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葉選醫衡》~ 卷下 (10)
卷下 (10)
1. 腫脹引經別證辨
然水雖制於脾,實則統於腎。蓋腎本水藏,而元陽生氣所由出。若腎中陽虛,則命門火衰,既不能自制陰寒,又不能溫養脾土,陰陽不得其正,則化而為邪矣。夫氣即火也。精即水也,氣之與水,本為同類,但在化與不化耳。故陽旺則化精而為氣,陽衰則不化而為水,即為邪。
凡火盛水虧則病燥,水盛火虧則病濕。故火不能化,則精不從陽,而精化為水。所以水腫之證,多屬陽虛,故曰寒脹多,熱脹少也。然觀丹溪之治腫脹云:清濁相混,隧壅閉而為熱,熱留為濕濕熱相生,遂成腫滿。治宜補其肝,又須養肺金以制木,使脾無邪賊之患,滋腎水以制火,使肺得清化之權。
夫制火可以保金,獨不慮其害土乎?若以此法,施於陽實而熱者則可,若以治陽虛而氣弱者,豈不反助陰邪而益其病哉?更有不明虛實,專執下則脹已之一法,雖得少寬於一時,真氣愈衰,未幾而腫脹再作,遂至不救,殊可嘆也!余於此證察其實者,直清陽明,反掌收功。
苟涉虛者,溫補肝腎,漸次康復;或虛實混淆,陰陽疑似者,寧先以治不足之法,探治有餘,若不投而病反加者,不宜補也,不妨易轍,自無大害。若誤以治有餘之法治不足,而曾經峻攻者,真氣復傷,雖神丹不能療矣!其有不大虛不大實者,先以清利見攻,繼以補中調攝,此治虛之道也。又有標實而本虛者,瀉之不可。
攻之無功,極為危險。在病名有鼓脹與蠱脹之殊,鼓脹者,中空無物,皮膚繃急,多屬於氣;蠱脹者,中實有物,腹形充大,非蠱即血也。在女科有氣分血分之殊,氣分者,心胸堅大,而病發於上,先病水腫而後經斷;血分者,血結胞門,而病發於下,先因經斷而後水腫。在治法有理肺理脾之殊,先喘而後脹,治在肺;先脹而後喘,治在脾。
以上諸治,其大略也,貴在神而明之,庶可免於虛虛實實之害矣!
白話文:
腫脹引經別證辨
雖然水液的運化歸脾所主,但實際上都統攝於腎。因為腎是水液的貯藏之處,也是元陽生氣的根本。如果腎陽虛衰,則命門之火不足,既不能制約陰寒之邪,又不能溫養脾土,陰陽失衡,就會化生邪氣。氣就是火,精就是水,氣與水本是同類,只是在是否轉化而已。所以陽氣旺盛,就能將精化為氣;陽氣衰弱,則精不能化,反而停積成水,成為邪氣。
凡是火盛而水虧則表現為燥症,水盛而火虧則表現為濕症。火不能化水,則精氣不能化為陽氣,反而停積為水,所以水腫大多是陽虛造成的,因此寒性水腫多見,熱性水腫少見。但丹溪先生治療水腫的方法是:認為清濁之氣混雜,水道阻塞而導致發熱,熱邪久留則化為濕,濕熱交蒸,遂致腫脹滿。治療應當補益肝氣,並需滋養肺金以制約肝木,使脾不受邪氣侵犯,滋養腎水以制約心火,使肺氣能夠清肅化濁。
然而,抑制心火固然可以保護肺金,但卻不考慮是否會傷害脾土嗎?如果用這種方法治療陽實熱證是可以的,但用於治療陽虛氣弱的病人,豈不是反而助長陰邪,加重病情嗎?更有甚者,不明虛實,一味採用瀉下之法以求腫脹消退,雖然能一時減輕症狀,但卻損傷真氣,不久腫脹就會復發,甚至危及生命,實在令人惋惜!我治療此證,觀察其病情實質,直接清利陽明經,往往能很快奏效。
如果是虛證,則溫補肝腎,逐步康復;如果虛實夾雜,陰陽難辨,寧可先用補益之法,再探求是否有實證需要治療。如果用補法反而病情加重,就不應該再補,應當改變治療方法,沒有什麼大害。如果誤用治療實證的方法去治療虛證,而且曾經峻猛攻邪,則真氣大傷,即使是神效的藥物也難以治療了!對於既不太虛也不太實的病人,先用清利的方法攻邪,然後再補益中氣,調理陰陽,這是治療虛證的正確方法。還有一些病人,表面上是實證,但本質上是虛證,此時瀉法不可用。
攻邪無效,極其危險。腫脹的病名有鼓脹和蠱脹之分,鼓脹是腹部空虛,皮膚繃緊,大多屬於氣滯;蠱脹是腹部充實,腹形膨大,裡面多是積聚的瘀血或其他病理產物。女性的腫脹,又有氣分和血分之別:氣分者,胸腹脹滿,病變在上,先出現水腫後經期停止;血分者,血瘀結於胞宮,病變在下,先經期停止後出現水腫。治療方法上有理肺和理脾之別:先喘後脹,治在肺;先脹後喘,治在脾。
以上這些治療方法,只是大體的原則,關鍵在於醫師要善於觀察、明辨,這樣才能避免因誤判虛實而造成不良後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