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五卷 (26)
五卷 (26)
1. 十七、三診六變與尺相應
夫浮為表矣,而凡陰虛者,脈必浮而無力,是浮不可以概言表,可升散乎?沉為里矣,而凡表邪初感之甚者,陰寒束於皮毛,陽氣不能外達,則脈必先見沉緊,是沉不可以概言里,可攻內乎?遲為寒矣,而傷寒初退,餘熱未清,脈多遲滑,是遲不可以概言寒,可溫中乎?數為熱矣,而凡虛損之候,陰陽俱虧,氣血敗亂者,脈必急數,愈數者愈虛,愈虛者愈數,是數不可以概言熱,可寒涼乎?微細類虛矣,而痛極壅閉者,脈多伏匿,是伏不可以概言虛,可驟補乎?洪弦類實矣,而真陰大虧者,必關格倍常,是強不可以概言實,可消伐乎?夫如是者,是於綱領之中,而復有大綱領者存焉。
設不能以四診相參,而欲孟浪任意,則未有不覆人於反掌間者,此脈道之所以難言,毫釐不可不辨也。)黃帝曰:調之奈何?岐伯答曰:脈急者,尺之皮膚亦急;脈緩者,尺之皮膚亦緩;脈小者,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;脈大者,尺之皮膚亦賁而起;脈滑者,尺之皮膚亦滑;脈澀者,尺之皮膚亦澀。凡此變者,有微有甚。
(調,察也。此正言脈之與尺,若桴鼓影響之相應,而其為變,則有微有甚,蓋甚則病深,微則病淺也。論疾診尺篇曰: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,肉之堅脆,而病形定矣。義與此同。見下章。賁,忿、奔二音,大也,沸起也。)故善調尺者,不待於寸;善調脈者,不待於色。
能參合而行之者,可以為上工,上工十全九;行二者為中工,中工十全七;行一者為下工,下工十全六。(此正本末根葉之義也。以尺寸言,則尺為根本,寸為枝葉。以脈色言,則脈為根本,色為枝葉。故善調尺者,不待於寸;善調脈者,不待於色也。然必能參合三者而兼行之,更為本末皆得,而萬無一失,斯足稱為上工而十可全其九;若知二知一者,不過中下之材,故所全者亦惟六七而已。然曰六曰七者,輕易者在前也;曰八曰九者,最難者在後也。
易者何難之有,難者豈易言哉!此其等差,雖分上下,而成敗之賢不肖,其相去也天壤矣。)
白話文:
十七、三診六變與尺相應
脈象浮通常代表表證,但陰虛的人脈象也會浮而無力,因此不能單純以浮脈斷定為表證,難道能隨意用升散藥嗎?脈象沈通常代表裡證,但若表邪初感嚴重,陰寒束縛皮毛,陽氣無法外達,脈象反而會先出現沈緊,因此不能單純以沈脈斷定為裡證,難道能貿然用攻裡藥嗎?脈象遲通常代表寒證,但傷寒初癒時,餘熱未清,脈象多遲滑,因此不能單純以遲脈斷定為寒證,難道能直接溫補中焦嗎?脈象數通常代表熱證,但虛損病症中,陰陽俱虧、氣血紊亂時,脈象反而會急數,且愈數愈虛、愈虛愈數,因此不能單純以數脈斷定為熱證,難道能一味用寒涼藥嗎?脈象微細看似虛證,但劇痛或氣血壅閉時,脈象常會隱伏不顯,因此不能單純以伏脈斷定為虛證,難道能驟然進補嗎?脈象洪弦看似實證,但真陰大虧時,脈象反而會異常強勁,因此不能單純以強脈斷定為實證,難道能隨意用攻伐藥嗎?由此可見,在診脈的綱領之中,還隱藏著更深的道理。
若不能結合望、聞、問、切四診,僅憑脈象草率判斷,極易誤診害人。這正是脈學難以掌握、必須細辨毫釐的原因。
黃帝問:「如何調理?」岐伯回答:「脈象急促者,尺部皮膚也緊繃;脈象緩慢者,尺部皮膚也鬆弛;脈象細小者,尺部皮膚也瘦薄而氣弱;脈象洪大者,尺部皮膚也膨脹隆起;脈象滑利者,尺部皮膚也光滑;脈象澀滯者,尺部皮膚也粗糙。這些變化有輕有重。」(「調」指觀察。此段說明脈象與尺膚如鼓槌與鼓聲般相應,而病變程度有深淺之分。)
因此,善於診察尺膚者,不必依賴寸口脈;善於診脈者,不必依賴面色。若能綜合脈、色、尺膚三者判斷,可稱為「上工」(高明醫者),治癒率達九成;僅能運用其中兩項者為「中工」,治癒率七成;僅能運用一項者為「下工」,治癒率六成。(此處強調根本與枝葉的關係:以尺寸論,尺為根本,寸為枝葉;以脈色論,脈為根本,色為枝葉。故善調尺者不待寸口,善調脈者不待面色。但唯有三者兼顧,方能萬無一失,成就「上工」。僅知一二項者,療效遞減。六、七成指較易達到的標準,八、九成則極難企及。醫術高低之差,猶如天壤之別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