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
《類經》~ 六卷 (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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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卷 (17)

1. 二十五、決死生

治其經,謂即其經而刺之也。)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,(絡之小者為孫,即絡脈之別而浮於肌膚者也。經脈篇曰:諸刺絡脈者,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,留之發為痹也。故曰治其血。)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。(血病而身痛者,不止於孫絡,而經亦有滯也,當隨其經絡而刺之。

)其病者在奇邪,奇邪之脈則繆刺之。(奇邪者。不入於經而病於絡也。邪客大絡。則左注右,右注左,其氣無常處,故當繆刺之。詳針刺類三十。)留瘦不移,節而刺之。(留,病留滯也。瘦,形消瘦也。不移,不遷動也。凡病邪久留不移者,必於四肢八溪之間有所結聚,故當於節之會處,索而刺之,斯可平也。

)上實下虛,切而從之,索其結絡脈,刺出其血,以見通之。(上實下虛,有所隔也,故當切其脈以求之,從其經以取之,索其絡脈之有結滯者,刺出其血,結滯去而通達見矣。)瞳子高者太陽不足,戴眼者太陽已絕,此決死生之要,不可不察也。(瞳子高者,目上視也。戴眼者,上視之甚而定直不動也。

此重明上文足太陽之證,而分其輕重以決死生也。)手指及手外踝、五指留針。(本節義不相屬,及前節單言太陽而不及他經,必皆古文之脫簡。)

白話文:

二十五、決死生

治療經脈疾病,是指針對病變的經脈進行針刺。治療孫絡病症,則要處理孫絡中的瘀血(孫絡是指比經絡更細小的脈絡,位於皮膚表面)。《經脈篇》中記載:凡是針刺絡脈,都要迅速施針,以瀉除邪氣,排出瘀血,否則瘀血滯留會導致痹症。所以說要治療瘀血。

如果血脈病變導致身體疼痛,則需治療經絡。這是因為血脈病變伴隨疼痛,不只是孫絡受阻,經絡也可能阻塞,因此需根據經絡走向進行針刺治療。

如果病因是奇邪,則需用繆刺法治療。(奇邪是指不循經絡而侵犯絡脈的邪氣。邪氣侵犯大絡脈時,會在左右脈絡之間流竄,氣機無常,故應採用繆刺法治療,詳見《針刺類三十》)。

如果病情久留不移,形體消瘦,應在關節處進行針刺治療。病情久留不移,表示邪氣在四肢末端聚集,因此應該在關節部位尋找病灶進行針刺,以達到治療目的。

如果上半身實證,下半身虛證,應仔細尋找病灶,循經取穴,尋找絡脈阻塞處,針刺放血,以使氣血通暢。

瞳孔上翻表示太陽經氣不足,瞳孔直視不動則表示太陽經氣已絕,這是判斷生死的重要指標,不可不察。

手指、手外踝、五指留針。(此段與上下文義理不相連貫,且前面只提及太陽經而未提及其他經絡,可能是古籍殘缺所致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