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大烈

《吳醫匯講》~ 卷三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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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2)

1. 江朝宗

2. 核骨踝脛腨踹辯

《靈樞·經脈篇》:脾足太陰之脈,起於大趾之端,循趾內側白肉際,過核骨後。

汪訒菴注:「核骨」,俗名孤拐骨,足跟後兩旁起骨也。按張景岳曰:「核骨」,即足大趾本節後內側圓骨也,滑氏言孤拐骨者非。李士材亦宗之。當以張、李之注為是,汪注未確,論詳下節。

上內踝前廉。

汪注:脛兩旁內外曰「踝」。按《字彙》「踝」字,華上聲。俗有從其便者,即從旁讀作果音,諺云腳果骨,當即此字;孤拐骨亦即此也。汪注以踝為核骨,而以脛兩旁為踝。夫脛者,膝以下至足之總名,俗名小腿者是也,與俗名大腿之股相配,是四肢中分出之四大名目,上肢曰膊、曰臂,下肢曰股、曰脛也,故皆從月。若踝者,近足之突骨也,故從足。

若曰踝在脛下則可,而謂脛旁即踝未可也。

上腨內。

按「腨」字,張景岳《類經》及汪訒菴《類纂》李士材《知要》,皆刻從足,《類纂》注,先曰踹音短,足跟也,又曰一作腨,音善,足肚也。此因誤刻從足,故其言岐疑無定。《類經》與《知要》皆注足肚曰踹,此注不誤,而字之從足者,皆誤刻也。按從足之「踹」字考諸字彙、《字典》、《玉篇》,皆曰足跟也。

脈由大指而上內踝,已交於脛,自此上行則在脛中矣,豈有反下入足跟之理哉!若入足跟,當用下字,不當用上字,而曰「上踹內」矣,故知其誤刻從足也。

循脛骨後。

統繹四節,自核骨而上踝,自踝而上腨,自腨而循脛骨後,可知踝在腨之下,而脛不在腨之下矣。欲明經脈,必當明其部位,雖分寸不得混淆也。

白話文:

脾經的經脈,從腳大拇趾的末端開始,沿著腳趾內側的紅肉和白肉交界處,經過核骨的後面。

汪訒菴註解說:「核骨」,俗稱孤拐骨,就是腳後跟兩邊突起的骨頭。但張景岳認為「核骨」是指腳大拇趾根部關節後內側圓形的骨頭,滑氏說的孤拐骨不是。李士材也贊同張景岳的說法。應該以張景岳和李士材的註解為準,汪訒菴的註解不夠準確,詳細的論述在下一節。

然後經脈會往上到內踝的前方。

汪訒菴註解說:小腿兩邊內外突起的骨頭叫做「踝」。《字彙》中「踝」字的讀音,是華的上面聲調。民間有隨俗方便讀成「果」音的,俗語說「腳果骨」,指的就是這個字;孤拐骨也是指這個。汪訒菴把踝當作核骨,而把小腿兩旁的突骨當作踝。所謂的「脛」,是指從膝蓋以下到腳的總稱,俗稱小腿,與俗稱大腿的「股」相對應,是四肢中分出來的四大名稱,上肢叫做「膊」、「臂」,下肢叫做「股」、「脛」,所以這些字的部首都是「月」。至於「踝」,是靠近腳的突起骨頭,所以部首是「足」。

如果說踝在脛的下方還可以,但說脛的旁邊就是踝就不對了。

經脈接著往上到小腿肚的內側。

關於「腨」字,張景岳的《類經》、汪訒菴的《類纂》、李士材的《知要》,都刻成部首是「足」。《類纂》的註解,先說「踹」音短,指的是腳後跟,又說一作「腨」,音善,指的是小腿肚。這是因為錯誤地刻成部首是「足」,所以說法不一。而《類經》和《知要》都註解小腿肚為「踹」,這個註解沒有錯,但字寫成部首是「足」的,都是刻錯的。考究從「足」的「踹」字,在《字彙》、《字典》、《玉篇》中,都是指腳後跟。

經脈從大拇趾往上到內踝,已經和脛骨相交,從這裡往上走就在脛骨中間了,怎麼會有往下進入腳後跟的道理呢?如果進入腳後跟,應該用「下」字,不應該用「上」字,應該說「下踹內」了,所以知道刻成部首是「足」是錯誤的。

經脈繼續沿著脛骨的後面走。

綜合以上四段來看,從核骨往上到踝,從踝往上到小腿肚,從小腿肚沿著脛骨後方,可以知道踝在小腿肚的下方,而脛骨不在小腿肚的下方。想要了解經脈,必須要清楚它的位置,即使是細微的差別也不能混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