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桂選定

《葉選醫衡》~ 卷下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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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下 (1)

1. 卷下

2. 燥論

至直大要論列病機一十九條,而遺漏燥證,為其兼乎風熱之化,故但言風熱而燥在其中矣。河間特補此義於《原病式》中,然義有未悉,敢再陳之。夫燥兼風化者,經云:風能勝濕,濕去則燥自生,始因風甚而燥及於肺,則木氣有餘,侮所不勝,而金更微邪。復因燥甚而病及乎肝,則木氣亢害,承者制之,而金行報復,故筋脈勁強,口噤風癇,皮膚燥屑,收斂急切之病生矣。燥兼熱化者,熱即火也。

易曰:燥萬物者,莫熯乎火。始由真陰耗竭,致有剋金之火,而燥乃成。金受邪,不能生制火之水,而燥益甚,故消穀善飢,噎膈胃枯。二便閉塞,燥烈枯涸等證生矣。由熱生風,由風生燥,燥又生熱,循環勝復。至於髓液咸枯,燥非淺患明矣。臻燥之因,或遇陽膽司天,燥化大行;或久勞於風日之中,頻邇於火燥之畔,外因也。

七情不節,神傷血耗,及大病吐汗下克伐太過,亡其津液,內因也。食味辛熱過多,虛勞誤投溫補,與夫服食家金石之劑發燥,不內外因也。凡此諸論,皆令熱極生風,風火相煽,陰中伏火,煎熬津液,而燥證深矣。是以燥在外,皮膚皺揭,疥癢爪枯;燥在中,脾胃乾涸,消穀善飢;燥在上,則鼻燥咽乾;燥在下,則便難癃閉;兼熱,則手足痿;兼風,則痙癇作。虛而燥熱,必致勞咳;實而燥熱,必見癲狂;挾痰食者,終為噎膈等證。

治燥之法,當觀沸釜之理,以血喻湯,而氣喻火也。若火猛湯沸,當沃薪滅火,不使絕竭,猶用芩連、梔、膏、朴硝、大黃,大苦至寒治標等劑,清降火邪,則血不為衰,而燥不為甚也。若沸久將干,又將添益新水,使能勝火,猶用地黃、門冬、參、耆、歸、芍,甘寒甘溫,治本之劑,氣血雙補,則燥得所潤,而火有所制也。

昔賢云:休治風,休治燥,治得火時風燥了,然則獨無寒燥者乎?嘗考《醫壘元戎》,有五方治燥諸法元:北方其脈遲,寒燥也,宜溫熱藥治之,如桂、附、硫黃、良薑、巴豆之屬,是知燥亦兼寒。張景岳論消渴亦云:陽勝固能消陰,陰勝獨不能消陽乎?經云:移寒於肺為肺消,飲一溲二死,不治之證,曾以八味丸、歸脾湯,治一縉紳得愈。

又如大便燥結,有系臟寒則血枯,臟冷則氣澀,食少脈微為陰結者,宜半硫丸、香附湯治之。夫消渴閉結,燥證之大者,乃有屬於陰寒,海藏非鑿說矣。知常識變,圓妙無窮,始得不愧為司命。

白話文:

燥論

古人論述疾病機理時,忽略了燥證,因為燥常與風熱同時出現,所以只提及風熱,而燥則包含其中。河間先生在《原病式》中補充了燥證的論述,但仍有不完善之處,因此我再次闡述。

燥與風合而為病,經書記載:風能勝濕,濕去則燥自生。起初,風盛而燥邪侵犯肺臟,則木氣(肝氣)過盛,剋制不了金氣(肺氣),金氣受損。接著,燥邪更甚,侵犯肝臟,木氣亢盛而損傷肝臟,導致筋脈拘緊、口噤、抽搐、皮膚乾燥脫屑、收斂急促等症狀。

燥與熱合而為病,熱即火。易經說:使萬物乾燥的,沒有比火更厲害的了。起初,由於真陰耗竭,導致剋制金氣的火氣旺盛,燥邪由此產生。金氣受邪,不能生制火氣所化的水液,燥邪更加嚴重,因此出現消穀善飢、噎膈、胃枯、大便秘結、乾燥灼熱等症狀。熱生風,風生燥,燥又生熱,如此循環往復,直到髓液枯竭,燥邪的危害極為嚴重。

燥邪的成因,可能是因為陽膽司天,燥邪盛行(外因);也可能是長期勞作於風日之中,或經常接近火燥環境(外因);七情不調、神傷血耗、大病後吐瀉汗出、或過度服用攻伐之藥,損傷津液(內因);食用辛辣溫熱食物過多、虛勞誤用溫補藥物、服用金石藥物等,亦可導致燥邪(內外因)。總之,這些原因都會導致熱極生風,風火相煽,陰中伏火,煎熬津液,從而加重燥證。

燥邪在外,則皮膚皺裂、疥瘡瘙癢、指甲枯脆;燥邪在中,則脾胃乾燥、消穀善飢;燥邪在上,則鼻乾咽燥;燥邪在下,則大便秘結;燥邪兼熱,則手足痿弱;燥邪兼風,則痙攣抽搐。虛而燥熱,必致勞咳;實而燥熱,必見癲狂;兼有痰食者,則會出現噎膈等症狀。

治療燥邪的方法,要參考燒開水的道理,以血液比作水,以氣比作火。如果火猛水沸,應當減少柴火,但不可完全熄滅,如同使用黃芩、黃連、梔子、生地黃、芒硝、大黃等苦寒之藥,清瀉火邪,則血液不會衰竭,燥邪也不會加重。如果水快燒乾了,就應該添水,使水能克火,如同使用生地黃、麥冬、人參、黃耆、當歸、白芍等甘寒或甘溫之藥,益氣養血,則燥邪得到滋潤,火邪得到控制。

古人說:不要單獨治療風、燥,只要治好了火,風燥也就好了。但是,難道沒有寒燥嗎?《醫壘元戎》中記載了五方治燥的方法:北方脈象遲緩,屬於寒燥,應該用溫熱藥物治療,如桂枝、附子、硫磺、良薑、巴豆等。所以燥邪也兼有寒證。張景岳論述消渴也說:陽氣盛則能耗損陰液,陰氣盛則不能耗損陽氣嗎?經書記載:寒邪移入肺臟引起肺消渴,小便多而大便少,此病不治必死,曾經用八味丸、歸脾湯治癒一位官員。

另外,大便秘結,有的由於臟腑寒邪導致血液枯竭,有的由於臟腑寒冷導致氣機阻滯,食少脈微,屬於陰寒凝滯,應該用半硫丸、香附湯治療。消渴、便秘是燥邪的嚴重表現,也可能屬於陰寒證,這並非空穴來風。要懂得辨證施治,才能圓融無礙,才能稱得上是掌握醫術精髓的人。

3. 火論

火之為病,其害甚大,其勢生彰,其死甚暴。何者?蓋能燔灼焚焰,飛走狂越,銷鑠萬物,莫能過之,遊行於三焦虛實之兩途。故凡動皆屬火化,火不妄動,隨觸而發。夫人在氣交之中,多動少靜,欲無觸發可得乎?火一妄行,元氣更傷,動之極也,遂與元氣不兩立。經云:一水不能勝二火之火,出於天造。

曰:君火、人火也,曰相火、龍火、雷火也。經所謂一水不勝五火之火,出於人為。蓋大怒則火起於肝,醉飽則火起於胃,房勞則火起於腎,悲哀動中則火起於肺,心為君主,自焚而死,此五志厥陽之火也。又考《內經》病機一十九條,而屬火者五,可見火熱致病者甚多。

然五志之火,詳於河間;君相二火,辨自丹溪,可謂無漏義矣!其見之於證也,上為喘嘔吐酸,吐血衄血,氣逆膹脹,瞀瘈冒昧,喉痹耳鳴,等證;下為暴注下迫,下血溺血,小便淋瀝,大便閉結,霍亂轉筋等證;或為瘡腫癰疽,寒熱戰慄,擾躁狂越,證見於外;或為悲哭譫妄,驚悸怔忡,骨蒸咳嗽,證發於內。凡諸火邪,不一而足,其形之於脈也。

浮而洪數為虛火,沉而實大為實火,見於兩寸為上焦之火,心肺是也;見於兩關為中焦之火,脾胃肝膽是也;見於兩尺為下焦之火,腎與膀胱是也。滑數而舉按皆有力,真火也;浮而重按全無,假火也。其藥之所主也,君火可以經伏,可以水滅,可以直折,黃連之屬可以制之。

相火不可以水折,當從其性而伏之,惟黃柏之屬可以降之。然黃連瀉心火,黃芩瀉肺火,芍藥瀉脾火,柴胡瀉肝火,知母瀉腎火,此皆苦寒之味,能瀉有形之火耳。若飲食勞倦,內傷元氣之火,宜以甘溫之劑除之。如陽亢陰微,煎熬血液之火,宜以甘寒之劑降之。如門冬、地黃之屬。

若左腎真陰失守而火熾。則地黃、元參之類,可以壯水制陽。若右腎命門虛弱火衰,則桂、附之類,可以消陰益火。若胃虛過食冷物,抑遏陽氣於脾土之中,則升麻、葛根、可以升散鬱火。不明此類而求治火病,未免實實虛虛之誤矣。

白話文:

火論

火邪致病,危害極大,病情發展迅速,死亡也十分突然。這是因為火邪具有焚燒、炙烤、蔓延迅速的特點,能消融萬物,其威力無可匹敵,它可以在三焦的虛實之間遊走。因此,凡是身體的活動都與火邪的活動有關,火邪並非無緣無故地產生,而是受到刺激後才會發作。人體處於氣機交錯的狀態,活動多於靜止,要完全避免誘發火邪,幾乎不可能。一旦火邪妄動,元氣就會受損,火邪活動到極致時,就會與元氣互相衝突,難以共存。《內經》記載:「一水不能勝二火之火」,這是天生的。

所謂的火,有君火(人體自身的正氣之火)、相火(命門之火)、以及龍火、雷火等。經書中所說的「一水不勝五火之火」,是人為造成的。例如大怒則肝火上升,醉飽則胃火旺盛,房事過度則腎火上升,悲傷過度則肺火上升,心主神明,心火過盛則會自焚而亡,這些都是五志(喜怒憂思悲恐)所導致的陽氣之火。再考察《內經》中關於疾病機理的十九條,其中有五條與火邪有關,由此可見,火熱致病的情況非常多。

五志之火,河間學派(張子和)闡述詳盡;君火、相火,丹溪學派(朱丹溪)辨析精當,可謂毫無遺漏了。火邪的症狀表現:上焦症狀包括喘息、嘔吐、胃酸、吐血、鼻出血、氣逆、胸腹脹滿、神志不清、抽搐、咽喉腫痛、耳鳴等;下焦症狀包括突然腹瀉、便血、尿血、尿頻、便秘、霍亂、抽搐等;或者出現皮膚瘡腫、癰疽、寒熱交替、煩躁不安、狂躁等外在症狀;或者出現悲傷哭泣、精神錯亂、驚悸、心慌、骨蒸熱、咳嗽等內在症狀。各種火邪的症狀表現不一而足,從脈象上看:

浮脈而洪大有力是虛火,沉脈而有力是實火。脈象在寸口脈兩寸處出現,是上焦的火,即心肺之火;在兩關處出現,是中焦的火,即脾胃肝膽之火;在兩尺處出現,是下焦的火,即腎與膀胱之火。脈象滑數,按之有力的是真火;脈象浮而按之全無力量的是假火。治療火邪的藥物,君火可以用溫和的方法潛伏,可以用寒涼之物來熄滅,也可以直接抑制,黃連等藥物可以治療。

相火不能用寒涼之物來抑制,應該順應其特性使其潛伏,只有黃柏等藥物可以降低相火。黃連瀉心火,黃芩瀉肺火,芍藥瀉脾火,柴胡瀉肝火,知母瀉腎火,這些都是苦寒性質的藥物,能瀉除有形之火。如果是飲食勞倦,內傷元氣導致的火邪,應該用甘溫的藥物來治療;如果是陽盛陰虛,灼傷血液的火邪,應該用甘寒的藥物來治療,如麥冬、生地黃等。

如果左腎真陰不足而火盛,則可以用生地黃、玄參等藥物來滋陰降火;如果右腎命門火衰,則可以用桂枝、附子等藥物來溫陽益火;如果胃虛,過食寒涼食物,抑制陽氣於脾土之中,則可以用升麻、葛根等藥物來疏通鬱火。如果不了解這些情況,就治療火邪,很容易出現治實為虛或治虛為實的錯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