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歸硯錄》~ 卷二 (4)
卷二 (4)
1. 卷二
小兒傷寒袁仲卿子病,喻云寒涼藥皆在胃口之上,不能透入,魏氏駭其何以上云鎮墜深入臟腑。愚謂鎮墜之品,性皆重降,藥雖停於胃口,邪則不能外解而深入矣。用理中湯運轉前藥,必以枳實等為佐。此種意在言表之處,皆須自有會心也。
小兒喘嗽條「嗽」字當刪,以嗽證已列於前也。
小兒疳病末二條皆魏案。
五十二卷肺癰肺痿門止標一「肺」字,脫下三字。
懸癰門魏案一條居首,痃癖門魏案一條居中,並宜移後。
五十八卷瘡瘍門吳性全案,乃魏氏治驗。但各門附案,專滋肝腎,豈生平得力於此,而欲獨豎一幟乎?
先曾祖《重慶堂隨筆》下卷所附《洗冤錄·人身骨節辨》,秀水莊芝階先生讀之,謂尚有未是處,因以襄平姚立齋大尹所著《洗冤錄解》示余。據歷驗多案,方骨下之尾蛆骨名曰尾閭,一名骶端,一名窮骨,一名橛骨,俗名尾樁,實尾骶骨之末節,無竅無髓,或如菱角,或如人參蘆,有連生於方骨下者,有與方骨斷而連者,原不足異,而與現行檢骨格所言:男子九竅、女人六竅,實不符也。
又云女子羞秘骨為《洗冤錄補》附會之說,余檢女骨從未見也,詢之同官,亦無見者,且據老仵作云,婦人產子則交骨開,若有羞秘骨則不能開矣。蓋架骨前胯青黑者,多有生前患瘡,或服金石毒藥使然,故踢傷致死條有此骨切不可檢,恐誤認青黑為傷云云。豈有因搆精而致骨青黑之理哉?況舍一而起於二,尤為必無之事。
若曰天理以此辨貞淫,則婦人再醮不得謂之淫,處子外遇安可謂之貞?苟不辨正,則婦女之下部受傷而死,轉致汙其名節者,豈不大可慘哉!愚謂推勘最細,而《人身說概》、《全體新論》諸書,皆不言人有羞秘骨,余方疑矣,閱此始釋然。亟錄之,以志余陋。
太平戚鶴泉集中,有《書漢張太守仲景碑陰文》一首,因錄於下,俾後世咸知醫聖之當敬也。其文曰:南陽漢張太守仲景墓碑載:太守涅陽人,為今南召,故隸南陽。墓久淪沒,無有知者。崇正戊辰夏,蘭陽諸生馮應鰲病,恍惚見神來,稱故漢長沙太守某,為療,囑應鰲為修某處墓。應鰲既愈,依所指南陽城東祠後七十步,跡至祝縣丞園,境宛然,顧不見墓形。
向祝求尺寸地,為太守封樹,祝以無驗呵斥之。應鰲計無所出,立石祠中,記其事而歸。後三年,有人於園穿井見石碣,果太守墓。會寇亂,應鰲雖聞信不能往也。國朝戊子,應鰲選南陽郡屬葉縣校,乃親至其地,已自祝而包而楊三易主。驗葬處雖實,墓猶在荒坎中。具始末陳於府,出金市楊地,重甓甃,並建墓祠,參議桑公芸為碑記。
噫,如碑言,太守靈甚著矣。顧不示於南陽近地,必假之甚遠之馮生,又千餘年不一顯,必遲至有明將易代之際,雖顯晦有時,理固有難解者。而卒使遺蛻所存,不終沉沒,林廟蔚然,令後人過而生敬,則事確有實,而言之非誣。嗚呼,太守功在萬世,當報者豈特馮生?而靳尺寸地不一封樹如祝縣丞,又安在哉?
白話文:
[卷二]
袁仲卿之子患傷寒,喻氏認為寒涼藥只停留在胃部,無法透入臟腑,魏氏則疑惑為何藥物能深入臟腑。我认为那些具有鎮墜作用的药物,其药性都比较重降,即使药物停留在胃部,邪气也无法向外疏散而会深入体内。因此,使用理中湯等温热药物来推动之前的药物,并需佐以枳实等药。这些说法中的含义,都需要自己用心体会。
小儿喘嗽条目中的“嗽”字应该删除,因为喘嗽的证候已经在前面列出了。
小儿疳病最后两条都是魏氏的案例。
第五十二卷肺痈肺痿条目只标注了一个“肺”字,少了后面的三个字。
悬痈条目中魏氏的案例排在首位,痃癖条目中魏氏的案例排在中间,都应该移到后面。
第五十八卷疮疡条目中吴性全的案例,是魏氏的治疗验案。但是各条目附录的案例,都偏重滋补肝肾,难道他一生都擅长此法,而想以此独树一帜吗?
先曾祖《重慶堂隨筆》下卷所附的《洗冤錄·人身骨節辨》,秀水莊芝階先生看过之后,认为其中还有不妥之处,便让我参考襄平姚立齋大尹所著的《洗冤錄解》。根据大量的验尸案例,方骨下端的尾蛆骨,又称尾閭、骶端、穷骨、橛骨,俗称尾桩,实际上是尾骶骨的末端,没有孔窍和骨髓,形状有的像菱角,有的像人参的根须,有的连接在方骨之下,有的与方骨分离但相连,这些都是正常的现象,但这与现行检验骨骼所说的“男子九窍、女子六窍”并不相符。
书中还说女子有羞秘骨,是《洗冤录补》附会的说法,我检验过女尸,从未见过这种骨头,询问同僚,也都没有见过。而且老仵作说,妇女生产时,耻骨会张开,如果存在羞秘骨,就无法张开。实际上,耻骨前部青黑的情况,大多是生前患有疮疡,或服用金石毒药造成的,因此,“踢伤致死”条目中提到这种骨头切不可检验,以免误将青黑误认为是伤痕。难道会有因为房事而导致骨头青黑的情况吗?况且无中生有,更是绝对不可能的事。
如果说用天理来辨别贞洁与淫乱,那么妇女再嫁就不能算作淫乱,处女与人私通又怎么能说是贞洁呢?如果不能辨别清楚,那么妇女下体受伤而死,反而会污蔑其名节,岂不是非常悲惨!我认为法医检验应该细致入微,《人身說概》、《全體新論》等书都没有提到人体有羞秘骨,我对此一直很怀疑,读到这篇文章才豁然开朗。我赶紧把它记录下来,以表明我的愚昧。
太平戚鹤泉的文集中,有《书汉张太守仲景碑阴文》一诗,因此记录于下,使后世都能知道医圣张仲景应该受到敬仰。诗文如下:南阳汉张太守仲景的墓碑上记载:太守是涅阳人,今属南召,故隶属南阳。墓地很久以前就湮没无闻了。崇正戊辰夏,兰阳生员冯应鳌生病,神志恍惚时见到神灵,自称是汉代长沙太守某某,为他治病,并嘱咐冯应鳌为他修缮墓地。冯应鳌病愈后,按照神灵指引,在南阳城东祠后七十步的地方,找到了祝县丞的园子,环境与神灵描述的相符,但没有看到墓地。
冯应鳌向祝县丞请求一些土地,为太守修建坟墓并栽树,但祝县丞认为没有依据而斥责他。冯应鳌没有办法,就在祠堂里立了一块石碑,记载了这件事然后回家了。三年后,有人在园子里打井时发现了石碑,果然是太守的墓地。适逢战乱,虽然冯应鳌听到了消息,但没能前去。国朝戊子年,冯应鳌在南阳郡属叶县做校官,便亲自前往该地,此时地主已经从祝氏换成了杨氏,墓地虽然的确存在,但墓地仍然在荒凉的土坑中。冯应鳌将事情的始末上报官府,拿出钱财在杨氏手里买下了那块地,重新用砖瓦修缮墓地,并修建了墓祠,参议桑公芸为其撰写了碑记。
唉,正如碑文中所说,太守的灵验非常显著。然而,不显灵于南阳附近,却要借助远在千里之外的冯应鳌,又过了千余年才显灵,而且是在明朝将要改朝换代的时候,虽然显灵和不显灵有时而异,其道理确实难以解释。但是最终使遗骸得以保存,没有彻底湮没,墓地香火兴盛,使后人经过时都会产生敬意,那么这件事确实是真的,所说的话并非虚言。唉,太守的功德泽被后世,报答他的人岂止冯应鳌一人?而祝县丞却吝啬一点土地不肯让他修坟墓,这是怎么回事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