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今氏

《醫醫醫》~ 卷一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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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3)

1. 朝廷對於醫者之醫方

伏願聖人在上,起百代之衰,振千秋之業,通一貫之道,開萬世之利,漸以吾國醫道之文明輸入列邦,而為開通外人之導線,豈不懿歟!尤有進者,朝廷治化,莫要於賞罰,亦莫先於賞罰。如承明詔,變通醫官,振興醫學,既懸懋賞,以為鼓勵之方。即訂。嚴刑以為濫竽之戒,庸醫殺人,向不論抵此,雖世人苟且輕賤之習有以自召,以致是非成敗,難於稽覈,久使庸醫漏網,乃復充斥人間。今必。

明諭重申,先令世界之人毋得仍蹈苟且輕賤於醫之習,以自取禍,且當格外隆重以致敬禮,再於地方為立鄉醫、縣醫、府醫、省醫各等醫官名目,而令真能通醫可為國師者,按臨各省,認真考試,或令試於京師,如中式者即錄之而分布各區,一切經費悉由各區社會及地方官合籌分給各醫,總以優裕足贍醫之身家,使得藉以資醫窮乏。其不錄者,仍自歸為醫士,加功探討,以待後日續選,不許即妄與人診治。

更令各區之醫遇證立案,將脈相、證相、治否方法逐一詳列,存之病家,並榜諸通衢,按月分年,報官覈驗,以定是非功過,而為賞罰黜陟,然後上之大府,奏之朝廷。若果成效多著,而又能通治道者,即行破格錄用,不次超遷舉主,並予上賞。

若仍惡劣如前,以及大不韙者,則即治以應得之罪,或更予以不測之誅,並將舉主連坐,雖功過只論是非,難論成敗,然有真是非者,自必多成鮮敗,雖天之降才各殊,通才談何容易。然能悉照愚方以醫醫,即不能人人合醫道治道為一貫,亦必良醫輩出,多諳治道,一洗前習之陋,是可決也。故上賞者為醫醫之先聲,而嚴罰者又醫醫之後盾也。

此者朝廷醫醫之良方也。

白話文:

朝廷對於醫者的施政方針

願聖上施政,復興國家,使醫道昌盛,造福萬民,並將我國精湛的醫術傳播至海外,豈不光榮!朝廷治理國家,獎賞與懲罰至關重要。因此,朝廷將改革醫官制度,大力發展醫學,設立豐厚獎賞以鼓勵良醫,同時嚴懲庸醫,杜絕濫竽充數的現象。過去,庸醫殺人卻難以追究,社會上也輕視醫術,導致良莠不齊,難以甄別。

如今,朝廷將明令禁止社會輕視醫術的陋習,並應當尊崇醫者。同時,將設立鄉醫、縣醫、府醫、省醫等各級醫官,選拔精通醫術者擔任國師,巡查各地,嚴格考試(可在京師舉行),合格者錄用並分派到各區服務,所有費用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共同承擔,確保醫者生活無憂。未錄取者,仍可稱為醫士,繼續學習,等待下次選拔,不得私自行醫。

各區醫者需將每位病患的脈象、病症、治療方法等詳細記錄,保存於病人家中,並張貼於街頭,每月、每年定期向官府彙報,以考核醫者的功過,作為獎懲的依據,再上報朝廷。若醫術精湛,且德行高尚者,將破格錄用,並予以重賞。

若醫術低劣,或犯下嚴重錯誤者,將依法嚴懲,甚至處以極刑,並追究舉薦人的責任。雖然功過難以完全衡量,但真假是非自有公論,只要嚴格執行此方針,必能選拔出眾多良醫,革除舊習,這是必然的。因此,獎賞是推動醫學發展的號角,嚴懲則是醫學發展的保障。

這就是朝廷振興醫學的良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