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七卷 (23)
七卷 (23)
1. 八、孫絡溪谷之應
(素問氣穴論,連前篇)
帝曰:余已知氣穴之處,遊針之居,願聞孫絡溪谷亦有所應乎?(遊針之居,針所遊行之處也。孫絡,支別之小絡也。溪谷義見後。)岐伯曰: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,亦以應一歲,(孔絡之云穴會,以絡與穴為會也。穴深在內,絡淺在外,內外為會,故曰穴會。非謂氣穴之外,別有三百六十五絡穴也。
)以溢奇邪,以通榮衛,(溢,注也,滿也。奇,異也。邪自皮毛而溢於絡者,以左注右,以右注左,其氣無常處而不入於經,是為奇邪。表裡之氣,由絡以通,故以通營衛。榮營通用,下同。)榮衛稽留,衛散榮溢,氣竭血著,外為發熱,內為少氣,(邪氣留於榮衛,故衛氣散,榮氣溢。氣竭於內,故為少氣。
血著於經,故為發熱。著,直略切,留滯也。)疾瀉無怠,以通榮衛,見而瀉之,無問所會。(邪客於絡,則病及榮衛,故疾瀉之,則榮衛通矣。疾,速也。然瀉絡者,但見其結,即可刺之,不必問其經穴之所會。)帝曰:願聞溪谷之會也。岐伯曰:肉之大會為谷,肉之小會為溪,肉分之間,溪谷之會,以行榮衛,以會大氣。
(肉之會依乎骨,骨之會在乎節,故大節小節之間,即大會小會之所,而溪谷出乎其中。凡分肉之間,溪谷之會,皆所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。愚按:溪谷之義,說文:泉出通川為谷。又詩有穀風,詩詁風自谷出也。宋均曰:無水曰谷,有水曰溪。故溪谷之在天地,則所以通風水;在人身,則所以通血氣。
凡諸經俞穴,有曰天曰星者,皆所以應天也。有曰地曰山陵溪谷淵海泉澤都里者,皆所以應地也。又如穴名府者,為神之所集。穴名門戶者,為神之所出入。穴名宅舍者,為神之所安。穴名臺者,為神之所遊行。此先聖之取義命名,皆有所因,用以類推,則庶事可見。)邪溢氣壅,脈熱肉敗,榮衛不行,必將為膿,內銷骨髓,外破大膕,(膕當作䐃,誤也。
蓋䐃可稱大,膕不必稱大也。)留於節湊,必將為敗。(若邪氣溢壅於溪谷,鬱而成熱,則榮衛不行,必為癰膿破䐃等疾;設或留於節湊,則必更甚而為敗矣。)積寒留舍,榮衛不居,卷肉縮筋,肋肘不得伸,內為骨痹,外為不仁,命曰不足,大寒留於溪谷也。(若積寒留舍於溪谷,陰凝而滯,則榮衛之氣不能居,卷肉縮筋,故肋肘不得伸,乃為骨痹不仁等疾,皆陽氣不足而寒邪得留也。卷,捲同。
)溪谷三百六十五,穴會亦應一歲。(有骨節而後有溪谷,有溪谷而後有穴俞,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,而溪谷穴俞應之,故曰穴會亦應一歲之數。)其小痹淫溢,循脈往來,微針所及,與法相同。(邪在孫絡,邪未深也,是為小痹,故可微針以治,而用法則同也。)帝乃闢左右而起,再拜曰:今日發蒙解惑,藏之金匱,不敢復出。
白話文:
八、孫絡溪谷之應
黃帝說:「我已明白氣穴的位置及針刺運行的所在,還想請教孫絡與溪谷是否也有相應的關係?」
岐伯回答:「孫絡分佈於三百六十五個氣穴交會之處,同樣對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。(所謂『穴會』,是指孫絡與氣穴相互交會。穴位深在內,絡脈淺在外,內外相合,故稱『穴會』,並非指氣穴之外另有三百六十五個絡穴。)孫絡能疏洩異常的邪氣,使營衛之氣暢通。(『溢』意為流注、滿溢;『奇邪』指從皮毛侵入絡脈的邪氣,左右流竄不定,未深入經脈,故稱『奇邪』。絡脈通達表裡之氣,因此能調和營衛。)
若邪氣滯留於營衛,導致衛氣耗散、營氣外溢,內在氣虛血瘀,外在表現為發熱,內在則氣短無力。(邪氣阻滯營衛,衛氣散失,營氣外溢;內氣衰竭故氣短,血瘀經脈故發熱。)此時應迅速瀉邪,不可延誤,以疏通營衛。只要見到邪結之處即可針刺,不必拘泥於特定穴會。」
黃帝問:「請再說明溪谷的交會。」
岐伯答:「肌肉的大會合處稱為『谷』,小會合處稱為『溪』。肌肉分界間的溪谷交會,是營衛之氣運行的通道,也是大氣(指人體正氣)匯聚之所。(肌肉會合依附於骨骼,骨骼會合在關節處,因此大關節、小關節之間即為溪谷所在。分肉間的溪谷交會,皆為營衛之氣運行的途徑。)
若邪氣充斥、氣機壅滯,導致經脈鬱熱、肌肉腐壞,營衛不通,必將化膿,內則侵蝕骨髓,外則潰破大塊肌肉(『膕』應為『䐃』之誤,指厚實肌肉)。若邪留於關節縫隙,病情將更嚴重。
若寒邪積聚於溪谷,營衛之氣無法停留,會使肌肉蜷縮、筋脈拘攣,導致肋肘無法伸展,內在形成骨痹,外在表現為麻木不仁,此因陽氣不足而寒邪久留所致。
人體溪谷共三百六十五處,與穴會相同,對應一年天數。(有骨節才有溪谷,有溪谷才有穴位,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,溪谷與穴位相應。)若輕微邪氣流竄於脈絡之間,可用細針治療,原則與前述相同。」
黃帝聽後屏退左右,起身拜謝道:「今日您解開了我的困惑,我將把這些道理珍藏於金匱,永誌不忘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