎,其在下兩隅當三椎之間,即肺俞穴也。度音鐸。拄音主。令,平聲。)復下一度,心之俞也。
(復下一度,謂以上隅齊三椎,即肺俞之中央,其下兩隅,即五椎之間,心之俞也。度,如字,下同。)復下一度,左角肝之俞也,右角脾之俞也。復下一度,腎之俞也。是謂五臟之俞,灸刺之度也。(復下一度,皆如前法,遞相降也。按:肝俞脾俞腎俞,以此法折量、乃與前背腧篇及甲乙經、銅人等書皆不相合,其中未必無誤,或古時亦有此別一家法也。仍當以前背腧篇及甲乙等書者為是。
白話文:
【十一、五臟背腧】
黃帝問岐伯:我想瞭解五臟的腧穴位於背部的位置。
岐伯回答:背部的大腧穴位於杼骨頂端(即大杼穴,在頸後第一胸椎兩側)。肺腧在第三胸椎旁,心腧在第五胸椎旁,膈腧在第七胸椎旁,肝腧在第九胸椎旁,脾腧在第十一胸椎旁,腎腧在第十四胸椎旁。這些穴位都位於脊椎兩側,相距約三寸(指左右兩穴之間的總距離)。
若要驗證穴位位置,可按壓相應部位,若出現痠痛或舒緩感,即為正確的腧穴。這些穴位適合用灸法,不宜針刺。若氣血過盛可用瀉法,虛弱則用補法。
灸法的補瀉操作如下:
- 補法:點燃艾條後不吹火,讓其自然燃燒。
- 瀉法:快速吹火使艾條燃燒旺盛,並迅速更換艾條,使其快速燃盡。
(這說明五臟背腧穴僅適合灸療,不可針刺,且灸法也有補瀉之分。)
另一種測量背俞穴的方法(出自《素問·血氣形志篇》):
- 先測量兩乳之間的距離,對折取半。
- 再取另一段草,長度為前半段的一半,將兩草呈三角形(△)擺放。
- 將此三角形置於背部,頂角對準大椎穴(第七頸椎),下方兩角對應的位置即為肺俞穴。
- 向下移動一度(一個單位),對應心俞穴;再下移一度,左側為肝俞,右側為脾俞;再下移一度,對應腎俞。
此為五臟背俞穴的定位方法,供灸刺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