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經穴匯解》~ 卷之一 (4)
卷之一 (4)
1. 頭面部第一
針百會;針入三分。補之外臺方,治屍厥,針百會。 《通鑑》:唐高宗苦頭重不能視,召侍醫秦鳴鶴診之,刺百會、腦戶二穴。 胡三省曰:《針灸經》曰:「百會,一名三陽五會;腦戶,一名合顱。」是為百會一名者,尚矣。 孫真人曰:「腳氣舊法,多灸百會、風府、五臟六腑俞募。頃來,灸者悉覺引氣向上,慎不得灸。以上大忌之。」
後頂(《甲乙》),一名交沖(《甲乙》)。百會後一寸五分,枕骨上(《甲乙》)陷者中(《明堂》)。
按《入門》:「百會後」之「後」作「下」;《明堂》「枕上」有「玉」字,非。
強間(《甲乙》),一名大羽(《甲乙》)。後頂後一寸五分(《甲乙》),腦戶前一寸半(《千翼》)。一曰禁灸(《類經》)。
按:先取枕骨上定腦戶;腦戶、百會間,置後頂、強間。《千金翼》曰:「大門,腦後尖骨上一寸」,似指強間。「羽門」字畫相近,詳於奇穴部。
腦戶(《素問》),一名匝風(《作各切》),一名會額(《甲乙》),一名合顱(《外臺》)。跳骨上,強間後一寸五分(《甲乙》)。不可灸,令人喑(《甲乙》);刺頭中腦戶,入腦立死(《素問》)。灸五壯(《次注》)。
按「跳」:《骨空論》曰:「脊骨上空,在風府上。」王冰曰:「上謂腦戶穴。」「跳」當作「枕」,諸書作「枕」是。枕骨,圍頭大骨也。仰臥當枕者,《骨空論》云:「頭橫骨為枕。」是也。自後頂至此,廣三寸。凡言枕骨、腦戶,蓋在枕骨之銳者上;又云「顱際銳骨」,蓋指之也。《甲乙》曰「跳骨」,蓋以銳骨為跳骨。
「跳」字,似有其意也。《通鑑》秦鳴鶴刺高宗;胡三省曰:「針令人啞。」舊傳:鳴鶴針微出血,頭疼立止,蓋此穴以禁針,微出血也。
風府(《素問》),一名舌木(《甲乙》),一名鬼枕,一名鬼穴(《千金》),一名曹溪(《本事》)。髓空在腦後五分,顱際銳骨之下(《素問》)。七次脈,頸中央之脈督脈也,名曰風府(《靈樞》)。頂上入髮際一寸,大筋內,宛宛中;疾言其肉立起,言休其肉立下(《甲乙》)。禁灸(《甲乙》)。
按:《骨空論》云:「風府在上椎。」上椎者,蓋天柱骨之第一節,伏而不見者也。「宛宛」舊作「穴穴」,今訂之。此穴直高骨下,不拘折量,故《甲乙經》不言腦戶下一寸,古說可見也。《千金》作「頂後入髮際一寸,去上骨一寸」;《千金翼》作「啞門上一寸」;《入門》、《大全》作「腦戶下一寸半」,不取。
頭第二行,直眉頭,挾中行各一寸半,卻行至玉枕,凡十穴。
五處(《甲乙》),督脈旁,去上星一寸五分(《甲乙》),曲差後一寸(《增注》)。禁灸(《甲乙》);灸三壯(《外臺》)。
按《入門》:「五」作「巨」字誤。《類經》、《金鑑》作「曲差後五分」,非也。第二行,前從眉頭睛明,後至天柱,繫一線定之;曲差至玉枕為六寸半,布置諸穴。
承光(《甲乙》),五處後二寸(《甲乙》、《外臺》);五處後一寸(《千金》、《千翼》、《次注》);五處後寸半(《資生》、《聖濟》)。禁灸(《甲乙》)。
白話文:
頭面部第一
百會穴,針刺深度三分,補法施針於外台穴。治療屍厥,針刺百會穴。據《資治通鑑》記載,唐高宗因頭痛劇烈,視力受損,召來侍醫秦鳴鶴診治,秦鳴鶴針刺百會穴和腦戶穴。胡三省注釋說,《針灸經》中記載百會穴又名三陽五會,腦戶穴又名合顱。孫真人說,以前治療腳氣,多用灸法灸百會、風府以及五臟六腑的俞募穴,但後來灸這些穴位,都感覺氣往上衝,所以不宜灸,這是禁忌。
後頂穴(甲乙經),又名交沖穴,位於百會穴後一寸五分,枕骨上方凹陷處(明堂)。百會穴之後往下就是明堂穴。枕骨上方的“玉字”並非穴位。
強間穴(甲乙經),又名大羽穴,位於後頂穴後一寸五分,腦戶穴前一寸半(千翼)。又說禁灸(類經)。
首先確定枕骨上的腦戶穴位置,腦戶穴位於百會穴和強間穴之間。千金翼方稱之為大門穴,在腦後尖骨上一寸,似指強間穴。羽門與大羽字形相近,詳見奇穴部分。
腦戶穴(《素問》),又名匝風、會額(甲乙經)、合顱(《外臺》),位於跳骨上方,強間穴後一寸五分(甲乙經),不可灸,會讓人失聲。針刺腦戶穴入腦則會立即死亡(《素問》),灸治則灸五壯(次注)。
所謂“跳骨”,《骨空論》說脊骨上方的空處,在風府穴上方,王冰注釋說指腦戶穴。“跳”字應作“枕”字,諸書也多作“枕”,枕骨圍繞頭部的大骨,仰臥時頭枕的地方,《骨空論》說頭部橫骨為枕骨,從後頂穴到此處寬三寸。凡是提到枕骨、腦戶,都在枕骨尖銳處。甲乙經稱之為跳骨,以銳骨為跳骨,“跳”字似也符合此意。《資治通鑑》記載,秦鳴鶴針刺高宗,胡三省說針刺此穴會使人失聲,但舊說記載,鳴鶴針刺少量出血,頭痛即止,此穴應以禁針為宜,少量出血即可。
風府穴(《素問》),又名舌木(甲乙經)、鬼枕、鬼穴(《千金方》)、曹溪(《本事方》),位於髓空處,在腦後五分,顱際銳骨之下(《素問》)。七次脈中,頸部中央的脈是督脈,名曰風府(《靈樞》)。頂部髮際內一寸,大筋內,凹陷處,說話快則肌肉立即隆起,說話慢則肌肉立即下降(甲乙經),禁灸(甲乙經)。
《骨空論》說風府穴在上椎,上椎指天柱骨的第一節,隱伏不見。凹陷處,舊作“穴穴”,今訂正。此穴在高骨下方,不拘泥於尺寸,所以甲乙經不說在腦戶穴下一寸,可見古說。千金方說在頂後髮際內一寸,距上骨一寸。千金翼方說在啞門穴上一寸。入門,大全說在腦戶穴下一寸半,不可取。
第二行直眉頭,挾中行各一寸半,卻行至玉枕,共十穴。
五處穴(甲乙經),在督脈旁,距上星穴一寸五分(甲乙經),曲差穴後一寸(增注),禁灸(甲乙經),灸三壯(《外臺》)。
《入門》中“五”字誤作“巨”字,《類經》、《金鑑》作曲差後五分,非也。第二行,前從眉頭睛明穴,後至天柱穴,繫一線確定位置。曲差穴至玉枕穴為六寸半,佈置諸穴。
承光穴(甲乙經),在五處穴後二寸(甲乙經,《外臺》);五處穴後一寸(《千金方》、《千金翼》、《次注》);五處穴後一寸半(《資生經》、《聖濟總錄》),禁灸(甲乙經)。