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古今醫案按》~ 卷四 (8)
卷四 (8)
1. 癆瘵
本事方載宜和間。天慶觀法師。行考召法極精嚴。時一婦人。投狀求治病。師召祟至。云非我為禍。別是一鬼。亦因病人命衰為祟耳。渠今已成形。在患人肺為蟲。食其肺系。故令吐血聲嘶。師掠之。此蟲還有畏忌否。久而無語。再掠之。良久曰。惟畏獺爪屑為末。以酒服之則去。
患家如其言而愈。此予所目見也。獺爪者。與肘後方治鬼疰。用獺肝一具。陰乾杵末。服方寸匙。日三。同一義。
〔附〕慎柔治一女子。寒熱盜汗咳嗽。夢與鬼交。沉沉默默。不自知所苦。因反其唇。視有白點。曰。此蟲蝕肺也。急尋獺肝治之。不相信。果咯膿而歿。後聞其兄弟三人。皆夭於此證。大凡久嗽。當視其兩唇。若上唇有點。蟲蝕上部。下唇有點。蟲蝕下部。
袁州武節郎李應。有男女三人。長子買宅。久空。無人所居。入室。忽覺心動。背寒凜凜。遂成癆瘵之疾。垂殆。傳於次女。長子既歿。女病尋亟。又傳於第三子。同一證候。應大懼。每日設面飯以齋雲水。冀遇異人。偶往開元寺。有一人衣俗士服。自稱貧道。呼應曰。團練。
聞宅上苦傳屍癆。貧道有一藥方奉傳。即以授應。應留之飯。辭。與之錢。不受。制服之。大下。得蟲七枚。色如紅爊肉。長約一寸。闊七八分。前銳後方。腹下近前有一口。周身有足若魚骨。細如針。尖而曲。已死。以鐵箸札刺不能入。因取火焚之。病熱頓減。後又服一劑。
得小蟲四枚。自是遂安。其藥用天靈蓋三錢。酥炙黃色。虎糞內骨一錢。人骨為上。獸骨次之。殺虎大腸內取者亦可用。以青蛇腦小豆許同酥塗炙。色轉為度。如無青蛇腦。只酥炙亦可。鱉甲極大者。酥炙黃色一兩。九肋者尤妙。安息香半兩。桃仁一個去皮尖。以上俱為末。
另有青蒿取近梢者四寸。細銼六兩。豉三百粒。蔥二十一個。東引桃李柳桑枝各七莖。粗如箸大。各長七寸細銼。楓葉二十一片。童便一升。水三升。煎至一升。去渣。入前末藥。再煎至半升。亦去渣。另用檳榔一個。麝香一錢。俱為細末。衝入。早晨溫服。以被蓋出汗。恐汗內有細蟲。
以帛拭之。即焚此帛。相次須瀉。必有蟲下。如未死。以大火焚之。並棄長流水內。所用藥。切不能令病人知。日後亦然。十餘日後。氣體復元。再進一服。依前焚棄。至無蟲而止。此藥如病者未亟。可以取安。如已亟。俟其垂死。則令次已傳染者服之。可杜後患也。
震按傳屍癆古有其名。今實未見。即一家之內。父子兄弟遞以癆病死者。亦由其人稟賦虛弱。氣血衰損而致。並非癆蟲為害也。徐氏醫統王氏準繩詳載之。並繪蟲形。而慎柔五書。更侈張其說。有五鳳丸、雷公丸、紫河車丸、天靈蓋散等方。及紙糊病人所住之屋。服侍者以安息香塗身。
白話文:
癆瘵一症,古方記載宜和間天慶觀法師精通召鬼之術。曾有一婦人求治,法師召來作祟之鬼,鬼稱並非自己作祟,而是另有鬼怪,因病人命數將盡而作祟。此鬼已成形,在病人肺中化作蟲子,啃食肺部,導致病人吐血、聲音嘶啞。法師質問此蟲有何克制之物,許久無應,再問,蟲才說只怕水獺爪屑磨成粉末,用酒送服就能去除。
婦人照此方法治療而痊癒,此事我親眼所見。此處提到的水獺爪,與《肘後方》中治療鬼疰所用的水獺肝陰乾研末,每日服用方寸匙,三次,用法相同。
另有一女子,症狀為寒熱、盜汗、咳嗽,並夢與鬼交,沉默寡言,不知自己痛苦。醫生察看其嘴唇,發現有白點,說這是蟲子侵蝕肺部,應立即用獺肝治療。女子不信,結果咯血而死,後來聽說她兄弟三人也都死於同一症狀。凡是久咳之人,應觀察其嘴唇,上唇有白點則蟲侵蝕上部,下唇有白點則蟲侵蝕下部。
袁州武節郎李應有三個子女,長子買了一間久無人住的房子,入住後突然心悸、背部寒冷,遂患癆瘵,病情危急,病症傳給女兒,長子亡故後,女兒病情加重,又傳給幼子,症狀相同。李應非常害怕,每日供奉飯食給雲遊僧人,希望能遇到奇人。偶然到開元寺,遇到一位穿著俗衣的男子,自稱道士,對李應說,聽說你家房子裡有傳染性癆病,我有一方藥可治。道士給了李應藥方,李應留他吃飯,道士拒絕,也不收錢。服用藥物後,排出七枚蟲子,顏色像紅燒肉,長約一寸,寬七八分,前端尖銳,後端方正,腹部前方有一個開口,周身有像魚骨一樣細如針,尖而彎曲的小足,已死亡,用鐵筷子也無法刺穿。於是將蟲子焚燒,病情立刻減輕,之後又服藥一劑,排出四枚小蟲,自此痊癒。此藥方用到天靈蓋三錢,酥炙成黃色;虎糞內骨一錢(人骨最好,獸骨次之,殺虎時取自大腸的骨頭也可);青蛇腦少許,與酥一起炙烤,顏色變成特定顏色(若無青蛇腦,只用酥炙也可);鱉甲(大的,酥炙成黃色,九肋的更好)一兩;安息香半兩;桃仁一個(去皮尖)。以上藥材磨成粉末。
另有青蒿(取近梢四寸)細切六兩,豉三百粒,蔥二十一個,東引桃李柳桑枝各七莖(粗如筷子,長七寸,細切),楓葉二十一片,童尿一升,水三升,煎至一升,去渣,加入前述藥粉,再煎至半升,去渣,另將檳榔一個,麝香一錢磨成細末沖入,早晨溫服,用被子蓋住出汗,擔心汗中有細蟲,用布擦拭後焚燒此布。需多次瀉下,蟲子才會排出,若蟲子未死,要用大火焚燒並丟入長流水中。用藥過程中,病人不能知道所用藥物,日後亦然。十餘日後,氣色恢復,再服藥一劑,按同樣方法焚燒丟棄,直到沒有蟲子排出為止。此藥若病人病情不重,可以治癒;若病情危重,則等病人將死時,讓已感染的家人服用,可預防後患。
震按:傳屍癆古已有之,但現在未見。一家之中父子兄弟相繼死於癆病,是因為體質虛弱,氣血衰損所致,並非癆蟲作祟,徐氏《醫統》、王氏《準繩》詳細記載,並繪製蟲形,但慎柔五書則過於誇大其說,書中記載有五鳳丸、雷公丸、紫河車丸、天靈蓋散等方劑,以及用紙糊住病人居住的房屋,服侍者用安息香塗抹身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