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葉選醫衡》~ 卷上 (17)
卷上 (17)
1. 論六經無再傳
傷寒傳變,邪熱漸入,而六經以次受之,六經傳盡,無出而再傳之理也。欲知其傳之始末,先別人身六經。足太陽為三陽,最在外;陽明為二陽,在太陽內;少陽為一陽,在陽明內;此三陽為表也,皆由內以數至外。故一二三之次第如此,傷寒由表入里,邪氣漸以深,傳六七日厥陰也,此論其常耳。
變則不可拘於次第,拘於日數。其傳至厥陰,為傳經盡,再不復傳。成氏曰:六曰厥陰傳經盡,七日當愈,七日不愈者,謂之再傳,言再自太陽傳至厥陰,謂傳經盡,十三日當愈,十三日不愈者,謂之過經。
謂再過太陽經,以次而傳也謬矣!馬仲化曰:自太陽以至厥陰,猶人由戶登堂入室,厥陰復出而傳於太陽,奈有少陰太陰少陽陽明以隔之,豈有遽出傳於太陽之理?此斥再傳之非,誠千古斷案,惜乎釋七日病衰,猶有未明,使後人於傳經不無障蔽耳。然則邪氣之入,果無由里而出於表者乎?其在太陽篇曰:欲自解者,必當先煩,乃有汗而解。何以知之?脈浮故汗出欲解也,此以脈浮知邪氣還表,知是向安之地,不待更用湯藥。
邪自外散者,散則復何傳焉?須知里邪不出則已,出則欲愈,非欲傳也。或曰:太陽篇云:太陽病頭痛,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。若欲作再經者,針足陽明,使經不傳則愈,此非一日至六日傳三陽三陽經,至七日當愈。不愈者,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者歟。曰:傷寒始於太陽受病,以次而終,於厥陰為傳經盡。
諸經受病,凡七日自愈者,為行其經盡。太陽病至七日頭痛自愈者,以行太陽經盡也。邪氣行來始終,則在太陽一經而盡,其七日當愈之數也。太陽篇曰:發陽者七日愈,以陽數七故也。若七日以上不自愈,欲過太陽一經,當針足陽明經,迎而奪之,使不傳陽明則。愈玩其行經之句,不曰傳經盡,則仲景之意昭然矣。
成氏誤以行其經盡。為傳(遍)六經,則厥陰之邪,再傳太陽,太陽再傳陽明,則宜厥陰未傳太陽之前,預針太陽矣,何必欲傳陽明而後針陽明哉?或曰:霍亂篇有曰十三日愈,所以然者,經盡故也。此非傷寒傳變三陽三陰。後六日再傳經盡,十三日當愈者歟。太陽篇有曰:傷寒十三日不解。
過經譫語者,以有熱故也,當以湯下之。此非十二日再傳經盡,十三日不愈者,謂之過經者歟,如太陽行其經盡之謂也。由太陽受病於一日至七日,為行太陽經盡之理推之,則諸經皆屈指而期矣。陽明受病於二日至八日自愈者,謂行陽明經盡。少陽受病於三日至九日自愈者,為行少陽經盡,卻四五日至三陰上,次第至十二日自愈者,為行厥陰經盡。十三日當大氣皆去,精神爽慧之期也,故曰若過十三日不間,尺寸陷者為大危。
白話文:
傷寒的傳變過程,邪氣和熱邪逐漸深入,依次侵犯六經。六經都受邪侵犯後,就不會再從頭開始依次傳變了。要了解傳變的始末,必須先了解人體的六經循行順序。足太陽經是三陽經中最外的一經;陽明經為三陽經中的第二經,在太陽經內側;少陽經是三陽經中最裡的一經,在陽明經內側;這三陽經都屬於表證,由內往外依次受邪。所以一二三的順序就是如此,傷寒由表入裡,邪氣逐漸深入,傳變六七天到達厥陰經,這是通常的情況。
但是實際情況變化多端,不能拘泥於傳變順序和時間長短。邪氣傳至厥陰經,就代表傳經完畢,不會再從頭傳變。成無己認為:到達厥陰經是傳經完畢,七天應當痊癒,七天不愈就稱為再傳,意思是說邪氣再次從太陽經開始依次傳變到厥陰經,傳經完畢,十三天應當痊癒,十三天不愈就稱為過經,意思是說邪氣再次經過太陽經,依次傳變。這種說法是錯誤的!馬仲化認為:邪氣從太陽經傳到厥陰經,如同人從門外進入廳堂再到內室,厥陰經之後的邪氣怎麼可能再跑到太陽經呢?少陰、太陰、少陽、陽明經都隔在中間,怎麼會有直接從厥陰經傳到太陽經的道理呢?馬仲化的這種駁斥再傳說法的觀點,是千古以來正確的論斷,可惜的是,他對七天病勢減輕的原因闡述得不夠清楚,使後人對經絡傳變的理解有所障礙。那麼,邪氣進入人體後,真的沒有從裡往外傳到表證的可能性嗎?《太陽傷寒論》說:想要自愈,必須先出現發熱煩躁的症狀,然後出汗而痊癒。怎麼知道呢?脈象浮者,汗出則將痊癒。這是通過浮脈判斷邪氣已回到表證,知道這是將要痊癒的徵兆,不需要再服用湯藥。
邪氣自外散出,散出之後又怎麼會再傳變呢?必須知道,裡證的邪氣不出則已,一出就表示將要痊癒,而不是要再次傳變。有人說:《太陽傷寒論》中說:太陽經病頭痛,七天以上自愈的,是因為行經完畢的緣故。如果要說它再次傳變,則應該針刺足陽明經,使邪氣不繼續傳變而痊癒,這不是指一日到六日傳變三陽經,到第七天就應該痊癒。不痊癒,就是太陽經的邪氣再次傳變到陽明經了。應該說:傷寒始於太陽經受邪,依次傳變,到厥陰經時傳經完畢。
各經受邪,凡七天自愈的,都是行經完畢。太陽經的病,到第七天頭痛自愈的,是因為太陽經行經完畢。邪氣的行經過程從開始到結束,都在太陽經一經之內完成,所以七天痊癒。 《太陽傷寒論》說:發熱者七天痊癒,是因為陽數為七。如果七天以上不自愈,想要超過太陽經一經,就應該針刺足陽明經,迎而奪之,使邪氣不傳到陽明經,這樣就能痊癒。仔細推敲“行經”這個詞,並沒有說“傳經盡”,那麼仲景的意思就十分清楚了。
成無己誤把“行其經盡”理解為傳遍六經,認為厥陰經的邪氣再次傳變到太陽經,太陽經再次傳變到陽明經,那麼應該在厥陰經邪氣尚未傳到太陽經之前,就預先針刺太陽經,何必等到傳到陽明經才針刺陽明經呢?有人說:《霍亂論》中有說十三天痊癒,是因為經絡行經完畢的緣故。這不是指傷寒傳變三陽三陰,六天后再次傳經完畢,十三天痊癒嗎?《太陽傷寒論》中有說:傷寒十三天不解,出現神志不清的,是因為有熱邪的緣故,應該用湯劑攻下。這不是說十二天再次傳經完畢,十三天不愈就稱為過經嗎?這與太陽經行經完畢的說法一樣。從太陽經受邪,一日到七日,是太陽經行經完畢的道理推之,那麼其他各經的痊癒時間,都可以推算出來了。陽明經受邪,從二日至八日自愈的,是陽明經行經完畢。少陽經受邪,從三日至九日自愈的,是少陽經行經完畢。少陽經之後的邪氣,四五天傳到三陰經,依次傳變到十二日自愈,是厥陰經行經完畢。十三天,邪氣都應該排出,精神煥發,所以說如果超過十三天不痊癒,脈象沉弱的,就是大危之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