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《質疑錄》~ 論氣有餘即是火
論氣有餘即是火
1. 論氣有餘即是火
人身捍衛沖和不息之謂氣,擾亂變動妄行之謂火。火與氣,二而一,一而二者也。顧人身之氣,有正氣,亦有邪氣;人身之火,有少火,亦有壯火。少火生人之元氣,是火即為氣。此氣為正氣。壯火食人之元氣,是氣即為火。此氣是邪氣。邪氣有餘即為火,若正氣有餘,便是人身之元氣。
人身元氣生於命門。命門者,精神之所舍,而為陽氣之根也。故命門之火旺,則蒸糟粕而化精微,所謂人非此火不能有生者是也。是火即是氣,不可誤認有餘之邪。氣為生人少火,立命之本也。若正氣有餘,不可便指為火。丹溪之言殊欠明白。
白話文:
人體維持平衡運作的能量稱為「氣」,而紊亂失衡的能量則稱為「火」。「火」與「氣」是兩種互相依存、又互相轉化的狀態。人體的「氣」有正氣和邪氣之分;「火」也有少火和壯火之分。少火能滋養人體的元氣,此時「火」就是「氣」,也就是正氣。而壯火則會耗損人體的元氣,此時「氣」就成了「火」,也就是邪氣。邪氣過盛就會表現為「火」,而正氣充盈則代表著人體元氣旺盛。
人體的元氣來源於命門。命門是精神的住所,也是陽氣的根本。因此,命門之火旺盛,就能將糟粕轉化為精微物質,維持生命。這個「火」就是「氣」,不能與過盛的邪火混淆。少火之氣是維持生命根本的能量。若正氣充盈,不能簡單地就認為是「火」。張從正(丹溪)的說法不夠清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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