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醫經原旨》~ 卷二 (38)
卷二 (38)
1. 脈色下第四
)大氣入於臟腑者,不病而卒死矣。(大氣,大邪之氣也。大邪之入者,未有不由元氣大虛而後邪得襲之,故致卒死。)赤色出兩顴,大如拇指者,病雖小愈,必卒死;黑色出於庭,大如拇指,必不病而卒死。(如拇指者,成塊成條,聚而不散也。此為最凶之色。赤者固不佳,而黑色為尤甚,皆卒死之色也。
)察色以言其時。(察色以言時,謂五色有衰王,部位有克賊。色藏部位,辨察明而時可知也。)庭者,首面也;(庭者,顏也。相家謂之天庭。天庭最高,色見於此者,上應首面之疾。)闕上者,咽喉也;(闕在眉心,闕上者,眉心之上也,其位亦高,故應咽喉之疾。)闕中者,肺也;(闕中,眉心也,中部之最高者,故應肺。
)下極者,心也;(下極者,兩目之間,相家謂之山根。心居肺之下,故下極應心。)直下者,肝也;(下極之下為鼻柱,相家謂之年壽。肝在心之下,故直下應肝。)肝左者,膽也;(膽附於肝之短葉,故肝左應膽,其在年壽之左右也。)下者,脾也;(年壽之下,相家謂之準頭,是為面王,亦曰明堂。
準頭屬土,居面之中央,故以應脾也。)方上者,胃也;(準頭兩旁為方上,即迎香之上,鼻隧是也。相家謂之蘭臺廷尉。脾與胃為表裡,脾居中而胃居外,故方上應胃。)中央者,大腸也;(中央者,面之中央,謂迎香之外,顴骨之下,大腸之應也。)挾大腸者,腎也;(挾大腸者,頰之上也。
四臟皆一,惟腎有兩,四臟居腹,惟腎附脊,故四臟次於中央,而腎獨應於兩頰。)當腎者,臍也;(腎與臍對,故當腎之下應臍。)面王以上者,小腸也;(面王,鼻準也。小腸為腑,應挾兩側,故面王之上,兩顴之內,小腸之應也。)面王以下者,膀胱、子處也;(面王以下者,人中也,是為膀胱、子處之應。
子處,子宮也。凡人人中平淺而無髭者多無子,是正子處之應。以上皆五臟六腑之應也。)顴者,肩也;(此下復者,肢節之應也。顴為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,故以應肩。)顴後者,臂也;(臂接乎肩,故顴後以應臂。)臂下者,手也;(手接乎臂也。)目內眥上者,膺乳也;(目內眥上者,闕下兩旁也。
胸兩旁高處為膺,膺乳者,應胸前也。)挾繩而上者,背也;(頰之外曰繩,身之後為背,故背應於挾繩之上。)循牙車以下者,股也;(牙車,牙床也。牙車以下主下部,故以應股。)中央者,膝也;(中央,兩牙車之中央也。)膝以下者,脛也;當脛以下者,足也;(脛接於膝,足接於脛,以次而下也。
)巨分者,股里也;(巨分者,口旁大文處也。股里者,股之內側也。)巨屈者,膝臏也。(巨屈,頰下曲骨也。膝臏,膝蓋骨也。此蓋統指膝部而言。臏,音牝。)此五臟六腑肢節之部也,各有部分。有部分,用陰和陽,用陽和陰。當明部分,萬舉萬當。(部分既定,陰陽乃明。
白話文:
脈色下第四
人體臟腑若受大邪之氣侵襲,元氣虛弱時,即使病症輕微,也可能猝死。顴骨處出現紅色,面積如拇指般大小,即使病情看似好轉,也必將猝死;庭(額頭)處出現黑色,面積如拇指般大小,則會無病而猝死。此處所說的「如拇指者」,指的是色斑成塊成條狀,聚而不散,這是最凶險的徵兆。紅色固然不佳,黑色更甚,都是猝死的徵兆。
觀察面部顏色可以判斷病症的部位和時間。面部五色各有盛衰,部位之間存在相生相剋的關係,透過觀察面部顏色及其部位,就能判斷病症發生的時間和部位。庭(額頭)代表頭面;闕上(眉心之上)代表咽喉;闕中(眉心)代表肺;下極(兩眉之間)代表心;直下(鼻樑)代表肝;肝左(鼻樑左側)代表膽;下(鼻尖)代表脾;方上(鼻翼兩側)代表胃;中央(迎香穴附近)代表大腸;挾大腸(雙頰)代表腎;當腎(人中上方)代表臍;面王(鼻尖)以上代表小腸;面王以下(人中)代表膀胱和子宮;顴(顴骨)代表肩;顴後代表臂;臂下代表手;目內眥上(眉下眼角上方)代表胸部;挾繩而上(頰外側上方)代表背;循牙車以下(牙床下方)代表大腿;中央(上下牙床之間)代表膝蓋;膝以下代表小腿;當脛以下代表腳。
口角旁明顯的部位代表大腿內側;頰下曲骨處代表膝蓋。這些是五臟六腑和四肢關節的相對應部位,各有其特定的位置。掌握這些部位的陰陽屬性,就能準確判斷病情。明確了這些部位的相對應關係,就能準確診斷和治療疾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