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六卷 (17)
六卷 (17)
1. 二十五、決死生
治其經,謂即其經而刺之也。)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,(絡之小者為孫,即絡脈之別而浮於肌膚者也。經脈篇曰:諸刺絡脈者,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,留之發為痹也。故曰治其血。)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。(血病而身痛者,不止於孫絡,而經亦有滯也,當隨其經絡而刺之。
)其病者在奇邪,奇邪之脈則繆刺之。(奇邪者。不入於經而病於絡也。邪客大絡。則左注右,右注左,其氣無常處,故當繆刺之。詳針刺類三十。)留瘦不移,節而刺之。(留,病留滯也。瘦,形消瘦也。不移,不遷動也。凡病邪久留不移者,必於四肢八溪之間有所結聚,故當於節之會處,索而刺之,斯可平也。
)上實下虛,切而從之,索其結絡脈,刺出其血,以見通之。(上實下虛,有所隔也,故當切其脈以求之,從其經以取之,索其絡脈之有結滯者,刺出其血,結滯去而通達見矣。)瞳子高者太陽不足,戴眼者太陽已絕,此決死生之要,不可不察也。(瞳子高者,目上視也。戴眼者,上視之甚而定直不動也。
此重明上文足太陽之證,而分其輕重以決死生也。)手指及手外踝、五指留針。(本節義不相屬,及前節單言太陽而不及他經,必皆古文之脫簡。)
白話文:
二十五、判斷生死
治療經脈的病,就是直接在該經脈上針刺。孫絡有病則治療孫絡的血。(絡脈中細小的稱為孫絡,是絡脈的分支,浮在肌膚表面。《經脈篇》說:凡是針刺絡脈,應迅速刺出血,以瀉除邪氣,若留滯不瀉,會導致痹症。因此說要治療其血。)
血病而身體疼痛的,治療其經絡。(血病導致身體疼痛,不僅是孫絡的問題,經脈也有滯阻,應根據經絡情況針刺。)
若病在奇邪,奇邪所在的脈絡就用繆刺法治療。(奇邪是指不侵入經脈而停留在絡脈的邪氣。邪氣侵入大絡,會左右流竄,氣行無固定位置,因此要用繆刺法。詳見《針刺類三十》。)
病邪久留不散,身體消瘦且病位不移的,應在關節處針刺。(「留」指病邪滯留;「瘦」指形體消瘦;「不移」指病位固定。凡病邪久留不移的,必定在四肢關節處有結聚,因此應在關節交會處尋找並針刺,才能緩解。)
上實下虛的病症,應切脈診察,找出結滯的絡脈,刺出血,使氣血通暢。(上實下虛是因氣血阻隔,應切脈診斷,順著經脈尋找,找出絡脈中結滯的部位,刺出血後,結滯消除,氣血自然通暢。)
瞳孔上翻是太陽經氣不足的表現,雙眼上視固定不動則是太陽經氣已絕,這是判斷生死的關鍵,不可不仔細觀察。(「瞳子高」指眼睛上視;「戴眼」指眼睛極度上視且僵直不動。此處再次強調足太陽經的症狀,並根據輕重程度判斷生死。)
手指及手外踝、五指留針。(此段文義不連貫,且前文只提太陽經而未提及其他經脈,可能是古文脫漏所致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