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經

卷之一 (3)

1正六氣說

初氣厥陰風木。大寒、立春、雨水、驚蟄。二氣少陰君火。春分、清明、穀雨、立夏。三氣少陽相火。小滿、芒種、夏至、小暑。四氣太陰濕土。大暑、立秋、處暑、白露。五氣陽明燥金。秋分、寒露、霜降、立冬。六氣太陽寒水。小雪、大雪、冬至、小寒。各至六十日。

顯明之右,君火之位也。君火之右,退行一步,相火治之。相火之右,復行一步,土氣治之。復行一步,金氣治之。復行一步,水氣治之。復行一步,木氣治之。(六微旨大論)

六氣內經無正文。而於加臨明明見之本文者,止有六節氣位一章,發明司節之位;而於六節之陰陽上下,未之詳也。故後學每以六氣一氣呼之,又不辨司天六元不同,一概改著,為說以詳之。夫天氣之行於地,既布之以五行,分之以四時,歷以日月之行,而成歲功,此萬古不易。

所謂天地合氣也。然為氣行其間,每不得與日月朔望相齊。故古聖更以斗杓紀氣於十二宮,而祀之以二十四以會周天。後分統以六氣,凡六十日以分一氣,周而復始。所謂四時之止也。然其為氣上下不同,標本各異。初氣為厥陰風木者,一陽也。於卦為復,覆在九地之下,正當兩陰交盡之時。

是以上為厥陰,下為風木。故風木本陽而標陰也。二氣為少陰君火。君火見於卯,所謂顯明之位。其時為春分、清明,正三陽出地之時。乃不名之少陽,而號之為少陰;不名風木,而名以君火者:以此時三陽雖出地,而其上仍屬三陰,春寒猶屬是氣,尚為陰之少,故曰少陰。君火見於此者:

《易》所謂帝出乎震也。帝主十二辰,於時無所不統。而於此分時者:前此一陽尚在九地之下,而人歷於顯明,則聖作物睹,是以首出之於此也。其火主照臨,不主熱物,亦不奪春令,故曰君火不用。君火之右,即為夏令,為三氣之陽相火。相火當巳午為南離君位,非相火之所當。

唯君火不用,故退行一步,使相火當之,俾為夏官,以供臣職。故名以相火,明其無犯上之嫌也。相火當六陽之盛,正為太陽。乃不曰太,而曰少者:以陽雖盛,而尚在地上,未亢未高,故猶曰少陽也。四氣為太陰濕土。濕土在未,坤也。坤為太陰,位在未上,又當未月,坤正臨事。

故以太陰名之。又其時自大寒一陽生,以及於六陽,為上半年乾之行事;自夏至一陰生,至亥以盡於六陰,為下半年坤之行事。陽以順行,陰以逆行。故一陰之生,不名一陰,以其生由太陰坤德,故即以太陰名之。時雖溽暑酷烈,六陽極盛,而總曰太陰者,以陽已退職也。且當此之時:

使非土潤溽暑,則南離火旺,燥金安生?唯坤居其間,以土合火,而騰其濕氣,則大雨時行,而得以御火,使金氣生,而氣進與六陽代禪。非太陰之為,而誰為耶?五氣為陽明燥金。陽明者,以其時去溽蒸而清明,退矇昧而揫斂,堅潔清肅,陽在上而方明,故曰陽明。金氣堅而且洌。

白話文

《正六氣說》:

一年分為六氣,每氣各主六十日:

初氣為「厥陰風木」,對應大寒、立春、雨水、驚蟄四個節氣。
二氣為「少陰君火」,對應春分、清明、穀雨、立夏。
三氣為「少陽相火」,對應小滿、芒種、夏至、小暑。
四氣為「太陰濕土」,對應大暑、立秋、處暑、白露。
五氣為「陽明燥金」,對應秋分、寒露、霜降、立冬。
六氣為「太陽寒水」,對應小雪、大雪、冬至、小寒。

(引用《六微旨大論》)在「顯明」方位之右是君火的位置;君火之右退一步由相火主導;相火之右再進一步由土氣主導;接著金氣、水氣、木氣依次接替,循環往復。

《內經》未明確記載六氣內容,僅在「六節氣位」章節提及節氣主司之位,但未詳述陰陽上下關係,導致後人常混淆六氣與「一氣」的概念,甚至忽略「司天六元」的差異。

天地之氣運行以五行為基礎,分為四時,配合日月運行形成年歲週期,此規律恆常不變,即「天地合氣」。但因氣行與月相未必同步,古人遂以北斗指向十二宮劃分二十四節氣對應周天,再統整為六氣,每氣六十日循環,體現四時更迭。

六氣特性各有不同:

  1. 初氣厥陰風木:象徵初生之陽(卦象為「復」),處於陰極轉陽之際,故上為厥陰(陰盡),下為風木(陽動),本質屬陽但表象為陰。
  2. 二氣少陰君火:對應春分、清明,此時三陽初現地表,但氣候仍帶春寒,陰氣未盡消退,故稱「少陰」。君火象徵光明(如《易經》「帝出乎震」),主導照耀而非燥熱,不影響春季生發之性,因此說「君火不用」。
  3. 三氣少陽相火:君火之後轉入夏季,相火主事。雖值陽氣極盛(午位屬離卦),但因君火不直接施熱,故相火退居次位代理夏令,避免僭越君權。此時陽氣雖盛但未達頂峰,故稱「少陽」而非「太陽」。
  4. 四氣太陰濕土:對應未月(坤卦),坤為太陰,主導濕土。雖處酷暑(六陽極盛),但陽氣已開始收斂,濕土調和火氣,促成雨季以制約燥熱,助金氣生成,實現陰陽交替。
  5. 五氣陽明燥金:此時暑濕消退,天氣轉為清涼乾燥,陽氣顯明於上,故名「陽明」。金氣性質堅硬冷冽,主肅殺收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