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
《類經》~ 三卷 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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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卷 (5)

1. 七、脾不主時

(素問太陰陽明論)

帝曰:脾不主時何也?(些言時惟四而臟有五,如肝心肺腎分主四時,而脾為五臟之一,獨無所主者何也?)岐伯曰:脾者土也,治中央,常以四時長四臟各十八日寄治,不得獨主於時也。

(五臟所主,如肝木主春而王於東,心火主夏而王於南,肺金主秋而王於西,腎水主冬而王於北;惟脾屬土而蓄養萬物,故位居中央,寄王四時各一十八日,為四臟之長,而不得獨主於時也。考之曆法:凡於辰戌丑未四季月,當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之前,各土王用事十八日,一歲共計七十二日。

凡每季三月各得九十日,於九十日中除去十八日,則每季亦止七十二日,而為五行分王之數。總之五七三十五,二五一十,共得三百六十日,以成一歲之常數也。)脾藏者常著胃土之精也,土者生萬物而法天地,故上下至頭足,不得主時也。(脾胃相為表裡,脾常依附於胃,以膜連著,而為之行其精液;然脾胃皆屬乎土,所以生成萬物,故曰法天地也。

土為萬物之本,脾胃為臟腑之本,故上至頭,下至足,無所不及,又豈得獨主一時而已哉?平人氣象論曰:人無胃氣曰逆,逆者死。脈無胃氣亦死。此所以四時五臟,皆不可一日無土氣也。)

2. 八、五臟所合所榮所主五味所宜所傷之病

(素問五臟生成篇)

心之合脈也,其榮色也,其主腎也。(心生血,血行脈中,故合於脈。血華在貌,故榮於色。心屬火,受水之制,故以腎為主。)肺之合皮也,其榮毛也,其主心也。(肺屬金,皮得金之堅,故合於皮。毛得皮之養,故榮於毛。五臟之應天者肺,故肺主皮毛。凡萬物之體,其表必堅,正合乾金之象,所謂物物一太極也。

金受火之制,故肺以心為主。)肝之合筋也,其榮爪也,其主肺也。(肝屬木,木曲直而柔,筋體象之,故合於筋。爪者筋之餘,故榮於爪。木受金之制。故肝以肺為主。)脾之合肉也,其榮唇也,其主肝也。(脾屬土,肉象地之體,故合肉也。脾氣通於唇,故榮唇也。土受木之制,故脾以肝為主。

)腎之合骨也,其榮發也,其主脾也。(腎屬水,腎藏精,骨藏髓,精髓同類,故腎合骨。發為精血之餘,精髓充滿,其發必榮,故榮在發。水受土之制,故腎以脾為主。)是故多食鹹,則脈凝泣而變色;(咸從水化,水能剋火,故病在心之脈與色也。五味篇曰:心病禁咸。

泣,澀同。)多食苦,則皮槁而毛拔;(苦從火化,火能剋金,故病在肺之皮毛也。五味篇曰:肺病禁苦。)多食辛,則筋急而爪枯;(辛從金化,金能剋木,故病在肝之筋爪也。五味篇曰:肝病禁辛。)多食酸,則肉胝䐢而唇揭;(胝,皮厚也,手足駢胝之謂。酸從木化,木能剋土,故病在脾之肉與唇也。

五味篇曰:脾病禁酸。胝音支。䐢音縐。)多食甘,則骨痛而發落。此五味之所傷也。(甘從土化,土能剋水,故病在腎之骨與發也。五味篇曰:腎病禁甘。)故心欲苦,(合於火也。)肺欲辛,(合於金也。)肝欲酸,(合於木也。)脾欲甘,(合於土也。)腎欲咸,(合於水也。

)此五味之所合,五臟之氣也。(凡此皆五味之合於五臟者。舊本也字在合字之下,於義不通,按全元起本及太素,俱云此五味之所合五臟之氣也,今改從之。)

3. 九、本神

(靈樞本神篇)

黃帝問於岐伯曰:凡刺之法,必先本於神。血脈營氣精神,此五臟之所藏也,至其淫泆離臟則精失、魂魄飛揚、志意恍亂、智慮去身者,何因而然乎?天之罪與?人之過乎?何謂德氣生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慮?請問其故。(泆,淫放也,恍,恍惚也。詳如下文。泆音逸。)岐伯答曰:天之在我者德也,地之在我者氣也,德流氣薄而生者也。

(人稟天地之氣以生。天地者,陰陽之道也。自太極而生兩儀,則清陽為天,濁陰為地;自兩儀而生萬物,則乾知大始,坤作成物。故易曰:天地之大德曰生。寶命全形論曰:人生於地,懸命於天。然則陽先陰後,陽施陰受,肇生之德本乎天,成形之氣本乎地,故天之在我者德也,地之在我者氣也。德流氣薄而生者,言理賦形全,而生成之道斯備矣。

)故生之來謂之精,(太極動而生陽,靜而生陰,陰陽二氣,各有其精。所謂精者,天之一、地之六也。天以一生水,地以六成之,而為五行之最先。故萬物初生,其來皆水,如果核未實猶水也,胎卵未成猶水也,即凡人之有生,以及昆蟲草木無不皆然。易曰:男女構精,萬物化生。

此之謂也。)兩精相搏謂之神,(兩精者,陰陽之精也。搏,交結也。易曰:天數五,地數五。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周子曰:二五之精,妙合而凝。是皆兩精相搏之謂。凡萬物生成之道,莫不陰陽交而後神明見。故人之生也,必合陰陽之氣,構父母之精,兩精相搏,形神乃成,所謂天地合氣,命之曰人也。又決氣篇曰:兩神相搏,合而成形,常先身生,是謂精。

見本類後二十五。愚按;神者,靈明之化也,無非理氣而已。理依氣行,氣從形見,凡理氣所至,即陰陽之所居,陰陽所居,即神明之所在,故曰陰陽者,神明之府也。天元紀大論曰:陰陽不測之謂神。氣交變大論曰:善言化言變者,通神明之理。易曰:知變化之道者,其知神之所為乎!是皆神之為義。

然萬物之神,隨象而應,人身之神,惟心所主。故本經曰:心藏神。又曰:心者君主之官,神明出焉。此即吾身之元神也。外如魂魄志意五神五志之類,孰匪元神所化而統乎一心?是以心正則萬神俱正,心邪則萬神俱邪,迨其變態,莫可名狀。如八正神明論曰:神乎神,耳不聞,目明心開而志先,慧然獨悟,口弗能言,俱視獨見,適若昏,昭然獨明,若風吹雲,故曰神。淮南子曰:或問神。

曰:心。請聞之。曰:潛天而天,潛地而地,天地神明而不測者也。黃庭經曰:至道不煩訣存真,泥丸百節皆有神。金丹大要曰:心為一身君主,萬神為之聽命。以故虛靈知覺,作生作滅,隨機應境,千變萬化,瞬息千里,夢寢百般;又能逆料未來,推測禍福,大而天下國家,小而僻陋罅隙,無所不至。然則神至心必至,心住神亦住。

邪客篇曰:心者,五臟六腑之大主也,精神之所舍也。心傷則神去,神去則死矣。故曰事其神者神去之,休其神者神居之。則凡治身者,太上養神,其次養形也。諸神詳義見藏象會通。搏音博。)隨神往來者謂之魂,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,(精對神而言,則神為陽而精為陰;魄對魂而言,則魂為陽而魄為陰。故魂則隨神而往來,魄則並精而出入。

愚按:精神魂魄,雖有陰陽之別,而陰陽之中,復有陰陽之別焉。如神之與魂皆陽也,何謂魂隨神而往來?蓋神之為德,如光明爽朗、聰慧靈通之類皆是也。魂之為言,如夢寐恍惚、變幻遊行之境皆是也。神藏於心,故心靜則神清;魂隨乎神,故神昏則魂蕩。此則神魂之義,可想象而悟矣。

精之與魄皆陰也,何謂魄並精而出入?蓋精之為物,重濁有質,形體因之而成也。魄之為用,能動能作,痛癢由之而覺也。精生於氣,故氣聚則精盈;魄並於精,故形強則魄壯。此則精魄之狀,亦可默會而知也。然則神為陽中之陽,而魂則陽中之陰也;精為陰中之陰,而魄則陰中之陽者乎。

雖然,此特其陰陽之別耳;至若魂魄真境,猶有顯然可鞠者,則在夢寐之際。如夢有作為而身不應者,乃魂魄之動靜,動在魂而靜在魄也;夢能變化而寤不能者,乃陰陽之離合,離從虛而合從實也。此雖皆魂魄之證,而實即死生之幾。苟能致心如太虛,而必清必靜,則夢覺死生之關,知必有洞達者矣。

又神氣魂魄詳義,見後十四,所當互考。)所以任物者謂之心,(心為君主之官,統神靈而參天地,故萬物皆其所任。)心有所憶謂之意,(憶,思憶也。謂一念之生,心有所向而未定者,曰意。)意之所存謂之志,(意之所存,謂意已決而卓有所立者,曰志。因志而存變謂之思,因志而存變,謂意志雖定,而復有反復計度者,曰思。

)因思而遠慕謂之慮,(深思遠慕,必生憂疑,故曰慮。)因慮而處物謂之智。(疑慮既生,而處得其善者,曰智。按此數者,各有所主之臟,今皆生之於心,此正諸臟為之相使,而心則為之主宰耳。)故智者之養生也,必順四時而適寒暑,和喜怒而安居處,節陰陽而調剛柔,如是則僻邪不至,長生久視。

(此言四時也、寒暑也、喜怒也、居處也,皆明顯易曉;惟節陰陽調剛柔二句,其義最精,其用最博,凡食息起居、病治脈藥,皆有最切於此而不可忽者。欲明是理,當求易義而漸悟之。)是故怵惕思慮者則傷神,神傷則恐懼流淫而不止。(此節言情志所傷之為害也。怵,恐也。

惕,驚也。流淫,謂流泄淫溢,如下文所云恐懼而不解則傷精、精時自下者是也。思慮而兼怵惕,則神傷而心怯,心怯則恐懼,恐懼則傷腎,腎傷則精不固。蓋以心腎不交,故不能收攝如此。怵,出、恤二音。)因悲哀動中者,竭絕而失生。(悲則氣消,悲哀太甚則胞絡絕,故致失生。

**喜樂** :神氣會因此逸散而不能藏匿。(喜悅從內心發出,快樂散發於外,過度喜樂會損傷陽氣,因此神氣會因驚惕而逸散,無法藏匿。)

**愁憂** :氣機閉塞,無法運行。(愁憂會導致氣機無法舒展,因此脈絡會因此閉塞。)

**盛怒** :意識恍惚,無法控制。(盛怒會導致氣機逆亂,嚴重者必定會神智混亂,因此會導致昏迷荒亂而無法控制。無法控制,意指混亂。)

)恐懼者,神蕩憚而不收。(恐懼則神志驚散,故蕩憚而不收。上文言喜樂者神憚散而不藏,與此稍同;但彼云不藏者,神不能持而流蕩也,此云不收者,神為恐懼而散失也,所當詳辨。)

心怵惕思慮則傷神,神傷則恐懼自失,破䐃脫肉,毛悴色夭,死於冬。(此下言情志所傷之病,而死各有時也。心藏神,神傷則心怯,故恐懼自失。䐃者,筋肉結聚之處。心虛則脾弱,故破䐃脫肉。毛悴者,皮毛憔悴也。下文准此。色夭者,心之色赤,欲如白裹赤,不欲如赭也。

火衰畏水,故死於冬。䐃,劬允切。)脾愁憂而不解則傷意,意傷則悗亂,四肢不舉,毛悴色夭,死於春。(憂本肺之志,而亦傷脾者,母子氣通也。憂則脾氣不舒,不舒則不能運行,故悗悶而亂。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,必因於脾乃得稟也,故脾傷則四肢不舉。脾色之夭者,黃欲如羅裹雄黃,不欲如黃土也。

土衰畏木,故死於春。悗,美本切。)肝悲哀動中則傷魂,魂傷則狂忘不精,不精則不正,當人陰縮而攣筋,兩脅骨不舉,毛悴色夭,死於秋。肝藏魂,悲哀過甚則傷魂,魂傷則為狂為忘而不精明,精明失則邪妄不正,其人當陰縮攣筋。兩脅骨不舉者,皆肝經之敗也。肝色之夭者,青欲如蒼璧之澤,不欲如藍也。

木衰畏金,故死於秋。)肺喜樂無極則傷魄,魄傷則狂,狂者意不存人,皮革焦,毛悴色夭,死於夏。(喜本心之志,而亦傷肺者,暴喜傷陽,火邪乘金也。肺藏魄,魄傷則神亂而為狂。意不存人者,旁若無人也。五臟之傷無不毛悴,而此獨云皮革焦者,以皮毛為肺之合,而更甚於他也。

肺色之夭者,白欲如鵝羽,不欲如鹽也。金衰畏火,故死於夏。)腎盛怒而不止則傷志,志傷則喜忘其前言,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,毛悴色夭,死於季夏。(怒本肝之志,而亦傷腎者,肝腎為子母,其氣相通也。腎藏志,志傷則意失,而善忘其前言也。腰脊不可俯仰屈伸者,腰為腎之府也。

腎色之夭者,黑欲如重漆色,不欲如地蒼也。水衰畏土,故死於季夏。)恐懼而不解則傷精,精傷則骨痠痿厥,精時自下。(此亦言心腎之受傷也。蓋盛怒雖云傷腎,而恐懼則腎臟之本志,恐則氣下而陷,故能傷精。腎主骨,故精傷則骨痠。痿者陽之痿。厥者陽之衰。命門不守則精時自下,是雖腎臟受傷之為病,然邪氣臟腑病形篇曰,愁憂恐懼則傷心,上文曰神傷則恐懼流淫而不止,義與此通。痠,酸同。

)是故五臟主藏精者也,不可傷,傷則失守而陰虛,陰虛則無氣,無氣則死矣。(此總結上文而言五臟各有其精,傷之則陰虛,以五臟之精皆陰也。陰虛則無氣,以精能化氣也。氣聚則生,氣散則死,然則死生在氣,而氣本於精,故陰陽應象大論曰,年四十而陰氣自半者,正指此陰字為言也。詳陰陽類二,當互求之。

)是故用針者,察觀病人之態,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,五者以傷,針不可以治之也。(此承篇首之問而言。凡用針者,必當察病者之形態,以酌其可刺不可刺也。設或五臟精神已損,必不可妄用針矣。故五閱五使篇曰:血氣有餘,肌肉堅緻,故可苦以針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: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,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。

根結篇曰:形氣不足,病氣不足,此陰陽氣俱不足也,不可刺之。觀此諸篇之訓,可見針能治有餘而不可治虛損明矣。凡用針者,當知所慎也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