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原昌克

《經穴匯解》~ 卷之一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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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一 (4)

1. 頭面部第一

針百會。針入三分。補之外臺方。治屍厥。針百會。通鑑。唐高宗。苦頭重不能視。召侍醫秦鳴鶴。診之。刺百會腦戶二穴。胡三省曰。針灸經。百會。一名三陽五會。腦戶一名合顱。是為百會一名者。尚矣。孫真人曰。腳氣舊法。多灸百會。風府。五臟六腑俞募。頃來。灸者。

悉覺引氣向上。慎不得灸。以上大忌之。

後頂(甲乙)一名交沖。(甲乙)百會後一寸五分。枕骨上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

按入門。百會後之後作下。明堂。枕上有玉字。非。

強間(甲乙)一名大羽。(甲乙)後頂後。一寸五分。(甲乙)腦戶前。一寸半。(千翼)一曰禁灸(類經)

按。先取枕骨上定腦戶。腦戶。百會間。置後頂強間。千金翼曰。大門。腦後尖骨上一寸。似指強間。羽門。字畫相近。詳於奇穴部。

腦戶(素問)一名匝風(作各切)一名會額(甲乙)一名合顱(外臺)跳骨上。強間後一寸五分。(甲乙)不可灸。令人喑。(甲乙)刺頭中腦戶。入腦立死。(素問)灸五壯。(次注)

按跳。骨空論曰。脊骨上空。在風府上。王冰曰。上謂腦戶穴。跳。當作枕。諸書作枕。是。枕骨圍頭大骨也。仰臥當枕者。骨空論云。頭橫骨為枕。是也。自後頂至此廣三寸。凡言枕骨。腦戶。蓋在枕骨之銳者上。又云。顱際銳骨。蓋指之也。甲乙曰跳骨。蓋以銳骨為跳骨。

跳字。似有其意也。通鑑。秦鳴鶴。刺高宗。胡三省曰。針令人啞。舊傳。鳴鶴。針微出血。頭疼立止。蓋此穴以禁針。微出血也。

風府(素問)一名舌木。(甲乙)一名鬼枕。一名鬼穴。(千金)一名曹溪。(本事)髓空在腦後五分。顱際銳骨之下。(素問)七次脈。頸中央之脈督脈也。名曰風府。(靈樞)頂上入髮際一寸。大筋內。宛宛中。疾言其肉立起。言休其肉立下。(甲乙)禁灸(甲乙)

按。骨空論云。風府在上椎。上椎者。蓋天柱骨之第一節。伏而不見者也。宛宛。舊作穴穴。今訂之。此穴直高骨下。不拘折量。故甲乙經。不言腦戶下一寸。古說可見也。千金作頂後入髮際一寸去上骨一寸。千金翼。作啞門上一寸。入門。大全。作腦戶下一寸半。不取。

頭第二行直眉頭。挾中行各一寸半。卻行至玉枕。凡十穴。

五處(甲乙)督脈旁。去上星。一寸五分。(甲乙)曲差後一寸(增注)禁灸(甲乙)灸三壯(外臺)

按入門。五作巨字誤。類經。金鑑。作曲差後五分。非也。第二行。前從眉頭睛明。後至天柱。繫一線定之。曲差至玉枕為六寸半。布置諸穴。

承光(甲乙)五處後二寸。(甲乙。外臺。)五處後一寸(千金。千翼。次注。)五處後寸半。(資生。聖濟。)禁灸(甲乙)

白話文:

頭面部第一

百會穴,針刺深度三分,補法施針於外台穴。治療屍厥,針刺百會穴。據《資治通鑑》記載,唐高宗因頭痛劇烈,視力受損,召來侍醫秦鳴鶴診治,秦鳴鶴針刺百會穴和腦戶穴。胡三省注釋說,《針灸經》中記載百會穴又名三陽五會,腦戶穴又名合顱。孫真人說,以前治療腳氣,多用灸法灸百會、風府以及五臟六腑的俞募穴,但後來灸這些穴位,都感覺氣往上衝,所以不宜灸,這是禁忌。

後頂穴(甲乙經),又名交沖穴,位於百會穴後一寸五分,枕骨上方凹陷處(明堂)。百會穴之後往下就是明堂穴。枕骨上方的“玉字”並非穴位。

強間穴(甲乙經),又名大羽穴,位於後頂穴後一寸五分,腦戶穴前一寸半(千翼)。又說禁灸(類經)。

首先確定枕骨上的腦戶穴位置,腦戶穴位於百會穴和強間穴之間。千金翼方稱之為大門穴,在腦後尖骨上一寸,似指強間穴。羽門與大羽字形相近,詳見奇穴部分。

腦戶穴(《素問》),又名匝風、會額(甲乙經)、合顱(《外臺》),位於跳骨上方,強間穴後一寸五分(甲乙經),不可灸,會讓人失聲。針刺腦戶穴入腦則會立即死亡(《素問》),灸治則灸五壯(次注)。

所謂“跳骨”,《骨空論》說脊骨上方的空處,在風府穴上方,王冰注釋說指腦戶穴。“跳”字應作“枕”字,諸書也多作“枕”,枕骨圍繞頭部的大骨,仰臥時頭枕的地方,《骨空論》說頭部橫骨為枕骨,從後頂穴到此處寬三寸。凡是提到枕骨、腦戶,都在枕骨尖銳處。甲乙經稱之為跳骨,以銳骨為跳骨,“跳”字似也符合此意。《資治通鑑》記載,秦鳴鶴針刺高宗,胡三省說針刺此穴會使人失聲,但舊說記載,鳴鶴針刺少量出血,頭痛即止,此穴應以禁針為宜,少量出血即可。

風府穴(《素問》),又名舌木(甲乙經)、鬼枕、鬼穴(《千金方》)、曹溪(《本事方》),位於髓空處,在腦後五分,顱際銳骨之下(《素問》)。七次脈中,頸部中央的脈是督脈,名曰風府(《靈樞》)。頂部髮際內一寸,大筋內,凹陷處,說話快則肌肉立即隆起,說話慢則肌肉立即下降(甲乙經),禁灸(甲乙經)。

《骨空論》說風府穴在上椎,上椎指天柱骨的第一節,隱伏不見。凹陷處,舊作“穴穴”,今訂正。此穴在高骨下方,不拘泥於尺寸,所以甲乙經不說在腦戶穴下一寸,可見古說。千金方說在頂後髮際內一寸,距上骨一寸。千金翼方說在啞門穴上一寸。入門,大全說在腦戶穴下一寸半,不可取。

第二行直眉頭,挾中行各一寸半,卻行至玉枕,共十穴。

五處穴(甲乙經),在督脈旁,距上星穴一寸五分(甲乙經),曲差穴後一寸(增注),禁灸(甲乙經),灸三壯(《外臺》)。

《入門》中“五”字誤作“巨”字,《類經》、《金鑑》作曲差後五分,非也。第二行,前從眉頭睛明穴,後至天柱穴,繫一線確定位置。曲差穴至玉枕穴為六寸半,佈置諸穴。

承光穴(甲乙經),在五處穴後二寸(甲乙經,《外臺》);五處穴後一寸(《千金方》、《千金翼》、《次注》);五處穴後一寸半(《資生經》、《聖濟總錄》),禁灸(甲乙經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