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古今醫案按》~ 卷四 (8)
卷四 (8)
1. 癆瘵
本事方載:宜和間,天慶觀法師,行考召法極精嚴。時一婦人,投狀求治病。師召祟至,云:「非我為禍,別是一鬼,亦因病人命衰為祟耳。渠今已成形,在患人肺為蟲,食其肺系,故令吐血聲嘶。」師掠之曰:「此蟲還有畏忌否?」久而無語。再掠之,良久曰:「惟畏獺爪屑為末,以酒服之則去。」
患家如其言而愈。此予所目見也。獺爪者,與《肘後方》治鬼疰,用獺肝一具,陰乾杵末,服方寸匙,日三,同一義。
〔附〕慎柔治一女子,寒熱盜汗咳嗽,夢與鬼交,沉沉默默,不自知所苦。因反其唇,視有白點,曰:「此蟲蝕肺也,急尋獺肝治之!」不相信,果咯膿而歿。後聞其兄弟三人,皆夭於此證。大凡久嗽,當視其兩唇;若上唇有點,蟲蝕上部;下唇有點,蟲蝕下部。
袁州武節郎李應,有男女三人。長子買宅,久空,無人所居。入室,忽覺心動,背寒凜凜,遂成癆瘵之疾,垂殆。傳於次女。長子既歿,女病尋亟;又傳於第三子,同一證候。應大懼,每日設面飯以齋雲水,冀遇異人。偶往開元寺,有一人衣俗士服,自稱貧道,呼應曰:「團練!聞宅上苦傳屍癆,貧道有一藥方奉傳。」即以授應。應留之飯,辭;與之錢,不受。制服之,大下,得蟲七枚,色如紅爊肉,長約一寸,闊七八分,前銳後方,腹下近前有一口,周身有足若魚骨,細如針,尖而曲,已死。以鐵箸札刺不能入,因取火焚之,病熱頓減。後又服一劑,
得小蟲四枚,自是遂安。其藥用:天靈蓋三錢,酥炙黃色;虎糞內骨一錢(人骨為上,獸骨次之,殺虎大腸內取者亦可用);以青蛇腦小豆許同酥塗炙,色轉為度(如無青蛇腦,只酥炙亦可);鱉甲極大者,酥炙黃色一兩(九肋者尤妙);安息香半兩;桃仁一個去皮尖。以上俱為末。
另有:青蒿取近梢者四寸,細銼六兩;豉三百粒;蔥二十一個;東引桃、李、柳、桑枝各七莖,粗如箸大,各長七寸細銼;楓葉二十一片;童便一升,水三升;煎至一升,去渣。入前末藥,再煎至半升,亦去渣。另用檳榔一個,麝香一錢,俱為細末,衝入。早晨溫服,以被蓋出汗。恐汗內有細蟲,以帛拭之,即焚此帛。相次須瀉,必有蟲下。如未死,以大火焚之,並棄長流水內。所用藥,切不能令病人知,日後亦然。十餘日後,氣體復元,再進一服,依前焚棄,至無蟲而止。此藥如病者未亟,可以取安;如已亟,俟其垂死,則令次已傳染者服之,可杜後患也。
震按:傳屍癆古有其名,今實未見。即一家之內,父子兄弟遞以癆病死者,亦由其人稟賦虛弱,氣血衰損而致,並非癆蟲為害也。徐氏《醫統》、王氏《準繩》詳載之,並繪蟲形;而慎柔《五書》更侈張其說,有五鳳丸、雷公丸、紫河車丸、天靈蓋散等方,及紙糊病人所住之屋,服侍者以安息香塗身。
白話文:
癆瘵一症,古方記載宜和間天慶觀法師精通召鬼之術。曾有一婦人求治,法師召來作祟之鬼,鬼稱並非自己作祟,而是另有鬼怪,因病人命數將盡而作祟。此鬼已成形,在病人肺中化作蟲子,啃食肺部,導致病人吐血、聲音嘶啞。法師質問此蟲有何克制之物,許久無應,再問,蟲才說只怕水獺爪屑磨成粉末,用酒送服就能去除。
婦人照此方法治療而痊癒,此事我親眼所見。此處提到的水獺爪,與《肘後方》中治療鬼疰所用的水獺肝陰乾研末,每日服用方寸匙,三次,用法相同。
另有一女子,症狀為寒熱、盜汗、咳嗽,並夢與鬼交,沉默寡言,不知自己痛苦。醫生察看其嘴唇,發現有白點,說這是蟲子侵蝕肺部,應立即用獺肝治療。女子不信,結果咯血而死,後來聽說她兄弟三人也都死於同一症狀。凡是久咳之人,應觀察其嘴唇,上唇有白點則蟲侵蝕上部,下唇有白點則蟲侵蝕下部。
袁州武節郎李應有三個子女,長子買了一間久無人住的房子,入住後突然心悸、背部寒冷,遂患癆瘵,病情危急,病症傳給女兒,長子亡故後,女兒病情加重,又傳給幼子,症狀相同。李應非常害怕,每日供奉飯食給雲遊僧人,希望能遇到奇人。偶然到開元寺,遇到一位穿著俗衣的男子,自稱道士,對李應說,聽說你家房子裡有傳染性癆病,我有一方藥可治。道士給了李應藥方,李應留他吃飯,道士拒絕,也不收錢。服用藥物後,排出七枚蟲子,顏色像紅燒肉,長約一寸,寬七八分,前端尖銳,後端方正,腹部前方有一個開口,周身有像魚骨一樣細如針,尖而彎曲的小足,已死亡,用鐵筷子也無法刺穿。於是將蟲子焚燒,病情立刻減輕,之後又服藥一劑,排出四枚小蟲,自此痊癒。此藥方用到天靈蓋三錢,酥炙成黃色;虎糞內骨一錢(人骨最好,獸骨次之,殺虎時取自大腸的骨頭也可);青蛇腦少許,與酥一起炙烤,顏色變成特定顏色(若無青蛇腦,只用酥炙也可);鱉甲(大的,酥炙成黃色,九肋的更好)一兩;安息香半兩;桃仁一個(去皮尖)。以上藥材磨成粉末。
另有青蒿(取近梢四寸)細切六兩,豉三百粒,蔥二十一個,東引桃李柳桑枝各七莖(粗如筷子,長七寸,細切),楓葉二十一片,童尿一升,水三升,煎至一升,去渣,加入前述藥粉,再煎至半升,去渣,另將檳榔一個,麝香一錢磨成細末沖入,早晨溫服,用被子蓋住出汗,擔心汗中有細蟲,用布擦拭後焚燒此布。需多次瀉下,蟲子才會排出,若蟲子未死,要用大火焚燒並丟入長流水中。用藥過程中,病人不能知道所用藥物,日後亦然。十餘日後,氣色恢復,再服藥一劑,按同樣方法焚燒丟棄,直到沒有蟲子排出為止。此藥若病人病情不重,可以治癒;若病情危重,則等病人將死時,讓已感染的家人服用,可預防後患。
震按:傳屍癆古已有之,但現在未見。一家之中父子兄弟相繼死於癆病,是因為體質虛弱,氣血衰損所致,並非癆蟲作祟,徐氏《醫統》、王氏《準繩》詳細記載,並繪製蟲形,但慎柔五書則過於誇大其說,書中記載有五鳳丸、雷公丸、紫河車丸、天靈蓋散等方劑,以及用紙糊住病人居住的房屋,服侍者用安息香塗抹身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