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葉選醫衡》~ 卷上 (19)
卷上 (19)
1. 訛稱陰證辨
人傷於寒,有陰陽二證,陽證不具論。中所謂陰證者,傳經之陰證,即三陽熱病。以次及於三陰,而見腹滿咽乾,口燥渴,煩滿,囊縮諸證是也。有直中之陰證,乃寒邪不由陽經直入三陰而來,無熱惡寒,唇青舌卷,厥冷自痢等證是也。有傳陽變陰之陰證,即陽病汗下太過,真氣虛脫,或病中不慎,保攝失宜,以致熱邪變寒,亦如直中陰經之證是也。舍二者無所謂陰矣。
乃今吳下俗傳,凡系人房後而感寒邪,輒名證陰,殊屬不解。若乃男因女而得曰陰,則女因男而得者,當名陽證矣。夫既有訛稱,則必誤治而投溫補之劑。設令其人陽虛感邪,猶有邪得補而愈甚之誤。若精虧火旺,與熱邪並熾者,其誤可勝言哉?使房勞受寒,謂之邪乘虛入則可,直曰陰證則不可也。誤稱之害小,誤治之害大,不得不辨。
白話文:
人受寒邪侵襲,會有陰陽兩種症狀,陽證在此不討論。所謂的陰證,一種是經絡傳變的陰證,也就是三陽熱病循序漸進發展到三陰,出現腹脹、咽喉乾燥、口渴、煩悶、小便不利等症狀。另一種是寒邪直接侵犯三陰的陰證,沒有發熱卻畏寒,嘴唇青紫、舌頭捲曲、四肢厥冷、自發腹瀉等症狀。還有一種是陽證轉變為陰證,即陽病之後汗出過多,真氣虛脫,或在疾病過程中護理不當,導致熱邪轉為寒邪,症狀也與寒邪直接侵犯三陰相似。除了這三種情況,就沒有所謂的陰證了。
然而現在吳地民間流傳一種錯誤說法,凡是房事後受寒邪侵襲,就稱為陰證,這完全是錯誤的理解。如果說男性因女性而得病叫做陰證,那麼女性因男性而得病就應該叫做陽證了。由於這種錯誤的稱呼,必然導致錯誤的治療,而使用溫補的藥物。如果患者本來就是陽虛而受寒邪侵襲,則會因為溫補而使病情加重。如果患者是精氣虧損、火旺,又合併熱邪,那錯誤治療的後果更不堪設想。房事後受寒,可以說是邪氣乘虛而入,但直接稱之為陰證則是不正確的。錯誤的稱呼危害較小,錯誤的治療危害甚大,所以必須加以辨正。
2. 釋六經七日病愈
六經以漸受病,其愈皆以七日為期,陽數七故也。傷寒例曰:其不兩感於寒者,更不傳經,不加異氣者,至七日太陽病衰,頭痛少愈;八日陽明病衰,身熱稍歇;九日少陽病衰,耳聾漸聞;十日太陰病衰,腹減如故,則思飲食,十一日少陰病衰,渴止舌乾,已而嚏;十二日厥陰病衰,囊縱,少腹微下,大氣皆去,病人精神爽慧也。此論六經七日病愈,本諸《素問·論熱篇》,彼此註釋者,皆不能無誤,皆未明也。
敢釋之曰:其者指傷寒也,不兩感於寒者,不是一日並傳陰陽二經也。更不傳經者,邪在此經,更不傳彼經也。不加異氣者,傷寒病熱不重,感寒感風感濕感溫熱而變他病也。夫如是,則可期六經病愈日期矣。太陽篇曰:發於陽者七日愈,以是數計之,乃知六經之病自一日受者,七日當衰。
二日受者,至八日衰。亦是七日之數也。故七日邪在太陽,幸而更不傳陽明,更無變證。則至七日太陽病衰,頭痛少愈,如或二日邪受陽明,更不傳變。至八日而陽明病衰,身熱少愈。又或邪受少陽,更不傳變,至九日少陽病衰,耳聾微聞,如四日邪傳少陰,更不傳變,至十一日少陰病衰,渴止舌乾已而嚏。又或六日邪傳厥陰,傳經盡而更不傳變。
至十二日厥陰病衰,囊縱少腹微下也,大氣皆去,病人精神爽慧。此二句總承六經而言,如言或傳或不傳,當病衰時,則皆大氣去而精神慧也。成氏注曰:六經傳變,則與更不傳經之說背矣。《素問》馬氏注:七日之際,巨陽病衰,頭痛少愈。正以初時所感之邪太盛。既以二日傳之陽明矣。
而其未盡傳者何?在太陽至此,而比之一日之際少愈焉,,六日傳至厥陰,而其未盡傳者,尚在少陰,至十二日比之六日之際少愈焉,如果傳至陽明,由此而傳之厥陰,當六日之時。前之邪氣未盡傳者,俱如太陽之尚在。頭痛以至囊縮,諸證紛紜,甚於兩感矣。七日之際,焉得不死,反曰病衰乎?況太陽受病,若必傳變六經,則二日陽明,三日少陽,本經猶有頭痛,至四日傳太陰,太陰經不至頭,當腹滿咽乾之時,不得有頭痛矣。何必至七日而頭痛少愈也。
或曰:太陽傳陽明,其未盡傳者,尚在太陽,豈無是證歟?曰:有之,是太陽陽明並病之證也。若釋太陽證衰而傳之陽明,如此則非矣。由歧伯無更不傳經,不加異氣二句,而馬氏注《素問》:遂失合仲景之意耳。或曰:所謂更不傳經者,謂六經傳遍,七日當再傳太陽也,噫!此因成氏註釋之謬,後世有是說耳,然已辨之詳矣。
或曰:子謂更不傳經,如曰太陽更不傳陽明者,有據乎?太陽篇曰:傷寒一日,太陽受之,脈若靜者,謂不傳也。少陽篇曰:傷寒三日,三陽為盡,三陰當受邪,其人反能食而不嘔,此為三陰不受邪也,是皆當傳不傳者也。雖仲景此篇似有可疑,曰頭痛少愈,身熱少歇,耳聾少聞,少腹微下,是病衰而未全愈也。
白話文:
釋六經七日病愈
六經的病症是逐漸發生的,痊癒的時間都以七天為限,因為七是陽數。傷寒論說:如果只受一次寒邪,沒有傳到其他經脈,也沒有併發其他病症,那麼到第七天,太陽經的病症就會減輕,頭痛也會好轉一些;第八天,陽明經的病症就會減輕,發熱的情況也會稍微緩解;第九天,少陽經的病症就會減輕,耳聾的情況也會慢慢好轉;第十天,太陰經的病症就會減輕,肚子脹滿的感覺會恢復正常,開始想吃東西;第十一天,少陰經的病症就會減輕,口渴和舌燥的情況會消失,並且開始打噴嚏;第十二天,厥陰經的病症就會減輕,陰囊鬆弛,小腹微微下墜,呼吸順暢,病人精神煥發。
這段論述六經七日痊癒的說法,是根據《素問·論熱篇》而來的,但以往的注解都各有錯誤,也沒有真正闡明其義。
我來解釋一下:文中“其”指的是傷寒病,“不兩感於寒者”,指的是不是一天之內同時感染陰陽兩經。“更不傳經者”,指的是邪氣停留在某一經脈,沒有傳到其他經脈。“不加異氣者”,指的是傷寒病的熱症不嚴重,沒有因為感受寒邪、風邪、濕邪、溫邪而轉變成其他疾病。如果符合以上條件,就可以預期六經疾病的痊癒日期。
《太陽篇》說:陽氣發病的七天內會痊癒,以此推算,就知道六經的疾病,如果第一天發病,第七天病症就會減輕;如果第二天發病,第八天病症就會減輕,這也是七的倍數。所以,如果邪氣在太陽經,幸運的是沒有傳到陽明經,也沒有併發症,那麼到第七天,太陽經的病症就會減輕,頭痛也會好轉一些。如果邪氣在陽明經,沒有傳到其他經脈,也沒有併發症,那麼到第八天,陽明經的病症就會減輕,發熱的情況也會稍微緩解。同樣,如果邪氣在少陽經,沒有傳到其他經脈,也沒有併發症,那麼到第九天,少陽經的病症就會減輕,耳聾的情況也會慢慢好轉。如果邪氣在少陰經,沒有傳到其他經脈,也沒有併發症,那麼到第十一天,少陰經的病症就會減輕,口渴和舌燥的情況會消失,並且開始打噴嚏。如果邪氣在厥陰經,沒有傳到其他經脈,也沒有併發症,那麼到第十二天,厥陰經的病症就會減輕,陰囊鬆弛,小腹微微下墜。呼吸順暢,病人精神煥發。這兩句話總括了六經的病理,無論是傳經與否,到了病症減輕的時候,呼吸都會順暢,精神也會好轉。
成氏的注解說:六經互相傳變,就與“更不傳經”的說法相矛盾。《素問》馬氏的注解說:第七天巨陽經的病症減輕,頭痛好轉,這是因為最初的邪氣太盛,兩天後傳到陽明經,但邪氣並沒有完全傳過去,所以比第一天好轉得少。六天傳到厥陰經,但邪氣並沒有完全傳過去,仍然留在少陰經,所以到第十二天比第六天好轉得少。如果傳到陽明經,再傳到厥陰經,在第六天,之前邪氣沒有完全傳過去,就像太陽經的邪氣一樣,頭痛到陰囊收縮,症狀繁多,比同時感染兩種經脈更嚴重。第七天怎麼可能不死,反而說病症減輕呢?況且太陽經受病,如果必然傳遍六經,那麼第二天到陽明經,第三天到少陽經,本經還頭痛,到第四天傳到太陰經,太陰經不影響頭部,應該腹脹口乾,怎麼會有頭痛呢?為什麼一定要到第七天才頭痛好轉呢?
有人說:太陽經傳到陽明經,沒有完全傳過去的邪氣還在太陽經,難道沒有這種情況嗎?答:有的,這是太陽經和陽明經同時患病的症狀。如果解釋為太陽經病症減輕後再傳到陽明經,這樣就不對了。因為歧伯沒有“更不傳經,不加異氣”這兩句話,所以馬氏注《素問》就失去了張仲景的本意。有人說:所謂“更不傳經”,指的是六經都傳遍了,第七天又傳回太陽經。唉!這是因為成氏注解錯誤,後世才有這種說法,但現在已經詳細辨析清楚了。
有人問:你說“更不傳經”,比如說太陽經不傳到陽明經,有依據嗎?《太陽篇》說:傷寒一天,太陽經受邪,脈象平和,就說明沒有傳到其他經脈。《少陽篇》說:傷寒三天,三陽經都受邪了,三陰經應該受邪,但患者還能吃東西不嘔吐,這是三陰經沒有受邪。這些都是說明邪氣可以傳也可以不傳的情況。雖然仲景的這篇論述似乎有點可疑,說頭痛好轉,發熱緩解,耳聾好轉,小腹下墜,這是病症減輕但還沒有完全痊癒。
說肚子脹滿的感覺恢復正常,口渴和舌燥消失,呼吸順暢,才是完全痊癒。六經病症減輕和痊癒,有什麼不同呢?總而言之,仲景的論述是本於《素問》,學習其大體而已。即使是六經病症減輕的時間,難道沒有早的,沒有晚的嗎?傷寒病本來就不以天數來約束,況且傳到六經需要六天,到陰囊收縮時,情況危急。能到第十二天病症減輕而陰囊鬆弛的,不能作為常規。
學習者應該全面通達地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