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桂選定

《葉選醫衡》~ 卷上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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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 (8)

1. 論六經無再傳

傷寒傳變,邪熱漸入,而六經以次受之,六經傳盡,無出而再傳之理也。欲知其傳之始末,先別人身六經。足太陽為三陽,最在外;陽明為二陽,在太陽內;少陽為一陽,在陽明內;此三陽為表也,皆由內以數至外。故一二三之次第如此,傷寒由表入里,邪氣漸以深,傳六七日厥陰也,此論其常耳。

白話文:

當傷寒後,邪氣熱度逐漸上升,會按順序影響身體的六條經絡。

六條經絡的傳遞有順序,不會跳著傳。

要了解傳遞的順序,我們先來瞭解人體的六條經絡:

足太陽經是三條陽經中最強壯的,在最外層;

陽明經是第二強壯的陽經,在足太陽經內側;

少陽經是最弱壯的陽經,在陽明經內側。

這三條陽經屬於表層,由內而外排列。

因此,傷寒後,邪氣從表層深入,傳遞的順序是:足太陽經、陽明經、少陽經。

在正常情況下,邪氣會在六七天後傳到厥陰經。

變則不可拘於次第,拘於日數。其傳至厥陰,為傳經盡,再不復傳。成氏曰:六曰厥陰傳經盡,七日當愈,七日不愈者,謂之再傳,言再自太陽傳至厥陰,謂傳經盡,十三日當愈,十三日不愈者,謂之過經。

白話文:

病邪變異,不能拘泥於傳變順序和天數。當邪氣傳到厥陰經,表示傳經結束,不會再繼續傳變。成無己說:「六天傳到厥陰經,表示傳經結束,七天應該痊癒。如果七天不癒,叫做再傳,表示邪氣又從太陽經傳到厥陰經,因此傳經再次結束。十三天應該痊癒,如果十三天不癒,叫做過經。」

謂再過太陽經,以次而傳也謬矣!馬仲化曰:自太陽以至厥陰,猶人由戶登堂入室,厥陰復出而傳於太陽,奈有少陰太陰少陽陽明以隔之,豈有遽出傳於太陽之理?此斥再傳之非,誠千古斷案,惜乎釋七日病衰,猶有未明,使後人於傳經不無障蔽耳。然則邪氣之入,果無由里而出於表者乎?其在太陽篇曰:欲自解者,必當先煩,乃有汗而解。何以知之?脈浮故汗出欲解也,此以脈浮知邪氣還表,知是向安之地,不待更用湯藥。

白話文:

說疾病會再次經過太陽經,然後依序傳遞,這真是錯了!馬仲化說,從太陽經到厥陰經,就像人從門口進入大廳再到房間一樣,厥陰經再出來傳給太陽經,但中間還有少陰、太陰、少陽、陽明等經脈阻隔,怎麼可能直接傳給太陽經呢?這個論點反駁疾病再次傳遞的說法,的確是千古定論,可惜的是,對於七日病衰的解釋,仍然不夠明確,讓後人理解經脈傳遞時,難免有所障礙。那麼,邪氣進入身體,真的沒有辦法從內里出來回到表面嗎?在太陽篇中說,想要自行痊癒,就必須先發燒,然後出汗才能好。為什麼這麼說呢?因為脈象浮,表示邪氣已經回到體表,說明身體正在向好轉的方向發展,不需要再服用湯藥。

邪自外散者,散則復何傳焉?須知里邪不出則已,出則欲愈,非欲傳也。或曰:太陽篇云:太陽病頭痛,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。若欲作再經者,針足陽明,使經不傳則愈,此非一日至六日傳三陽三陽經,至七日當愈。不愈者,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者歟。曰:傷寒始於太陽受病,以次而終,於厥陰為傳經盡。

白話文:

邪氣由外向內傳播,傳播之後又反復傳播,這說法不對。要知道,裡面的邪氣如果不出來就沒事了,一旦出來就希望能夠康復,而不是希望繼續傳播。有人說:《太陽篇》上說:「太陽病頭痛,七天以上自己痊癒的人,是因為病邪沿着太陽經循行結束了。」如果邪氣想要傳播到另一個經絡,那麼應該針灸足陽明經,讓經絡不通,這樣才能治癒。這不是說病邪在一天到六天內傳播了三個陽經,到第七天就應該痊癒。未能痊癒的,是因為太陽病的邪氣再次傳播到了陽明經嗎?回答:傷寒開始於太陽經受邪,順序傳播,到厥陰經就傳播結束了。

諸經受病,凡七日自愈者,為行其經盡。太陽病至七日頭痛自愈者,以行太陽經盡也。邪氣行來始終,則在太陽一經而盡,其七日當愈之數也。太陽篇曰:發陽者七日愈,以陽數七故也。若七日以上不自愈,欲過太陽一經,當針足陽明經,迎而奪之,使不傳陽明則。愈玩其行經之句,不曰傳經盡,則仲景之意昭然矣。

白話文:

當各種經絡受到病邪侵襲時,通常會在七天內自行痊癒,因為病邪會沿著經絡運行,而當病邪運行完一個經絡後就會自然康復。例如,太陽經發病,如果在七天後頭痛自然痊癒,就表示太陽經的病邪已經運行結束了。病邪從出現到結束,都只會在太陽經內運行,而七天正是太陽經病邪活動的期限。太陽經篇中提到:「陽氣發作,七天後痊癒」,就是因為陽氣的運行週期為七天。如果七天後病邪依然沒有自行痊癒,並且有轉入陽明經的跡象,就需要針灸足陽明經,以阻擋病邪傳入陽明經,避免病情惡化。通過仔細推敲「病邪運行經絡」的相關記載,就會發現仲景的意思已經非常明白了,他並沒有說病邪會「傳經」,因此病邪運行完一個經絡後就會自行痊癒。

成氏誤以行其經盡。為傳(遍)六經,則厥陰之邪,再傳太陽,太陽再傳陽明,則宜厥陰未傳太陽之前,預針太陽矣,何必欲傳陽明而後針陽明哉?或曰:霍亂篇有曰十三日愈,所以然者,經盡故也。此非傷寒傳變三陽三陰。後六日再傳經盡,十三日當愈者歟。太陽篇有曰:傷寒十三日不解。

白話文:

成無己誤認為邪氣會傳遍所有經絡。因為邪氣會循著六經傳遞,那麼厥陰經的邪氣會再傳到太陽經,太陽經再傳到陽明經。因此,應該趁厥陰經還未傳到太陽經之前,先針刺太陽經。為什麼一定要邪氣傳到陽明經之後才針刺陽明經呢?有人說:《霍亂篇》中提到「十三日愈」,這是因為邪氣傳遍所有經絡的緣故。但這不是傷寒傳變三陽三陰的情況。如果是傷寒,邪氣在六天後再次傳遍所有經絡,那麼十三天後才痊癒。不過,《太陽篇》中提到:「傷寒十三日後不解。」

過經譫語者,以有熱故也,當以湯下之。此非十二日再傳經盡,十三日不愈者,謂之過經者歟,如太陽行其經盡之謂也。由太陽受病於一日至七日,為行太陽經盡之理推之,則諸經皆屈指而期矣。陽明受病於二日至八日自愈者,謂行陽明經盡。少陽受病於三日至九日自愈者,為行少陽經盡,卻四五日至三陰上,次第至十二日自愈者,為行厥陰經盡。十三日當大氣皆去,精神爽慧之期也,故曰若過十三日不間,尺寸陷者為大危。

白話文:

發燒胡言亂語的人,是因為體內有熱氣,應該用湯藥發汗治療。這不是說十二天後經脈裡的熱氣會全部消散,十三天後如果還沒有好,就叫做「過經」,就像太陽運行到極點的意思。如果太陽經從第一天受病到第七天,推論其他經脈也是這樣,用手指計算就可以知道。陽明經從第二天受病到第八天自愈,表示陽明經熱氣消散完畢。少陽經從第三天受病到第九天自愈,表示少陽經熱氣消散完畢。其他經脈一樣,從第四第五天開始,到十二天依序自愈,表示厥陰經熱氣消散完畢。十三天後,體內熱氣應該全部消散,精神也會恢復正常,所以說如果超過十三天熱氣還沒有退,而且脈象細小無力,那就很危險了。

其曰十三日不解,過經譫語者,正以當解之期,不解乃過於經,而入於裡。此為內實,而熱結於裡也,當以湯下之。此泛言過經,不專指何經者也,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?詳考過經之意,或有言過太陽經成里證者,或有專言過太陽經者,或有泛言過太陽經者,可引而證之。陽明篇曰:汗出譫語者,以有燥屎在胃中,此為風也,過經乃可下之。

白話文:

那裡有說如果十三日不解,超過經期的神智不清,正是該要解熱的時候,如果不解就是超過經期,深入內臟了。這是因為內熱,導致內裡熱結,應當服湯藥來瀉下。這裡泛指超過經期,並不特指哪一個經期,哪有說再傳到某經盡了,就叫做超過經期的意思呢?仔細探討超過經期的意思,有人說是超過太陽經,形成了裡證;有人專門說是超過太陽經;有人泛泛地說是超過太陽經,都可以引用來證明。陽明篇說:出汗說話錯亂的,是胃中有燥熱的宿便,這是風熱造成的,超過經期纔可以瀉下它。

蓋謂燥屎在胃中而譫語者,其風邪在表而汗出,其燥屎在胃中而當下,須過太陽經,無表證而結於裡,乃可下之,此言過太陽經而成里病者也,果如成氏十三日再傳經盡,謂之過經,則燥屎在胃,乃待十三日乃可下之乎。於此則注曰:須過太陽經無表證,乃可下之,則無再傳經盡。

白話文:

意思是說,如果燥屎在胃中導致了胡言亂語,那麼風邪會在體表發散而產生汗液,而燥屎在胃中應該瀉下,不過需要經過太陽經,沒有表證而停滯在身體內部,纔可以瀉下,這句話說的是經過太陽經而形成內在疾病。如果真的像成氏所說,十三天再傳經後才能完全排出,那燥屎在胃中,是不是要等到十三天後才能瀉下呢?在這裡,註解說:需要經過太陽經,沒有表證,纔可以瀉下,那麼就沒有再傳經的意思。

謂之過經者,相矛盾也。太陽篇曰:太陽過十餘日,及二三下之,後四五日,柴胡證仍在者,先與小柴胡湯。蓋謂太陽經無太陽表證也,然里證未具者,未如下。及二三下之,後四五日當有少陽柴胡證者,須與小柴胡湯。此則專言過太陽經者也。霍亂篇曰:下痢後,當便鞭能食者愈。

白話文:

所謂「過經證」,是指前後病症相矛盾的狀況。

《太陽篇》記載:太陽經病發作十幾天後,連續用藥瀉下兩三次,之後四五天,仍然出現柴胡證狀的,先服用小柴胡湯。這是因為太陽經沒有太陽病的表證,但裡證尚未完全形成,所以用藥不徹底。連續瀉下兩三次後,後四五天應該會出現少陽柴胡證狀,此時應服用小柴胡湯。這專指過太陽經的證候。

《霍亂篇》記載:腹瀉後,能進食的,病情會好轉。

今反不能食,服則復過一經,過一經能食,過一日當愈,不愈則不屬陽明也。此承上文言下痢霍亂後亡津液而便硬。硬而能食者愈。屬陽明胃氣和也。今反不能食。傳入後一經中,頗能食,是復過一經能食矣,此暴熱使之能食。非陽明胃氣和也。此泛言過經者也。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?況邪傳六經,豈有三度之理。

白話文:

現在患者反而不能進食。服藥後,病情暫時好轉(能進食),經過一段時間後又會復發。經過一天後,病情會好轉。如果沒有好轉,則不屬於陽明證候。

這段話承接上文,講述的是霍亂後津液耗盡,導致大便乾燥。乾燥且能進食的人會好轉。這是因為陽明胃氣和順所致。現在患者反而不能進食。將藥物傳入下一經後,患者能夠進食,這是病情暫時好轉的表現,是暴熱使患者能進食。這並不是陽明胃氣和順所致。這段話泛泛地談論了「過經」的問題。什麼時候有「再次傳經」的意思呢?況且病邪傳遍六經,怎麼會有「三次」的道理呢?

朱氏釋仲景書。闡明奧旨。惠及後世多矣。猶於傳經少達,乃至穿鑿之甚。蘊要祖成氏之注。其過經不解例注曰:經言傷寒十三日不解謂之過經,仲景焉有此話?是以成注為經矣。其六經傳變論又曰:過經不解,乃為壞病。夫仲景所謂壞病者,言為逆犯所壞也。蘊要之說,訛上之訛也。

陶尚文曰:傷寒汗不愈而過經,其證尚在而不除者,亦溫病也。更不可曉。

白話文:

朱氏對仲景之書的解釋,發揚了深奧的要義,惠及後世良多。然而,對於傳授經義,卻做得不夠徹底,甚至出現過於牽強附會的情況。蘊要祖成氏的註解最為重大。其中「過經」一詞的註解有誤:經中所說的「傷寒十三日不解謂之過經」,仲景並沒有這樣說,因此祖成氏的註解是把「經」當成「祖成氏的註解」來解釋了。蘊要中關於六經傳變的論述也有錯誤:認為「過經不解,乃為壞病」。仲景所說的「壞病」,指的是被逆犯而損壞的疾病。蘊要的說法是錯誤之上的錯誤。

2. 論寒證無傳經

太陽篇曰:無熱惡寒者,發於陰也。此言寒邪直中陰經之寒證也。始終則在一經非若熱證之傳經者也。人傷於寒者,自表而始,則皮膚受傷,陽氣不能伸越,乃鬱而成熱,是為發於陽之熱證,表邪不解,則以次而傳經。若夫非表始而直入於陰經,不由陽鬱熱而來,初起便手足厥冷,或惡寒伴倦,成無熱惡寒之證。

白話文:

根據《太陽篇》的記載:如果出現惡寒而不發熱的情況,這是由於陰證造成的。這種情況指的是寒邪直接侵犯陰經所導致的寒證。從始至終都隻影響一條經絡,不像發熱證那樣會傳播到其他經絡。一個人受寒,寒邪會從表層開始入侵,導致皮膚受損,陽氣無法發散,就會鬱結形成熱證。這是從陽開始的熱證,外邪如果不解除,就會依次傳播到其他經絡。如果寒邪不是從表層開始入侵,而是直接進入陰經,沒有通過陽氣鬱結化熱的途徑,那麼患者一開始就會出現手腳冰冷,或者惡寒伴倦怠的情況,形成無熱惡寒的證狀。

始於陰經,是為發於陰之寒證,三陰所見,雖有吐痢,語證稍異,如自利不渴屬太陰,自痢而渴屬少陰之類,皆起於無熱惡寒,乃其常耳。惟少陰有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,以罕有是證,故語其變而曰反也。然則發於陰經之寒證,豈可與發於陽經之熱證並論哉?熱證屬陽,寒證屬陰,陰陽動靜,造化自然。陰寒直入,只在一經無傳之理。

白話文:

這些症狀起因於陰經,也就是由陰寒引起的疾病。在三陰經(太陰、少陰、厥陰)的症狀中,雖然可能出現嘔吐和腹瀉,但具體表現稍有不同。例如:

  • 太陰經:腹瀉,但不口渴
  • 少陰經:腹瀉,並伴有口渴

這些症狀的共同特徵是沒有發熱,但怕冷,這是它們的典型表現。

只有少陰經的症狀中,有部分患者在初期會發熱,但脈搏沉細。這種情況比較罕見,所以古人特意提出來,並稱之為「反」。

由此可見,起源於陰經的寒證,與起源於陽經的熱證完全不同。熱證屬於陽性,寒證屬於陰性。陰陽的運動變化,是自然造化之理。陰寒直接入體,只會侷限於一個經絡,不會傳播到其他經絡。

何成氏昧於此,謂其從太陽始,亦以次而傳變六經,且以再傳三傳推之,有是理乎?《少陰篇》曰:少陰病,脈微細,但欲寐者,陰主靜也。乃注曰:邪氣傳裡深也。若此之類,無始得便厥之文。蓋誤認為熱證,無惑乎傳裡之說也。《厥陰篇》曰:傷寒厥四日,熱反三日,復厥五日,其病為進,寒多熱少,陽氣退,故為凶也。夫先厥四日者,寒邪直入厥陰陰勝也。

白話文:

何成誤解這一點,他說從太陽經開始,邪氣依序傳變六經。甚至用再傳、三傳的方式推論,難道有道理嗎?

《少陰篇》說:少陰病症,脈象細微,只想要睡覺,因為陰主靜。何成註解說:邪氣傳入內裡深處。像這樣的錯誤觀念,沒有任何書記載寒邪會造成厥證。他把厥證誤認為熱證,難怪會說邪氣傳入內裡。

《厥陰篇》說:傷寒後出現厥證四天,熱症反覆三天,厥證又復發五天,病情越來越嚴重,寒證多,熱證少,陽氣衰退,所以病情兇險。剛開始出現厥證四天的,是寒邪直接深入厥陰的陰盛證候。

熱後三日,陽氣欲復耳,非變為傳經之熱證也。復厥五日者,陰氣勝陽,陽不能復,故曰病進。乃注曰:先厥四日,卻熱三日,七日傳經盡當愈。若不愈而復厥者,再作傳經,蓋再從太陽傳裡之謂也。陽經受病,必鬱而成熱,有先厥者乎?《靈樞》曰:邪之中人,或中於陰,或中於陽,何嘗必自太陽始耶?蓋因其或寒或熱,不知始終。只是厥陰證,亦無惑乎傳經之失也。

白話文:

發熱後三天,陽氣想要恢復,還不是變成傳經發熱的病證。發熱後五天又發寒,是陰氣勝過陽氣,陽氣不能恢復,所以說病情加重。註解說:先發寒四天,退熱三天,七天後傳經發熱就應該痊癒了。如果沒有痊癒又發寒,再傳經發熱,就是陽經再次從太陽經傳到裡經。陽經受病,必定會鬱積化熱,難道會有先發寒的嗎?《靈樞經》說:邪氣進入人體,有的進入陰經,有的進入陽經,為什麼一定是從太陽經開始的呢?因為發病時或寒或熱,不知道病情的始末。只不過是厥陰證,也不必疑惑傳經發病的道理。

至若辨脈篇曰:其脈沉而遲,不能食,身體重,大便反硬,名曰陰結也,期十四日當劇。注曰:沉遲陰結也,不能食,身體重,陰證也。陰病見陰脈則當下,今大便硬者,為陰氣結,陽不得而雜之,是名陰結。成氏知其寒證為純陰矣,而復以傳經至再三釋之。夫既為陰氣結固,則結固於里者,能出而傳之表乎?不可下篇曰:無陽陰強,大便硬者,必清穀腹滿,此即陰結之寒證也。成氏亦注曰:陰強者寒多,陰結即裡寒之證,其有傳經者哉。

白話文:

《辨脈篇》中提到:如果脈象沉而遲,患者不能吃東西,身體沉重,大便反而硬,這叫做陰結,大約十四天後病情會加重。

注釋說:沉而遲的脈象屬於陰結,患者不能吃東西,身體沉重,都是陰證的表現。陰病出現陰脈就應該要瀉下,而患者大便硬,是陰氣結聚,陽氣無法與之融合,所以叫做陰結。成氏認為這是寒證,屬於純陰,並且反复強調這點。既然是陰氣結聚,那麼裡面的陰氣能傳到表面嗎?

《不可下篇》中寫道:如果陽氣不足,陰氣強盛,大便硬,患者一定會腹脹,這也是陰結的寒證。

成氏也注釋說:陰氣強盛就是寒氣過多,陰結就是裡寒的證候,它怎麼會傳到經脈呢?

總由不知傷寒有直入三陰之寒證,又不知寒邪與熱病大不相同,其意混謂中寒則必傳經。故雖知寒氣勝而先厥者,概以自表而傳論之。三陰註釋,誤者紛紛,立言垂訓之士,胡為若此,學者明於取捨,始得尚友之道矣。

白話文:

因為不懂,所以患者平之證示。把翻,就能找,用。語,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