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二卷 (1)
二卷 (1)
1. 二卷
2. 陰陽類
3. 一、陰陽應象
(素問陰陽應象大論)
黃帝曰:陰陽者,天地之道也,(道者,陰陽之理也。陰陽者,一分為二也。太極動而生陽,靜而生陰,天生於動,地生於靜,故陰陽為天地之道。)萬物之綱紀,(大曰綱,小曰紀,總之為綱,周之為紀,物無鉅細,莫不由之,故為萬物之綱紀。王氏曰,滋生之用也,陽與之正氣以生,陰為之主持以立者,亦是。
)變化之父母,(天元紀大論曰:物生謂之化,物極謂之變。易曰: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變化見矣。朱子曰:變者化之漸,化者變之成。陰可變為陽,陽可化為陰。然而變化雖多,無非陰陽之所生,故為之父母。)生殺之本始,(生殺之道,陰陽而已,陽來則物生,陽去則物死。
凡日從冬至以後,自南而北謂之來,來則春為陽始,夏為陽盛,陽始則溫,溫則生物,陽盛則熱,熱則長物;日從夏至以後,自北而南謂之去,去則秋為陰始,冬為陰盛,陰始則涼,涼則收物,陰盛則寒,寒則藏物,此陰陽生殺之道也。然如下文曰:陽生陰長,陽殺陰藏。則陽亦能殺,陰亦能長矣。
六節藏象論曰:生之本,本於陰陽。則陰亦能生矣。故生於陽者,陰能殺之,生於陰者,陽能殺之,萬物死生,皆由乎此,故謂之本始。本,根本也。始,終始也。)神明之府也,(神,變化不測也。明,三光著象也。府,所以藏物也。神明出於陰陽,故陰陽為神明之府,此自首節陰陽二字,一貫至此,義當聯玩。
天元紀大論亦有以上數句,見運氣類第三。)治病必求於本。(本,致病之原也。人之疾病,或在表,或在裡,或為寒,或為熱,或感於五運六氣,或傷於臟腑經絡,皆不外陰陽二氣,必有所本。故或本於陰,或本於陽,病變雖多,其本則一。知病所從生,知亂所由起,而直取之,是為得一之道。
譬之伐木而引其柢,則千枝萬葉,莫得弗從矣。倘但知見病治病,而不求其致病之因,則流散無窮,此許學士所謂廣絡原野,以冀一人之獲,誠哉疏矣。)故積陽為天,積陰為地。(陰陽體象,大小不同,形氣生成,不積不厚,故必積陽至大而為天,積陰至厚而為地。)陰靜陽躁,(陰性柔,陽性剛也。
)陽生陰長,陽殺陰藏。(此即四象之義,陽生陰長,言陽中之陽陰也;陽殺陰藏,言陰中之陰陽也。蓋陽不獨立,必得陰而後成,如發生賴於陽和,而長養由乎雨露,是陽生陰長也;陰不自專,必因陽而後行,如閉藏因於寒冽,而肅殺出乎風霜,是陽殺陰藏也。此於對待之中,而復有互藏之道,所謂獨陽不生,獨陰不成也。
如天元紀大論曰:天以陽生陰長,地以陽殺陰藏。實同此義。詳運氣類三,所當互考。一曰:陽之和者為發生,陰之和者為成實,故曰陽生陰長。陽之亢者為焦枯,陰之凝者為固閉,故曰陽殺陰藏。此以陰陽之淑慝言,於義亦通。)陽化氣,陰成形。(陽動而散,故化氣。陰靜而凝,故成形。
白話文:
一、陰陽應象
黃帝說:陰陽是天地運行的法則,是萬物的根本規律,是變化的根源,是生死的關鍵,也是神明顯現的所在。因此,治病必須探求其根本。
陽氣積聚形成天,陰氣凝聚形成地。陰主靜,陽主動;陽主生長,陰主滋養;陽主肅殺,陰主收藏。陽能化生無形的氣,陰能凝聚有形的物質。
陰陽相互依存,陽中有陰,陰中有陽。陽氣需要陰氣配合才能發揮作用,例如萬物生長依賴陽氣的和煦,但滋養則需陰氣的潤澤;陰氣也需陽氣推動才能運作,例如閉藏因寒冷而產生,但肅殺則由風霜主導。這說明陰陽並非孤立存在,而是相互依存、相互轉化。
總之,陰陽是宇宙運行的根本法則,貫穿於自然萬物之中,無論是生命的生長消亡,還是氣與形的轉化,皆由陰陽所主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