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雪

《醫經原旨》~ 卷三 (1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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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18)

1. 標本第六

(此以病氣強弱而言標本也,如病發之氣有餘,則必侮及他臟他氣而因本以傳標,故必先治其本,病發之氣不足,則必受他臟他氣之侮而因標以傳本,故心先治其標,蓋亦治所從生也。)謹察間、甚,以意調之:間者並行,甚者獨行。(間者,言病之淺。甚者,言病之重也。

病淺者可以兼治,故曰「並行」;病甚者難容雜亂,故曰「獨行」。蓋治不精專,為法之大忌,故當加意以調之也。又病輕者,邪氣與元氣互為出入,故曰「並行」;病甚者,邪專王而肆虐,故曰「獨行」。間,去聲。)

白話文:

[標本第六]

這段文字討論的是疾病的「標」與「本」,並以病氣的強弱來判斷治療的順序。如果病邪之氣旺盛,就會侵犯其他臟腑,由本傳至標,所以必須先治本。如果病邪之氣虛弱,則會受到其他臟腑的侵犯,由標傳至本,所以必須先治標,也就是治療疾病的根源。

要仔細觀察病情輕重,再決定治療方法:病情輕微的可以同時治療本標,病情嚴重的則只能單獨治療。 病情輕微指的是疾病較淺,可以同時治療本標,就像兩者並行一樣;病情嚴重指的是疾病較重,難以同時處理多種方法,只能單獨治療,就像專注於一條路徑一樣。治療方法不精準專一,是治療的大忌,所以必須用心去調整。此外,病情輕微時,邪氣和正氣會互相消長,病情嚴重時,邪氣則會獨霸一方而肆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